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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人員帶烈性狼狗巡邏咬死業主愛犬,狗主人絕食3天以淚洗面

事發當天晚12時左右,田女士牽著自家博美犬「Kitty」走在回家的路上。臨進小區大門,一條狼狗突然沖了過來,死死咬住了小狗的肚子,並叼著跑了一段距離後將狗扔下。等田女士追了過去,發現鮮血順著Kitty的肚子直往外流,由於傷勢過重,狗狗當場死亡。

(圖為肇事狼狗)

Kitty在田女士家已經生活了3年,可以說早就成為了家庭里的一分子。事發後,田女士的女兒小艾悲痛欲絕,穿著睡衣就跑了出去,在寒夜裡抱著狗狗的屍體大哭不止,隨後的三天不吃不喝、滴水未進。

據田女士介紹,狼狗是物業工作人員私自養來巡邏的,不僅沒有飼養證件,事發時也沒有栓鏈子,這才導致了慘劇發生,所以物業方理應負全責。

由於當初買狗花了近9000元,再加上養育費用,遂要求物業賠償1萬元。針對田女士的索賠要求,物業方表示不能接受,一是當初買狗究竟花費多少沒有證據,二是1萬元中有多少是精神損失費、有多少是賠償小狗的費用無法判斷。

物管處秩序主管鄭先生說:「出了這樣的事,作為物業方感到十分愧疚,我們也願意賠償,經過商量,物業決定出資為田女士一家購買一條小狗,並由業主決定購買哪個品種,除此之外,還願意賠付精神損失費1000元。」

然而,對於物業方的處理決定,田女士表示難以接受:「狗狗剛剛去世,根本沒有心情再養一隻,且三年時間對它的付出也不是1000元就可以代替的。」

對於此事,律師向我們解釋說:「依照《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單位因護衛等工作需要飼養烈性犬只或飼養多隻犬只的,應當報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機關批准。而該小區的物業方所飼養的大狗沒有任何證件,且未獲得公安機關的批准,屬於非法飼養。在此事件中,又由於管理等問題,導致他人小狗死亡,物業方應承擔責任,給予相應賠償,賠償金額則視死亡狗狗的市場價而定。」

目前,田女士與物業方仍未達成協議,律師建議業主方面可以對物業提起民事訴訟,最終將由法院進行賠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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