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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命令文書的開讀使臣考論——以開讀使臣的人員構成及巡行路線為中心

原標題:元代命令文書的開讀使臣考論——以開讀使臣的人員構成及巡行路線為中心


元代命令文書的開讀使臣考論


——以開讀使臣的人員構成及巡行路線為中心


(日本)舩田善之撰 於磊 譯


序論

近年以來,有關十三、十四世紀蒙古大汗(Qaγan)、諸王所發布的命令文書的研究正處於蓬勃進展之中。與此同時,蒙古正確在其統治下的歐亞各地所實施的文書行政等相關研究也正漸次展開。但是,到目前為止,研究者們的主要著眼點仍在於公文書的作成階段[1],而對諸如文書作成後如何傳達等情況的深入考察還尚未得到足夠的重視[2]


筆者在前稿中曾對命令文書開讀的形式、程序以及與此相關的歷史狀況加以考察[3]。本文則在此基礎之上,以忽必烈(Qubilai)時期以後的開讀使臣(為開讀命令文書而派遣的使臣)[4]為中心對以下兩個問題加以討論。第一,擔負命令文書傳達的開讀使臣都是由哪些人員所構成?第二,命令文書的傳達是沿著怎樣的路線進行的?換句話說,開讀使臣是如何選擇路線進行文書開讀的?可以說,這些都是關乎蒙古政權文書行政運作的重要問題。通過這一討論,我們或許還可以進一步了解到,蒙古政權面對如此廣大的領域是如何進行統治的。


同時,作為基礎的制度研究,本文亦欲「對作為極其理所當然的中國史研究之一部分的元代中國研究仍需加強」這一局面能夠有所助力。如所周知,蒙古政權並沒有制定出獨自的法典來,而是在其法制和行政過程中,以大汗用蒙古語下發的聖旨(?arliγ)作為其命令文書的法的依據。以此來看,我們或許也可以說,經由唐宋變革所確立起來的近世中國的皇帝獨裁政治[5]發展至元代而迎來了其劃時期的變化。並且我們也都知道,欲理解中國王朝的統治體系的本質,元代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轉折時期,可是對其研究的基礎準備卻是最為遲緩。本文即是為闡明元代統治體系而進行的基礎研究。


擔任開讀使臣的人員構成


為更為深入地探討這一問題,筆者從現存史料中將可知姓名或者官職的開讀使臣的相關信息加以整理,作成《開讀使臣一覽表》(參見附錄《開讀使臣一覽表》)。下面筆者將依據此表對開讀使臣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


首先來看ID2·13中的宣使。所謂宣使,通常是指於省、台、院、行省、行台等一品或者二品的官府中所設置的,擔當命令、文書的傳達或者物品的輸送等職務的吏員[6]。《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以下簡稱《元典章》)典章六·台綱卷二·體察·體覆附·察司體察等例2b載有「提刑按察司條畫」,其中一項如下所載:


一 津梁、道路,仰當該官司常切修整,不致陷壞停水,阻滯宣使、軍馬、客旅經行,如違,仰提刑按察司究治。


由此可知,宣使確是擔負文書的傳達和遞送等主要職責[7]。而在不置宣使的官府之中,除地方行政官府外,一般都會設置承擔著和宣使同樣職責的奏差這樣的吏職[8]。


接下來再看ID13·15中的直省舍人。《元典章》典章七·吏部卷一·官制一·職品·內外文武職品內載有「從五品,內任」(9b)。其作為中書省的官員,「掌管奏事、給使、差遣事務」,至元七年時設置兩員,隨後則增加至三十三員[9]。此外,《元史》還作如下記載:


直省舍人,內則侍相臣之興居,外則傳省之命令,選宿衛及勛臣子弟為之。又擇其高等二人,專掌奏事[10]。

這也就是說,在當時看來,直省舍人在省台的命令文書傳達方面擔當著相當重要的職責。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宣使、奏差以及直省舍人等確是擔負著日常文書傳達任務的人員。特別是從中書省內的官吏職掌來看,客省使又「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11]。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儘管在當時存在官吏之別,但似乎也可以將他們作為擔負同種事務性工作而起著同樣作用的存在來加以把握。


ID4中巡鹽官是指攜帶鹽政相關的命令文書在各地巡歷並加以開讀的使臣。而ID17中的鎮撫則是由甘肅行省所派出的。由於甘肅行樞密院被廢止後,甘肅行省的丞相則承擔起了「提調西路軍馬」的職責[12],所以甘肅行省也毫無疑問應該管轄著作為軍官的鎮撫。由此來看,此二例中的巡鹽官和鎮撫也應該承擔著日常文書傳達的任務。


