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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改革趨勢之我見-原創:MatthewPerr

本人曾在這次法考之前,在學法網發表了帖子,分析了中國法考的改革方向,參考了日本司考。包括客觀主觀兩部分考試,以及客觀題成績維持兩年有效等,均同日本司考一致。我預測了客觀題通過率,參考了日本的短答題科目的通過率,預測中國首屆法考的客觀題通過率在60%左右,結果猛烈打臉,事實客觀題通過率在30%左右。

從結果來看,中國法考客觀題的通過率(30%左右)的確低於日本短答(即客觀題)的通過率(60%,70%左右),但顯然主觀題的通過率(未知還)顯然高於日本論文(即主觀題)考試的通過率(日本主觀題通過率具體多少我不知道,但最終通過率為個位數,可以推出以下結論:客觀題通過率有6,70%那麼高,更證明主觀題通過率是非常非常低的)。

而我在學法網的另一個帖子里,我批判了污衊12,13題未回答的考生為「疏忽大意」的言論,後來我也反思自己,既然我認識到日本司考里有選答題,為什麼我竟然沒有預見到中國首屆法考也有可能出現選答題這個可能性呢。如果我提前預見到有選答題,也許心理準備會更好,更充分。當然是否預見到也許有選答題和12,13題未回答沒有必然聯繫,12,13題未回答的責任不在未回答的考生。

本帖主要討論,必答題和選答題的科目內容,以及理由。

——在這裡預測一下,19年主觀題,必將改革。即個人認為,行政法和商法都將王者回歸,回歸為必答題。理由如下:

既然在客觀主觀題兩部分,客觀題成績兩年有效上,都參考了日本司考,那麼同樣在考試科目內容上,也有參考的價值或者必要,因為科學的題目配置,才能更有利於產生改革所寄希望出現的結果。

日本司考的內容為:

(一)必答題:

1、公法 包括「憲法,行政法」

2、民法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3、刑法 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

(二)選答題有8科,八選一。科目分別為:

「倒產法,租稅法,經濟法,知產法,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而回到中國法考,鑒於「商法, 行政法」都應當是學法律的人必學科目,或者換句話說,沒有理由商法,行政法需要「淪落」為選答題。即其本身在法律部門中的地位應該是「王者」級別的,不說和民刑同樣的地位,但是鑒於民商民商,可以商法的地位;而行政法作為公法裡面的重要部門法,沒有理由淪落為選做題。

那麼現在讓「商法, 行政法」成為選答題,顯然違背該「必學」原理。即,這兩科都很重要,如果二選一,會出現有人從開始就放棄其中一門,那麼違背了該「必學」原理。

(即便客觀題商法和行政法的題目都有,但是不排除有人會採取選哪一科主觀題主攻,而刻意戰略性放棄另一科的可能;或者有人兩科都學,但是會把精力主要放在一科,而簡單學習另外一科。這樣學習出來的人,必然會出現知識上的顯著短板,這樣不利於法律人才的培養,不利於中國的法治事業,不利於推進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總而言之,商法行政法二選一,是有巨大問題的,會產生危害後果。該後果即便立刻顯現不出來,如果持續下去,將會產生持續性不良深遠影響)

所以,為了避免該情況出現,在2019年,必然將商法和行政法的地位歸還到必答題的範疇,而依據日本司考的思路,將經濟法,環境法,三國,知產,稅法,勞動法,破產法,(包括但不限於上述法律)或者別的排列組合形式,列為選答題。可以設1,到2門選答題。

這樣才真正達到了法考改革的目的,必學的科目就應當必考,選學的科目可以選考。

在學法網APP中有帖子宣揚不需要學習三國法,經濟法等「性價比不大」的科目,即便低分飄過客觀題也無所謂,確保主觀題完敗他人,而專攻那幾大科,戰略性商法行政法二選一等言論。

我認為如果採取該戰略,必將慘敗於2019年以及以後的法考。因為以司法部的遠見卓識,不可能認識不到商法行政法二選一的巨大弊端,所以必然會改革。

所謂,智者,必有遠見,切不可只在廬山中,不識真面目。

本人於該貼作出以上預測,如果有緣人看到,希望可以奮起學習,切不可投機取巧,「戰略」選擇和放棄。所謂愚公移山,海枯石爛。該啃的硬骨頭必須啃掉,絕對不能給自己退縮的機會。商法和行政法必須都要掌握,放棄哪一科必將自嘗苦果。

加油!2019考生!以及以後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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