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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中日兩國17日在烏鎮舉行「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

【環球網報道 記者 王歡】日本媒體12月17日發布消息稱,中日兩國政府17日在浙江省嘉興市烏鎮舉行「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就海洋問題展開對話。

共同社報道稱,中日雙方2008年就東海油氣田「共同開發」達成協議,為此簽訂條約的談判目前處於中斷狀態,日方擬請求早日重啟談判。

此次磋商已是第十輪,上一次磋商於2018年4月在日本仙台舉行。中國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代表周健和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審議官石川浩司分別作為雙方團長出席磋商。石川表示:「雙方保持冷靜姿態,以坦率且建設性的態度推進對話很重要。」周健表示,期待能通過磋商為維護東海的穩定與和平作出貢獻。

報道還稱,條約簽訂談判受2010年在釣魚島海域發生中日撞船事件的影響陷入中斷。中日首腦在2018年10月的會談中一致同意完全堅持上述協議,為早日重啟談判加強溝通。共同社還預計,日本還將要求中國停止「單方面」推進油氣田開發。

實際上,日方所提到的「共同開發」協議,是中日雙方於2008年達成的《中日東海問題原則共識》(簡稱《原則共識》)。《原則共識》大致包含三方面內容:第一,關於中日在東海的合作,《共識》指出中日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第二,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共識》指出,雙方本著互惠原則,在指定區塊(面積約為2700平方公里)中擇一處經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同時,雙方同意為儘快實現在東海其他海域的共同開發繼續磋商。第三,關於日方依據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的諒解。《共識》規定,中方歡迎日方公司依據中方對外合作開採海油資源相關法律,參與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

從《原則共識》的內容來看,首先,《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也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相關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中方不承認日方所謂的「中間線」主張,也不存在以「中間線」劃界問題。其次,中日在春曉油氣田是合作開發,而不是所謂的「共同開發」。日方同意按照中方法律參與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管轄,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這種方式為合作開發,而不是共同開發。

不過,日方過去一直糾結於春曉油氣田的所謂的「吸管效應」損害了日方利益。實際上,春曉油氣田是中日東海問題磋商的一個「死結」。日方此前在磋商中曾一再要求中方將「春曉」納入共同開發範疇。但在2008年中日《原則共識》中,日方的「願景」並未實現。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共識》維護了中國對「春曉」的主權權利,為中日進一步磋商提供了可能,也為中日未來推進東海共同開發鋪平道路。共同開發的實現需要相關當事國簽署具體協議,而《原則共識》雖距離協議尚存距離,但也可謂是一種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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