此外,從ID6·9·10·11·18中的情況來看,其官職本身很明顯並非以文書傳達為主。例如,ID9是對佛教寺院的聖旨開讀;ID11是與岳、瀆代祀[13]相關。而ID18則是開讀妥懽貼睦爾(Toγuntemür,惠宗,順帝)罷免丞相伯顏(Bayan)的詔書。由是可知,這些事例中所出現的聖旨、詔書的開讀並非是他們的日常任務,而是為了特定的命令文書的傳達而臨時性地擔當了開讀任務。這裡筆者想指出,在這種場合下擔當開讀任務的使臣,其職位往往都比較高。


在蒙古語中「使臣」被稱作el?i~il?i[14]。說到底,這也只不過是對「使者」這一職掌的表記而已,不能夠在中國傳統的官制框架中來加以把握。對此,不由得讓人想起與之相類似的擔當文書書寫任務的必闍赤(bi?ige?i)這一職掌來。關於必闍赤問題,已有研究表明,作為宰相層的大汗側近必闍赤同作為吏員層的必闍赤必須截然區分開來[15]。其實,對蒙古政權來說,所有處理文書事務的人員一概都可被稱為必闍赤。關於他們應當被視作宰相層還是被視作令史、吏員這一點,其實歸根結底仍不過是以漢人的視角來對他們加以關照所產生的問題[16]。儘管在蒙古政權看來他們不過就是bi?ige?i而已,可是對漢人來講,這些bi?ige?i們身處大汗的側近,擔當著重要的文書行政職務,完全是可以被視作宰相的。


1221年作為南宋的使節曾前往燕京木華黎(Muqali)帳下的趙珙對他所見到的蒙古使者的情況作了如下記錄:


彼奉使曰宣差,自皇帝或國王處來者,所過州縣及管兵頭目處,悉來尊敬。不問官之高卑,皆分庭抗禮,穿戟門[17],坐於州郡設廳之上,太守親跪以效勞[18]。


由是可見,皇帝成吉思汗(?inggis qan)或者國王木華黎所派遣的使臣,不管其原來官位高低都要被充分地尊重。而這也就是說在一般的情況下,使臣並非一概都會受到破格的尊重的。可是隨著蒙古帝國版圖的擴大,其命令系統也不得不隨之變得更為大規模化、複雜化。忽必烈即位後,為應對這一變化於是就採取了中國式的文書行政系統[19]。作為其中的一項措施,忽必烈於各地官衙中廣泛設置宣使、奏差等吏員使之擔當命令傳達的任務。與此相應,成為中書舍人的宿衛和勛臣的子弟們,也不失時機地作為擔當將中書省下發的大汗命令傳達各地的人材而出現。這也剛好同趙珙所提到的受到破格待遇的「宣差」系統遙相呼應。而直省舍人往往出自怯薛或者勛臣子弟,充當直省舍人即屬於高升之路。


由於中國式的官制系統的採用,使臣人員則被作為常規性的職掌被固定了下來。而另一方面,如同本節中所談到的,在當時,非常規的事例也是不少的。可是在蒙古政權看來,他們一概都是el?i~il?i。而擔當這一職務的人員的多樣化也剛好同必闍赤一樣,其職務的重要性往往應該還是與他們同大汗關係的疏遠來決定的。由於在中國本土實施文書行政極為必要,所以在設置了由吏員所擔當的使臣的同時,其文書行政中較為重要的國家大政的傳達則由宿衛、勛臣的子弟所擔任的直省舍人來負責。另外,對於特殊的命令,必要之時亦需由帶有其他官職的人員來靈活充任。從傳統的中國式的官制設置來看,或許可以將蒙古的這一制度區分為,作為常規設置的直省舍人、宣使、奏差等使臣人員以及非常規設置的臨時充任的高官使臣兩種類型。但是,考慮到趙珙的報告中所提到的成吉思汗時代奉使=宣差這一情況,繼承那些受到破格待遇的使臣群體的應該還是直省舍人以及非常規地被任命為使臣的大汗側近侍臣。這是因為,自忽必烈時期開始,儘管職官名稱被固定了下來,但是大汗的側近侍臣以及這些侍臣的子弟在必要之時還是會相應地承擔el?i~il?i亦即使臣這一職務的。成吉思汗時代的「宣差」這一稱呼,歸根結底不過是被任命為el?i~il?i的使臣人員沿襲了此一稱謂而已。


