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航空新規,飛機延誤行李丟失都要賠償,最高補償$2400
搭乘飛機出行,以下這種情況很常見:你急急忙忙趕到機場,卻發現你的航班延誤了!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等。。。。。待。。。。。。永久的等。。。。。待。。。。。。。。。
在加拿大旅行時,還有另一種常見情況:你的行李丟失了。
而且,航空公司經常會為了逃避支付$2100的行李賠償而「撒謊」,又或者只支付少量賠償,外加一些優惠券作為補償。
讓人又無奈又憋屈......
這是加拿大人與全國各大航空公司一起飛行時無法忍受的兩件事。
現在,聯邦政府正在採取行動,試圖迫使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行李丟失時對乘客進行補償。該提案的目的是為旅行者提供他們應得的公平和權利。
12月17日,加拿大交通部長加爾諾(Marc Garneau)提出一個新的空中乘客權益保護法規。
新的航空旅行規定,亦稱為乘客權利法案。
根據這些新規定,航空公司將必須對航班延誤和行李丟失的乘客支付現金補償。
新規定都有哪些補償規定?
根據航班的延誤時間,支付金額不等的賠償
具體而言,大型商業航班延誤3-6小時,可以獲得$400刀賠償;延誤6-9小時,獲得$700刀賠償;延誤超過9小時,乘客將獲得$1000刀賠償。
而小型商業航班延誤3-6小時,可以獲得$125刀賠償;延誤6-9小時,獲得$250刀賠償;延誤超過9小時,乘客將獲得$500刀賠償。
當然,也不是所有情況的延誤都能夠賠償。遇上極端天氣、緊急醫療事件或者飛機緊急維修的,則不算作新規定的賠償範圍。
如果乘客因機票超售等原因導致行程延誤的,可根據行程延誤的時長獲得相應賠償:
如果導致行程延誤在6小時之內,可以獲得$900刀賠償;6-9小時之內,可以獲得$1800刀賠償;超過9小時,可以獲得$2400刀賠償。
除此之外,新規定還要求航空公司為丟失或受損的行李提供高至$2100刀的賠償,並且退還所有託運行李的費用。
該法案目前正在進行為期3個月的意見徵集。
一旦生效,該法規將確定航空公司對乘客的最低義務 和最低補償,適用于飛往加拿大、加拿大境內和自加拿大出發的航班。
該規定還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包括:
要求航空公司以簡單明了的方式與乘客溝通其權利和資源,並提供航班延誤和取消的原因;
航空公司延誤航班時,航空公司有義務為乘客提供食品,飲料和住宿;
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與安全無關的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最高賠償金額為1,000加幣,
如果由於航空公司超額預訂航班或由於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的其他行為而導致乘客被拒絕登機,則賠償最高2,400加幣;
在航班延誤時重新預訂和退款,包括在某些情況下,航空公司有義務使用競爭航空公司將乘客送往目的地;
要求允許乘客離開飛機,在安全的情況下,如果停機坪延誤持續超過三小時並且沒有即將起飛的前景;
要求航空公司在附近的成年人附近安排14歲以下兒童的座位,不收取額外費用;
行李丟失或損壞的賠償,包括退還任何行李費;
明確航空公司必須制定的有關樂器運輸的政策; 和
航空公司違反本規定義務的行政罰款高達25,000加幣
來源卡爾加里情報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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