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12歲,總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來源:首席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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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感會一直延伸到他們的成年,沒有進入主流的意識,在社會邊緣輾轉飄蕩,很多人或早或晚,一腳踏空。
——心靈雞湯吧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12月2日晚,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鎮12歲少年小康,因不滿母親的管教將其殺死。
面對鏡頭和提問,他表現出了遠超年齡的鎮靜。
他似乎理所當然地以為,母親去世了,就能讓他回歸無人管教的自由,一切也會恢復正常。
一周之後,未到法定年齡的小康果然被警方釋放,並想要返校讀書。
可周圍人的反應,卻是他始料未及的。
學生家長們紛紛在校門口振臂抗議,全村的人都在憤怒地反對他回來。
無奈之下,父親帶著他和弟弟,以及兩位年過70的老人,暫時住在了鎮上的賓館。
邪惡,是沒有容身之地的。
01
「我就是恨她!」
被警察帶走的那天,小康面無表情,只留下了這麼一句話。
爸媽常年在外打工,從小由爺爺奶奶帶大,兩位老人帶孩子只管吃飽穿暖,別的從不過問。
家裡牆上唯一一張獎狀,積滿了灰塵,還是媽媽離家那年得的。
七歲那年,小康發生車禍,流血不止,但是父母卻覺得傷勢不重,所以沒有回家。
久而久之,在他的眼裡,這對一年只回一次家的父母,不再是自己依賴和想念的至親,而成了「錢」的代名詞。
兩年前,媽媽生了二胎,決定回家帶孩子,她這才發現,小康曠課、逃學、偷錢、打架……劣跡斑斑到在學校甚至整個村都小有名氣。
掰直一棵長歪的樹,遠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
鄰居說,平日里總能聽見他們家的爭吵,母子倆掐架也是常有的事兒。
案發當天,媽媽發現年僅12歲的小康,居然還抽起了煙,盛怒之下,一把摔碎了他的手機。
小康二話不說跑進廚房,拿出菜刀對母親砍了20多刀。
然後眼睜睜地看著母親掙扎、哀嚎……絕望地死去,像對待一隻動物一樣冷漠。
02
9月23日,陝西省神木市,一名15歲的女初中生遇害。
當晚,她被一幫小混混灌了白酒,不省人事後,被脫光衣服,送到商務賓館賣淫。
可因為客人不滿意,交易未達成,他們把她帶到一所房子里,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對她進行了長達數小時的毆打。
第二天起來一看,女孩身體已經涼了。
隨後,他們將屍體肢解,埋在神木附近的一處荒地。
行兇的六名嫌疑人,全部都是未成年人。
領頭的女孩叫楊靜,被灌醉、強姦、被迫賣淫、反抗後被毆打這一整個流程,在幾年前她都經歷過。
不同的是,她活了下來,然後成為了下一個施暴者。
楊靜的老家,在一個偏遠的村裡,全村留守的2000多人主要是「老弱病殘」,她從小就跟著奶奶長大。
家裡只有一個25平米不到的破舊的窯洞,母親得羊癲瘋跑了,父親在煤礦當工人,也沒空管她。
小學時沉靜內斂,初中開始輟學混社會,她在坍塌的現實廢墟之上建起了自己的江湖。
其餘的五人與楊靜也大抵相似,支離破碎的生活將他們放逐在街頭巷尾,染髮、抽煙、紋身、打群架,騎著摩托車飛馳著、叫囂著……
殘酷、暴力、疼痛……便成了他們日常生活的註腳。
03
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威廉·戈爾丁曾說:
「一個孩子在沒有制度約束、懲罰機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野蠻的舉動,生物性中的惡便傾瀉而出,併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這樣的孩子,在中國,可能有700萬。
2015《中國留守兒童心靈白皮書》顯示,這些留守兒童最大的問題是迷茫,對未來沒有信心和方向感。
迷茫感會一直延伸到他們的成年,沒有進入主流的意識,在社會邊緣輾轉飄蕩,很多人或早或晚,一腳踏空。
而踏空的惡果,最終一定是由所有人一起埋單的。
被抗議聲攔在校園外後,沅江市教育局正在為暫住在賓館的小康制定後續學習計劃。
在最終方案出爐前,原就讀學校的兩位老師會每天過來給小康輔導功課。
這之後,還會由其監護人及公安、教育、鎮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並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
這些投注在小康身上的時間精力和資源,最終都會折算成所有納稅人的共同支出。
說得直白點,就是我們所有人一起掏腰包,在安頓這個弒母少年。
04
無奈吧?但這就是現實。
在我國,以及世界上很多國家,14周歲以下的孩子犯罪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
低齡少年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對犯罪和世界的認知不健全,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保護未成年,乍一看確實沒什麼毛病。
但,「14歲」,一個固定的年齡,真的能成為量化一個人是否成熟的標準嗎?
北京一中院發表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也顯示,從2009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低齡化,且手段殘忍。
7-13歲年齡段就開始第一次犯罪的比例已經提高到未成年犯罪總數的9.8%。
在湖南殺師案中,剛剛十歲出頭的孩子,犯起罪來老練得震驚世人。
他們心理年齡的成熟度,早已超過了14歲這個數字。
小康刺殺母親後的一系列舉動,也讓人不寒而慄:
他換下帶血衣物,將兇器菜刀扔進池塘,對上門詢問的外公撒謊說:「我媽沒在家」;
剛滿2歲的弟弟無人照顧,他便親自帶著睡了一晚;
第二天去爺爺家吃早飯,他裝成母親的語氣給老師發請假信息;
警察沒趕到前,他謊稱「母親是自殺」,幾番盤問後才承認是自己所殺。
日本推理小說家東野圭吾曾在《彷徨之刃》,借主人公的口,提出一個觀點:
「犯罪哪裡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壞人而已!」
這個bug,是全世界司法部門的共同難題。
許多國家都在根據自己的國情做對應的修正,有的國家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有的國家增加了惡意補足年齡制度。
即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不滿12歲的孩子,對犯罪有明確認知還進行主觀惡意犯罪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這次的惡性案件,也可以成為我們司法進化的契機。
殺人,不能因為年齡限制,成為一件零成本的事。
05
美國60分鐘節目記者布萊德利,曾在監獄採訪一個連環殺人犯。
他問:「你為什麼殺那麼多人?」
殺人犯是個黑人,回答說:「因為我在布魯克林長大。」
意思是那個地方是黑人聚集區,治安不好,社會不公,所以把我變成了這樣。
布萊德利是個老黑人,當時六十多歲,鬍子花白。
他猛地站起來,憤怒地揪著這個殺人犯的領子,搖著他說:「我也在布魯克林長大!」
我想說明的是,邪惡就是邪惡本身,邪惡就是邪惡的主因,別歸咎其他。
另一方面,據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03 -2007年的統計數據,初次犯罪年齡小於 11歲的,有 65%的人會重新犯罪;12 -15 歲的,再犯率為 54%。
也就是15歲以下犯罪的,基本每兩個人就有一個會重新犯罪。
人性本身的複雜性和未來的不確定性,都讓這些「小康」們成為社會的隱形炸彈。
在被生養的村莊和受教的學校拒絕後,12月13日,小康被送往長沙某收容所,接受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
三年後,他才15歲,依舊未成年。
這個孩子以後的路會是如何?
誰也不知道答案。
我們只希望,悲劇不要再發生,更不要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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