開讀使臣的巡行路線

上文曾談到,開讀使臣們擔負著命令文書的傳達任務,被從中央派往到了各地開讀。而如此一來,我們就不禁要問,他們是沿著什麼樣的路線前往各地的呢?對此,我們首先想到的當然就是利用遍布蒙元帝國廣闊領域的交通網—站赤路線。在本節,筆者擬就開讀使臣的文書傳達路線問題加以具體探討[20]。同時通過對此一問題的考察,或許也有助於理解蒙古政權如何統治如此廣闊的領域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經世大典》「站赤」(《永樂大典》卷19419·站·站赤11ab)條所記載的如下案例。


〔元貞二年(1296)〕七月二日,中書兵部准吏禮部關:奉中書省札付:「御史台呈:『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副使商中順言:福建行省所轄八路,每遇朝廷遣使頒降聖旨詔條前來本省,必須經由建寧南劍二路。亦有就開讀者,次至福州行省。其興化、漳、泉、汀州等路,不系使臣經由去處,例從行省差人開讀。今體聞,差來使臣,每每自福州親至興化、泉州開讀。方回赴江西者,經過邵武,亦就開讀,汀漳二路,未嘗親去。且泉至漳,系是鄰境,相離四站,驛程不及三百。舍而不往者,蓋有其由。泉南乃舶貨所聚之地,不無希望,汀、漳系煙瘴幽僻之方,遂憚其行。漳在正南,汀居西北,行省差人,必須各別。去漳州者,又復經過興化、泉州,不惟鋪馬、首思重並,抑亦有失奉使大體』。今後如遇使臣頒降詔旨福建開讀者,除經由處得許就開,其餘不系經過路分,合從行中書省欽依選官前往隨路開讀。來使不應往而往者,理宜禁止。若本宗事,必合親赴泉州開讀者,不拘此限」。都省准呈。遍行依上施行。


在正式探討之前,我們先對這件文書的層次結構進行簡單的分析。該文書首先是由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副使、中順大夫商某所提出的上申。然後經由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司被送達御史台。對此,御史台[21]確定處理意見後向中書省提出呈文。然後,中書省認可了御史台的這一提案後以札付的形式下發。該文書即是吏禮部在接到中書省的札付後向兵部送達的關文。


儘管該文書記載的僅是福建行省[22]的案例,但欲明確攜帶聖旨、詔書的使臣沿著何種路線到各地開讀並且同行省有著怎樣的關係這些問題的話,那麼該史料則極具價值。


從廉訪副使商某的上申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如下福建行省的命令文書傳達路線(參見地圖一)[23]。朝廷派遣的使臣首先必須經由建寧、南劍兩路,在此開讀命令文書之後,隨後即至福州路。可是除此以外的興化、漳州、泉州、汀州各路則非朝廷派遣的開讀使臣經由之路,所以這些地方另行由行省派遣使臣開讀乃是通例。另外,關於邵武路,由於其位於從福州前往江西的路線上,使臣在返回之際便於此處加以開讀。最後對商某在文書中所提到的問題此時暫且放置一邊,這裡筆者想先對御史台的處理意見加以總結。御史台重申:被派往福建行省傳達命令文書的使臣,須在所經由之路開讀,禁止前往除此之外的非經由之路,而對於這些路分,應由行省另選官員派遣前往。對此處理意見,中書省認可後向各地進行了傳達。


儘管本條史料僅是福建行省的事例,但是作為由中書省所認可的處理方針,極有可能在其他行省也按照類似的方式加以實行。之所以能作如是理解,這是由於本條史料結論部分的文書同樣也為《元典章》典章二十八·禮部卷一·禮制一·迎送·開讀許令便路13ab所引用。由此看來,上述關於福建行省的處理意見並非僅限於特定的行省而已。順便提及,此處《元典章》所收文書乃是湖廣行省收到的中書省的咨文。同時,商某在文書中所提到的站赤的驛馬、糧食負擔過重的問題其實也可以作為旁證來加以認識。也就是說,從站赤的運營角度來看,即使在使臣的派遣方面也必須實現效率的最大化。


