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信口開二月河:宋朝是最腐敗的朝代?

信口開二月河:宋朝是最腐敗的朝代?

我去翻宋朝「公知」的文集,書翻下來,給嚇了一跳,按照宋人的描述,宋朝可不是腐敗,而是太腐敗了。

文 | 吳鉤

1

寫清朝帝王小說的歷史作家二月河斷言:「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最腐敗的朝代。」我相信,任何嚴肅的歷史研究者對這種「信口開二月河」的論斷都會一哂置之。因為,如果你要指出哪個朝代最腐敗,首先你需要有可靠的統計數字,比如各個朝代的貪官數量、占該朝官員總數的百分比;平均每名貪官貪污了多少錢,與當時國家財政收入之比如何。而想要獲得這些統計數字,幾乎是不可能的。既然沒有可靠的統計數字,如何敢斷言哪朝「最腐敗」?

道理已是如此淺顯,但我還是時常在微博上看到許多網友引用那位歷史作家的話,言之鑿鑿地聲稱「宋朝最腐敗」。類似的說法聽多了,便激起了我這個「處女座考據派」的好奇心,想考據考據宋朝到底有多腐敗。最能直觀呈現某個社會腐敗程度的統計數據(如貪官總量、貪腐總額)不可得,只能退而求其次,看看宋人對本朝官場腐敗情況的記述——這總比今人的信口開河可靠得多吧。

所以我先去翻宋朝「公知」的文集。結果呢,書翻下來,給嚇了一跳,按照宋人的描述,宋朝可不是腐敗,而是太腐敗了。

2

北宋天聖年間,范仲淹給朝廷上了一封萬言書《上執政書》,將大宋官場風氣說得一團糟:「某觀今之縣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識之士,衰老者為子孫之計,則志在苞苴,動皆循己;少壯者恥州縣之職,則政多苟且,舉必近名。……以一邑觀之,則四方縣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范仲淹認為,宋朝絕大多數的縣官是不合格的,不是志在賄賂,就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得過且過」。70%~80%的州縣都是如此。

我最欽佩的大宋「男神」蘇軾,大約在嘉祐年間寫了一組策論,闡述他的治國方略,其中一篇《決壅蔽策》也是將官場描成一片昏暗:「今也不然:天下有不幸而訴其冤,如訴之於天;有不得已而謁其所欲,如謁之於鬼神。公卿大臣不能究其詳悉,而付之於胥吏。故凡賄賂先至者,朝請而夕得;徒手而來者,終年而不獲,至於故常之事,人之所當得而無疑者,莫不務為留滯,以待請屬:舉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錢無以行之。」蘇軾說,今天的官場風氣跟以前不一樣了,老百姓想找政府申冤、辦事,簡直難於上青天,必須用金錢開路才行,否則什麼事也辦不成。

與蘇軾同時代、政見不同的王安石,曾於嘉祐三年給皇帝上書言事,也是極力抨擊當時的官場風氣:「今官大者,往往交賂遺、營貲產,以負貪污之毀;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王安石說,現在的大官小官都忙著開公司、做生意,以權謀私,大發其財。

這是北宋的情況。南宋看起來更加糟糕。淳熙十五年,當時最著名的「公知」朱熹借皇帝召他入對之機,上「奏札」五篇,在談及政界現狀時,朱熹狠狠吐槽:「朝廷之上,忠邪雜進,刑賞不分;士夫之間,志趣卑污,廉恥廢壞。」朱夫子甚至將朝廷吐槽成賊窩:「今宮省之間,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顧乃得以窟穴盤據於其間,而陛下目見耳聞,無非不公不正之事。」

與朱熹生活於同時代的周必大在一篇《答選德殿聖問奏》中也稱:「循良者十無一二,貪殘昏謬者常居六七。」在他看來,這大宋政界中,清廉高潔之士不到20%,而貪官污吏佔了六七成。當然,以那時候文人的習慣,周必大肯定沒有做過嚴格的抽樣調查。

生活時代略晚一點的另一位南宋官員袁燮,則在他的《論國家宜明政刑札子》中差不多將大宋官場說成「天下烏鴉一般黑」:「貪吏肆虐,政以賄成。監司牧守,更相饋遺;戎帥所駐,交賄尤腆;而諸司最多之處,抑又甚焉,見得妄義,可以成風。」總之一句話:無官不貪,腐敗成風。

