東京審判沒有追究天皇責任,就這日本人還不接受
原標題:東京審判沒有追究天皇責任,就這日本人還不接受
【12月13日,由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上海交通大學主辦的「紀念東京審判宣判70周年研討會」在中華藝術宮舉行,本文為上海歷史學會副會長、上海師範大學教授蘇智良發言內容,由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授權觀察者網發布。】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使命就是:把當年在日本法西斯政府中策劃、準備、發動或執行侵略戰爭負有最高或主要責任的人物,作為主要戰犯予以逮捕、偵查、起訴、審訊和判刑,由國際軍事法庭依照法律程序,對這類主要戰犯加以審訊和懲處,這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創舉。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兩個國際軍事法庭一致確認了發動侵略戰爭和違反人道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因此判決表達了世界各國人民的意願。兩個判決,不僅制裁了德日主要戰犯,而且給了此後企圖發動侵略戰爭的人以強有力的警告。
遠東審判是司法程序和司法正義的結晶。著名法學家王鐵崖曾指出:「懲罰戰爭罪行和戰爭罪犯就是從區分侵略戰爭和非侵略戰爭以及譴責侵略戰爭這樣的原則引申出來的,而反過來又推動了這樣的原則向前發展,從而使它們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確立。」紐倫堡和東京的戰犯審判,確立了聯合國一致贊同的原則:破壞和平、進行戰爭、踐踏人道是違反國際法的罪行,必將為此承擔責任並付出高昂代價。這一原則對當下和未來人類處置戰爭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實踐意義。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張揚了理性、公平、正義」,是國際法發展史上的里程碑。法庭所堅持的「侵略罪」和「反人道罪」,早已被寫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中,而成為人類社會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之一;法庭所確立的一系列戰爭法原則和規則,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的一般國際法原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運作,是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宣揚的價值對今天的人們仍有所啟發。
遠東審判揭露了日本軍國主義的戰爭罪行,使一些不太為世人所知的暴行,如大屠殺、大規模強暴婦女等被揭發,使世界人民了解了日本侵略戰爭的罪惡。日本軍隊設計的陰謀,如皇姑屯事件、發動九一八事變、一二八事變的真相等也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同樣,遠東審判也提高了中國的國際聲望,中國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等一系列制裁日本侵略的國際文件的簽字國之一,中國積極認真地參加了審判,並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東京法庭審判的成功作出了重要貢獻。
也許有人會問,遠東軍事法庭審判有沒有缺陷和遺憾呢?與紐倫堡軍事法庭一樣,東京審判在消除納粹主義、軍國主義的政治、經濟根源方面尚留有缺憾,同時也有許多明顯的缺點。
遠東審判在懲處日本戰爭罪犯和消滅軍國主義勢力上是不徹底的。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紐倫堡審判時,整個納粹體系作為審判對象,要承擔責任,而東京審判只有戰犯個人受審,這使得日本保守勢力認為日本並沒有國家責任;
二是作為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的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的天皇沒有被追究戰爭責任;
三是美國從本國立場出發,主要追究的是對美太平洋戰爭的日本戰犯;
四是在審判後期,美國出於自己遠東政策的需要,放鬆了對部分重大戰犯戰爭責任的追究,如1948年宣布釋放19名重要戰犯,1950年又在刑期終了前釋放了所有日本國內在押戰犯。其中被稱為「滿洲之妖」的岸信介於1957年出任日本首相,其內閣成員半數為曾被清洗之戰犯。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東京審判應達到的效果,使戰後對日本軍國主義和戰爭罪犯的清算並不徹底。
而其中最大的遺憾在於讓天皇裕仁逃脫了戰爭責任的追究。1948年時中國法官梅汝璈指出:「在第二輪的審判過程中,我們得到無數的證據,足以證明他(日本天皇)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戰爭陰謀的發起人之一,至少他是一個消極的陰謀的參加者。這一點,即足夠構成他從犯的罪名。」[1]事實上,參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的多數法官包括庭長韋勃也認定日本天皇裕仁有罪。