根據以上的分析,現將從中央向行省、路進行命令文書傳達的路線問題做如下總結。①從中央,也就是大都、上都到行省治所之間的路線上,如經過屬於該行省的路分,則在此進行開讀。在返迴路線同前往路線不同的情況下,返回之際如有經過的相關路分,則亦在此開讀。不位於以上路線上的路分,則由行省派遣相關人員進行命令文書的開讀[24]。根據商某的上申還可以知道,以上所總結的路線在為中書省所認可的福建行省這一案件之前就已經作為通例而執行了。而中書省則不過是藉此案件進一步對這一路線進行重新認定罷了。


正因如此,在福建行省的這一案件之中,商某才對沒有遵守上述既定路線進行開讀的情況加以指責。商某根據實地調查的結果指出,多數前來福建行省進行命令文書開讀的使臣本應到福州路為止即可,可是他們卻繼續前往應屬於行省派遣官員開讀範圍的興化、泉州二路進行開讀,而漳州、汀州卻未曾前去。毫無疑問,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情況,那是因為泉州在當時是重要的世界貿易港口。也就是說,在命令文書開讀的儀禮之中,酒宴或者禮品的招待是不可避免的[25]。其實,即使作為福建行省所派遣的使臣前往泉州路進行命令文書的開讀,也可獲得可觀的進口珍品。在這其中,將這些珍品拿到商行販賣而大賺一筆的使臣應該也是有的。可是這些使臣們,卻並沒有去汀州、漳州二路進行開讀。


對此,商某提出了增加站赤負擔的問題。就是說,如若行省重新往汀州、漳州二路派遣使臣的話,由於經由路線不同,不得不分別加以派遣。進而,行省派遣的使臣前往漳州路時,又要經過興化、泉州二路,而由於中央所派遣的使臣曾到達過泉州,如此一來,福州路—泉州路之間站赤的驛馬、糧食供應則要重複提供兩次。對這些問題的處理,則一如前文所述。


行文至此為止,所探討的問題只是一行省之內的命令文書傳達路線問題。但是,從上文所引史料來看我們還可以知道,被派往福建行省的使臣,在其返回之際,卻實施了同前往路線不同的策略。亦即作為返迴路線,他們還去了江西行省。宕於目前史料的限制,儘管其具體情形現在還難以構築,但可以窺全豹之一斑的史料還是有的。這就是《元典章》典章二十八·禮部卷一·禮制一·迎送·使臣就路開讀不許輒往屬郡13b條的記載。


皇慶元年(1312)正月,行台准御史台咨:奉中書省札付:「(御史台)來呈:『淮東廉訪司申:切見,楊(揚)州正當南北繁劇去處,朝廷遣使分道宣布詔赦、聖旨,該系江浙行省一道,必須此處開讀。河南行省又復差人來遍歷州郡,不惟致使各衙門官吏迎接,妨廢公務虛負鋪馬、首思。今後,遇有詔赦、聖旨,宜從都省札付,差去江浙使臣,經過河南拘該驛路,就便開讀,似為便益』。送據禮部呈:『看詳,如准御史台所言,相應。又照得,凡遇頒降詔書、聖旨,所差官照依元坐,前去各處行省、宣慰司衙門開讀,既已開迄,理合回還。其差去官多因已私,輒往屬郡,僭越開讀,不惟首思鋪馬,中間實有未便,似亦合行禁約』。都省仰依上施行」。


按照慣例,首先對文書的層次結構進行分析。最初,淮東廉訪司在其申文中就相關問題上申。接受這一上申的御史台對此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後向中書省提出呈文。其後,中書省令禮部進行討論,禮部在同意御史台處理意見的基礎上,接受附有禁止條文的呈文。中書省進一步認可之後最終以札付的形式向御史台下發。上述所引文書即是發往江南行台的咨文。


淮東廉訪司在述及其官署所在地揚州路地處南北交通要衝的重要地位後,即切入正題。在宣讀頒布詔赦、聖旨等命令文書時,前往江浙行省的使臣,由於揚州路乃必經之地,所以他們亦於揚州路將命令文書加以開讀。而另一方面,河南江北行省也同樣向其所屬各地派遣使臣進行巡歷。也就是說,由於揚州路乃是河南江北行省的轄地,由河南江北行省所派遣的使臣也為開讀命令文書而前來。


從揚州路方面來看,由於同一命令文書在此地開重複開讀,官員們就必須要出迎以及舉行開讀的儀式,這樣一來就不僅會延誤公務,而且還徒增站赤的負擔。廉訪司即在文書中明確提出了這些問題。


對這些問題,御史台擬定了處理意見。亦即,從中書省派遣攜帶詔赦、聖旨的使臣前往江浙行省之時,在他們所經過的河南江北行省所轄諸路也應該加以開讀。由於要採用這一路線,就要利用大運河以及當時被改道南流的黃河,所以具體說來就是指淮安路和揚州路。同時也很有可能在高郵府和歸德府所轄的徐州、邳州也進行開讀(參見地圖二)。儘管文書此處並未言明,但是根據御史台的這一處理意見來看,應該也暗含河南江北行省方面就不必再往這些路分派遣使臣這層意思。另外,中書省禮部對此討論之後也是表示同意的。不僅如此,中書省禮部還進一步重申,在各行省和宣慰司進行詔赦、聖旨的開讀之時,要在事先所指定的官府進行開讀,開讀完成後,應該馬上返回。同時還提議,如因私己之欲,前往各行省、宣慰司所轄地方官府擅自進行開讀的話,由於會給站赤造成不必要的負擔,也應該加以禁止。


此處值得注意的是,文書中提到,被派遣的官員應「照依元坐」[26]前往開讀地點。根據文書史料中這一記載,我們也可以認為,既然開讀使臣也要利用站赤,那麼為進行命令文書的開讀,他們也應該是先事先開列好需要巡行的地點然後再前去完成任務的。


另外,禁止因私己之欲前往任務以外的地點進行開讀這一點也應該值得注意。此時儘管沒有前引《站赤》元貞二年七月二日條文中所顯示的那種需求,但同前例中所出現的前往泉州路的使臣較多的狀況也應該是一樣的。對禁止使臣這一行為的通告,其後,還出現在行省向各路派遣開讀使臣的事例之中。


延祐四年五月 日,袁州路奉江西行省札付:「今後,遇有欽奉詔書、聖旨,差委宣使人等馳驛,於本路開讀了畢,即便回還。卻不得轉於所轄去處開讀。違者治罪。仰依上施行」。[27]

江西行省受領詔書、聖旨後,如派遣宣使等前往袁州路(現在的宜春市)開讀,那麼在該路開讀完畢後,使臣不許前往別處,應立即返回。對此,江西行省專門進行了通告。正因為這一禁令被屢屢通告,則反過來可以證明在當時這樣的問題確是非常之多。


三 《朴通事》中所出現的開讀使臣


在前一節,筆者利用了各種公文書史料,分析了開讀使臣所經由的路線以及與之相關的制度上的規定。在文章的最後,筆者想對形成於高麗後期、一直作為朝鮮司譯院漢語會話教材所使用的《朴通事》上、第二話(7b-9a)中所出現的相關史料加以簡單介紹。


高麗人(以下簡稱「高」):好院判哥,到那裡?


院判(以下簡稱「判」): 小人到禮部里。


高:有甚麼勾當?


判:我有個差使,堂上稟去里。


高:甚麼差使?


判:開詔去。


高:開甚麼詔?

判:都堂總兵官的詔書。


高:往那個地面里去?


判:往永平、大寧、遼陽、開元、瀋陽等處開去。


高:開詔後頭,高麗地面里去么? 我也往金剛山禪院、松廣等處降香去。 哥哥你幾時


起身?


判:這月二十頭起身。


高:小人也得了札付、關字便上馬。 聖旨領了麽?


判: 領了。 我是愚魯之人,不理會那裡的法度,你到本國,好生照覷我。


高:咱會同著一時行。


當然,《朴通事》作為當時朝鮮司譯院的語言學教材,其中所記未必是真實發生的事情。但是,有如同為朝鮮時期的語言學教科書《老乞大》對當時的社會狀況所作的描寫那樣,將《朴通事》也視作根據當時的實際狀況所編成的材料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28]

被稱為院判的這名使臣,為開讀發給都堂總兵官的詔書而被派往了永平、遼陽、開元、瀋陽各路。關於都堂總兵官,從原文中「今按華制」的注釋來看,應是依據明朝制度所加。其實這是元末為鎮壓反叛,被蒙元朝廷授予軍事大權的總兵官[29]。由於本文著眼點不在於官名的討論,所以關於都堂總兵官的問題就不再加以展開。