裕仁天皇和麥克阿瑟
但是,由於當時的美國政府根據自己全球戰略的需要,制定了對天皇的處置方針:保留天皇制,不逮捕、不起訴天皇;但在新憲法中,天皇只是一種象徵性存在。從而將裕仁排除在被起訴戰犯的名單之外,這給戰後歷屆日本政府拒絕正視那段侵略歷史留下了後患,給日本戰後政治帶來了深刻的負面影響。正是這種不徹底,使得日本不能正視自己發動的侵略戰爭及其戰爭罪行。
審判啟迪未來
20世紀80年代,隨著日本政治的右傾化,否定遠東審判的思潮逐漸抬頭,他們把遠東審判視為日本民族「痛苦」、「自虐」的根源。9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某些人和右翼學者從政治、學術、教育、文化等各個層面,更加變本加厲地詆毀遠東審判。一些高官從本國狹隘的所謂「民族文化」和「價值理念」出發,將對亞洲各國人民犯下滔天罪行並經東京審判定罪的甲級戰犯作為「國家民族的英雄」,完全無視飽受他們製造的深重災難的鄰國人民的感情,肆意踐踏人類社會普遍的道德價值觀和國際法準則,使日本國家和人民陷入違背國際道義的泥沼。
他們公然否認遠東審判的合法性,為日本甲級戰犯開脫罪責;日本政要接連參拜供奉著甲級戰犯牌位的靖國神社,並詭辯稱這是「日本的內政」、「私人的情感」;文部科學省還通過了否定遠東審判的扶桑社出版的歷史教科書;他們把侵略戰爭歪曲為解放戰爭,胡說南京大屠殺是虛構的,是「20世紀最大的謊言」。這些言行已經影響到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不了解歷史將無從判斷過去,《朝日新聞》的調查表明,90%的日本年輕人不了解遠東審判,因此他們並不反對首相參拜靖國神社。[2]
今天,愛知縣三根山上所謂的「殉國七士廟」(日本7名甲級戰犯墓地),還在招魂。日本右翼和某些保守政治家還有一個謬論,就是認為「甲級戰犯所謂的反和平、反人類罪是佔領軍隨心所欲製造出來的」。這種「任意審判」論以日本厚生勞動省政務官森岡正宏為代表。其實,遠東法庭判處甲級戰犯「反和平罪」、「反人類罪」,追究其個人的戰爭責任,並非是在無法可依下作出的「任意審判」,國際法中早已有先例。例如一戰結束後,根據《凡爾賽和約》第227條的規定,協約國成立了一個由美、英、法、意、日五國組成的特別法庭,追究前德國皇帝威廉二世破壞國際道義和條約尊嚴的戰爭罪行,後因威廉二世逃亡荷蘭,致使審判最終沒有實現。此外,1928年的《非戰公約》以及《國際法院規約》等中均有相關規定。戰後70多年的歷史也證明,對於發動侵略戰爭戰犯的追究,是極為必要的。
日本政府接受遠東法庭的判決這一歷史事實不容篡改。戰後日本政府接受了遠東法庭的判決,即接受了遠東法庭關於日本侵略事實和戰爭責任的認定,接受了對東條英機等甲級戰犯的判決。在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11條明確規定:「日本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其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同盟國戰罪法庭之判決」,也正是基於這一點,日本得以重返國際社會。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寫道:「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1986年8月19日日本官房長官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答辯時說,日本「根據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11條,在國與國關係上,接受審判是事實」,這些表明日本政府已明確承認東京審判的正當性。
日本發動的侵略戰爭性質,國際社會早有明確的結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是公正的審判。企圖以狹隘的民族史觀來挑戰歷史的定論,只能是徒勞的。作為東京審判的延續和發展,戰後國際社會更加明確嚴厲追究戰爭罪。1968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即違反人道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的決議,規定戰爭罪犯不適用「法定時效」,不論經過多長時間均不能免除其法律責任。至今,納粹戰犯仍在追捕之列。二戰中,日軍在中國犯下了南京大屠殺、強擄勞工、強迫婦女充當軍事性奴隸(「慰安婦」)、細菌戰、人體實驗等戰爭罪行,對發動這場侵略戰爭及違反人道主義的戰爭罪犯不予嚴懲,則無以告慰悲慘死去的數千萬亡靈,無以警戒避免悲劇再次上演。
儘管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經過去73年,然而,戰爭依舊在與人類相伴而行,人類是否能永遠告別戰爭、遠離暴力與強權下的恐懼,將取決於人類是否能從每一次劫難中獲取多少教訓,增長多少理性。我們需要謹記梅汝璈法官的教誨:「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12月13日,「紀念東京審判宣判70周年——東京審判巨幅長卷油畫及影像圖片展」在中華藝術宮舉行開幕儀式
紀念東京審判宣判七十周年研討會現場
注釋:
[1]《申報》1948年11月30日。
[2]《朝日新聞》200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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