此處值得注意的是該使臣被派遣前往的地點。根據上述記載,我們可以推斷其路線(參見地圖三)應為永平路(原平灤路,現在的盧龍、秦皇島市以西)→大寧路(現在的寧城)→瀋陽路→遼陽路→開元路(現在的農安、長春市以北)。將這則史料同上一節依據文書史料所得以明確的元代的規定加以對照,有兩點是一致的。第一,在前往行省治所遼陽的過程中,使臣在他們所經過的地方也進行了文書的開讀。這一點同上一節所引用的《站赤》元貞二年七月二日條提到的相關規定是一致的。第二,不僅在遼陽行省所轄的大寧、瀋陽、遼陽、開元等路,而且在中書省所轄的永平路也進行了開讀。從上一節所引《元典章》「使臣就路開讀不許輒往屬郡」條我們已經知道,即使不屬於目的地所在行省管轄的路分,而只要處於所經路線上,也會在該路分加以開讀。而這一點則同本條《朴通事》中的史料相契合。嚴格來講,儘管永平路並不位於大都到遼陽之間的最短路線之上,但如考慮到中書省仍要另派使臣前往永平路開讀的話,那麼由被派往遼陽行省的使臣來順路開讀應該還是最有效率的。


另外,從本則史料所得到的下面兩點則與規定相違背。第一,原則上,開元路應該是遼陽行省派遣使臣加以開讀的對象,可是,《朴通事》這則史料中所顯示的卻是使臣親自由遼陽前往開元進行開讀。其原因,我們應該可以作如下估計,即由於是發給總兵官的詔書,也就是說作為軍事急要案件,位於遼陽以北的開元也應由中央所派遣的使臣來加以開讀。也就是說,與位於中國本土的各行省不同,由於遼陽行省內的路線相對比較簡單,所以我們也可以認為,被派往遼陽行省的使臣即使在行省所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地點都加以巡歷、開讀也是完全可能的。第二,開讀之後還要前赴高麗。其實這一記載反而反應出了當時的實際情況。如上一節所提到的,儘管元代文書中屢屢禁止使臣的此類行為,而在這則史料則又一次出現了這種屢禁不止的現象。


結語


本文為闡明元代文書行政運行體系的一個側面,以擔當命令文書開讀職責的使臣為中心,考察了他們的人員構成以及他們在各地巡歷之際所經由的路線問題。對此,筆者總結如下。


從中國傳統的官僚制度來看,對於開讀使臣,應該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即以本職來擔任日常命令文書傳達的宣使、奏差、直省舍人等官吏以及臨時擔任命令文書傳達的高官兩種類型。而另一方面,對蒙古政權來說,他們則一概被視作el?i~il?i,而上述種種名稱不過是他們職務上的稱呼而已。而在他們中間,同大汗保持直接的聯繫並且擔當重要任務的則是,由怯薛或勛臣子弟所構成的直省舍人和非常規性派遣的使臣等大汗的側近。此外,筆者還對開讀使臣所採取的路線,也就是命令文書傳達的路線進行了大致的梳理。總體來講,從大都、上都派遣的使臣直至行省治所所在地,其沿途所經路分都要進行開讀;而除此之外的路分,則由行省另行派遣使臣開讀。同時我們還可以確定,在使臣派遣過程中,站赤使用的有效性往往被優先考慮。儘管如此,由於種種原因,前往規定之外的地點進行開讀的使臣也為數不少。


在蒙古政權對如此遼闊的版圖進行統治之時,開讀使臣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是無可置疑的。同時,本文所構築的元代命令文書的傳達路線問題在其統治體系中亦是舉足輕重之一環。


此外,在元代公文書史料中,由這些開讀使臣所引起的各種案件也是隨處可見。而如欲進一步了解上述統治體系的運作過程,對這些案件的具體分析則必不可缺。另外,開讀使臣們在前往各地傳達命令文書的同時,還在各地進行情報搜集活動[30]。而這些特徵則同代祀岳鎮海瀆時而派遣的官員、道士[31]以及除此之外的各類奉使宣撫[32]所承擔的作用有著相似之處。對這些有待解決的問題,筆者將另文討論。


附記:本文曾於第41回日本アルタイ學會(2004年7月18日)上宣讀。同時本文還是平成16-17年度文部科學省科學研究補助金基礎研究(B)《13、14世紀東アジア諸言語史料の総合的研究 元朝史料學の構築のために》(代表者 森田憲司)研究成果的一部分。(本文原載日本東方學會(編)《東方學》第111輯,2006年1月)(本文作者為日本九州大學人文科學研究院講師,譯者為南京大學、日本九州大學博士研究生)


注釋:

[1]參見舩田善之《元代の命令文書の開讀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63-4、2005年)pp.59-60。


[2]由此來看,杉山正明在《元代蒙漢合壁命令文の研究(一)》(《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5,1990年,pp.380-381;同著《モンゴル帝國と大元ウルス》京都: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4年,pp.372-402+卷首插圖26?27收錄)一文中對於命令文書是在哪一階段由蒙古語翻譯成為漢語的質問、森田憲司在《至元三十一年崇奉儒學聖旨碑―石刻·廟學典禮>?<元典章》(梅原郁(編)《中國近世の法制と社會》京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93年、同著《元代知識人と地域社會》東京:汲古書院、2004年,pp.100-135收錄)一文中對於公文書中一道聖旨被引用的過程以及以碑刻的形式被樹立的原委的關注、此外還有中村淳?松川節在《新発現の蒙漢合壁の少林寺聖旨碑》(《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8,1993年、pp.13-15)一文中對於蒙古文書行政過程的整體描述等相關研究都富有重要的意義。另外,堤一昭也在《大元ウルス高官任命命令文書研究序説》(《大阪外國語大學論集》29、2003年、pp.183-185)一文中為我們提供了現階段相關研究的展望和課題。


[3]同注(1)。


[4]此處之「開讀使臣」並非是職官名稱,而是筆者為行文方便而將表ID9中所見到的「開讀使臣」這一稱呼,使之擴大到元代公文書史料中所常見的「開讀聖旨詔赦,差出去底使臣」、「開讀聖旨使臣」等表述所採取的權宜之計。


[5]具體參見佐伯富《宋朝集権官僚制の成立》(《岩波講座世界歴史9 內陸アジア世界の展開Ⅰ 東アジア世界の展開Ⅰ》東京:岩波書店、1970年)pp.169-172。


[6]參見許凡《元代吏制研究》(北京:勞動人事出版社,1987年)pp.13-14。


[7]此外請參見《元典章》典章十六·戶部卷二·分例·祗應·添祗應鹽醬錢11a、典章二十八·禮部卷一·禮制一·進表·各衙門進賀表箋5b-6a、典章三十六·兵部卷三·驛站·使臣·使臣不過三站6b-7a、新集·禮部·禮制·禮儀·宣使開讀1b。


[8]同注(6),pp13-14。


[9]《元史》卷八十五《百官志一》中書省掾屬7b載「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


[10]《元史》卷八十二《選舉志二》銓法上·直省舍人5b。

[11]《元史》卷八十五《百官志一》中書省掾屬·客省使7a。


[12]《元史》卷八十六《百官志二》甘肅行樞密院3a。


[13]所謂代祀是指,天子在進行祭祀活動的時候,派遣臣下代替自己來進行實施的行為。其主要的對象是五嶽四瀆四海五鎮和后土,此外還包括其他的山川和廟宇。有關代祀的討論,請參見森田憲司《元朝における代祀について》(《東方宗教》98,2001年)pp.18-28、金文京《李斉賢在元事跡考(其の一)?第一次入元から峨眉山奉使行まで》(吉田宏志(編)《朝鮮儒林文化の形成と展開に関する総合的研究》平成11年度~14年度科學研究費補助金基礎研究(A)(1)研究成果報告書(課題番號11309011),2003年)pp.252-260。


[14]例如,《蒙古譯語》「君官門」(《事林廣記》續集卷八8b)中載:「使臣,宴赤。」《蒙古秘史》中也較為常見。同時,《蒙古譯語》「君官門」中還載有:「宣差,達魯花赤(daruγa>daruγa?i)。」關於這一點,儘管同本文第三頁所引用的《蒙韃備錄》中「奉使=宣差」的說明相齟齬,可是筆者認為,從蒙古語所看到的職掌區分同當時接受這種區分的漢人的看法應該未必是一致的。四日市康博在《ジャルグチとビチクチに関する一考察―モンゴル帝國時代の行政官》(《史観》147,2002年,pp.39-41)以及《ジャルグチ考―モンゴル帝國の重層的國家構造及び分配システムとの関わりから》(《史學雑誌》114-4,2005年,pp.16-18)曾對扎魯火赤(?arγu?i)和必闍赤(bi?ige?i), 札魯忽赤和達魯花赤(達魯花)、額勒赤分別加以考察,指出他們在蒙古帝國的行政機構中各自所起到的作用是具有某種程度的類似性的。另外,我們知道,daruγa?i有時會被翻譯作宣差,而el?i~il?又時而也被譯作宣差。之所以如此,想必是因為他們所起到的作用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之故。


[15]參見片山共夫《元朝必闍赤雑考》(《モンゴル史研究》17,1986年)pp.51-52。


[16]窩闊台(?güdei)時期,南宋派往蒙古朝廷的使節隨從彭大雅提到蒙古有「四相」:按只、移剌(耶律)楚材、粘合重山、鎮海。可徐霆在對此所作的疏證中卻說「韃人無相之稱,只稱之曰必徹徹。必徹徹者,漢語令史也。使之主行文書耳」(《黑韃事略》p.199)。另外《華夷譯語》人物門(63b)中也有「bi?ige?i 必闍赤吏」這樣的記載。


[17]三品以上的官員被允許在其門前立戟。也就是說,儘管從皇帝、國王處來的使臣官位有高下之分,仍被當作三品以上的官員來對待。


[18]參見《蒙韃備錄》「奉使」條,pp.184-185。


[19]參見注(1)pp.38-41。


[20]本文日本版投稿後,黨寶海發表了《元朝詔令的體例與下達—讀河北隆化縣鴿子洞至正二十一年詔令》(《文史》71,2005年,pp.169-174)一文,筆者在本文修改之際才得以拜讀。黨寶海在其文中為討論2004年隆化縣鴿子洞發現的至正二十一年(1361)詔書筆記潦草的理由,亦論及了元代詔書下達的相關情況(pp.172-174)。儘管黨寶海一文在引用的史料上與本文有重複之處,但其文討論的重點在於說明上述詔書筆跡所包含的意義。所以,為了論證真正的詔書並不能到達地方行政的最末端,只是將相關史料列舉出來而未進行細緻的分析,而對於筆者所討論的使臣的開讀路線問題則未深究。但是,作為探討詔書傳達的重要成果,該文對傳達至行省、路府州縣等地方各級行政官府中的命令文書的過程的考量則同本文有著異曲同工之妙。亦敬請參考。


[21]如依據後文《元典章》典章二十八·禮部卷一·禮制一·迎送·開讀許令便路13ab條文,此處應是行台(行御史台)提出的處理意見。


[22]福建行省於大德三年(1299)年廢止,其管轄地域歸屬於江浙行省。關於福建行省的建廢及其同軍事方面的較深的關聯等複雜的狀況,請參見大島立子《元朝福建地方の行省》(《愛大史學》11,2002年,pp.1-25)的研究。


[23]相關站赤路線,本文參照了胡其德《元代驛遞制度研究》(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78年)一文的研究。


[24]《開讀使臣一覽表》中的ID17即是此例。


[25]儘管筆者在注(1)的前稿中討論元代制度時對此儀禮並未明確言及,但是在金代相關制度中卻有關於酒宴和贈與的規定(《大金集禮》卷二十四·赦詔·外路迎拜赦詔5b-6b,注(1)前稿p.61,注釋12、13)。


[26]原文書中「照依元坐」的「坐」是同「開列」同義的「開坐」的省略。而 「元坐」這一辭彙,則同《元典章》典章二十七·戶部卷一·錢債·斡脫錢·追斡脫錢擾民2a-b「照依元坐取斡脫錢各人姓名」中的「元坐」用法相同。同時,在此條文之前,還有「開坐缺少戶計村莊、姓名、數目,具呈都省,轉咨行省」這樣的記載,也可以證明「元坐」的「坐」就是「開坐」一詞的省略。


[27]《元典章》新集·至治條例·禮制·禮儀·宣使開讀1b。


[28]《老乞大》一書就包含有很多如不以現實的經濟生活為基礎,即無法加以記錄的內容。關於這一點,請參見舩田善之《元代史料としての舊本『老乞大』―鈔と物價の記載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學報》83-1,2001年) pp.3-12。


[29]參見松田孝一《紅巾の亂初期陝西元朝軍の全容》(《東洋學報》75-1?2,1993年)pp.8-11。


[30]《元典章》典章十二·吏部卷七·吏制·書吏·書吏奏差避籍23ab、典章二十一·戶部卷七·倉庫·押運·州縣官伴送例15b-16a。


[31]金文京《水戸黃門「漫遊」考》(東京:新人物往來社(金海南著),1999年)pp.175-188。


[32]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pp549-577。


本文原刊於《元史及民族與邊疆研究集刊》2013年第25輯,引用請核對原刊


責編: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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