如果這些宋朝「公知」的描述是真實無誤的,我會覺得宋代官場之腐爛簡直適合用一句流行的戲言相形容:將所有官員隨機編碼,然後把單號的官員抓起來,一定還有貪官漏網。但是,我很快又注意到,將大宋官場說得烏煙瘴氣的范仲淹、朱熹等人,都是宋代極有抱負的官員、學者,他們說的狠話,都是策論或奏札,換言之,都是說給君主或執政官聽的,目的非為粉飾太平,非為拍馬屁,而是要給朝廷製造壓力,迫使朝廷更化革新,整飭吏治,改善民生。所以,他們寧願將官場風氣往壞里說,將腐敗現象往重里說,不惜將「一個手指頭」的問題說成是「九個手指頭」的問題。

也所以,我覺得宋朝士大夫所形容的官場腐敗嚴重性,應該打一個折扣才切合實際——宋朝肯定存在腐敗,但沒有他們說的那麼嚴重。

3

事實上,宋朝的法制相對寬仁,但對官場腐敗卻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上說,「宋以忠厚開國,凡罪罰悉從輕減,獨於治贓吏最嚴。蓋宋祖親見五代時貪吏恣橫,民不聊生,故御極以後,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濁亂之源也。」宋太祖將官吏貪贓視同十惡、殺人之重罪,「遇赦不原」。其他罪行遇上大赦,可以赦免刑罰,惟獨貪污罪不得赦免。

從宋朝治貪的實際效果來看,法網的寬嚴與官場的清廉度呈現出明顯的正相關,宋仁宗朝的富弼觀察到:「祖宗朝,吏犯贓至死者,未嘗貸,是國有定法,而犯者絕少。近年臣僚受賕至死,率蒙寬恕,是恩無極刑而犯者愈多,是法不足以禁貪墨也」。顯然,法制嚴明,則可以對腐敗行為保持強大的威懾。

這裡還需要補充說明:宋朝在行重法的同時,也給予官吏比較優厚的俸祿。一個宋朝士大夫,完全可以以其俸祿維持有尊嚴的體面生活,而他們一旦因為貪贓事發,則不但斯文掃地、顏面無存,甚至可能丟了官職、性命。這種重法又重祿的制度下,官員在面對不義之財時,心中便不能不掂量掂量。

不過,對腐敗行為的懲治再嚴,畢竟也是事後補救,也恫嚇不了心存僥倖之徒。相比之下,建立一套嚴密的分權制衡之機制,立足於事前之防範,無疑更加重要。宋代立制,最大的特點便是「上下相維,輕重相制」、「事為之防,曲為之制」,換成現代話語,即十分強調權力的相互制衡,防止一權獨大。

根據「上下相維,輕重相制」的立制原則,宋人發展出一個「二權相制相維」的權力構架:以宰相為政府首腦,以政府負責治理天下;在政府系統之外,另設一個獨立而強有力的台諫系統,負責監察政府。宋人經常將「政府」與「台諫」對舉,可以看出他們已經明晰地認識到,行政權與監察權乃是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權力,應該讓兩者分立、對峙。這樣的分權結構,有點接近現代公司治理的框架:董事會下面,設經理層行使管理權;設監事會行使監察權。

宋代台諫勢力之盛,可謂歷朝之冠。台諫不但獨立於宰相,不受宰相領導,且可「風聞言事」,對政府官員的彈劾,不需要交待信息來源,即使彈劾失實,也不用擔心被治罪。為什麼要賦予台諫獨立而強勢的權力?蘇軾有解釋:「議者譏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而已。聖人深意,流俗豈知?台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豈徒然哉?將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內重之弊也。」這裡的「內重之弊」,當然包括權臣的濫權枉法。

強大的台諫系統,發達的監察權,成為宋朝最有力的反腐敗機制,按宋代台諫制度,「如人吏受賂及故違條限,仍許御史台檢舉送大理寺,依法斷遣。所有京朝官、大使臣亦依此」;「諸路監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斂,並緣申請妄進羨,違者重置典憲,令御史台覺察。」那麼,這套制度的有效性又如何呢?我們不妨來看看發生在宋仁宗朝的三個小故事——

范仲淹的好友、涇州太守滕子京,因為濫用「公用錢」(辦公費),受御史彈劾,被降級,並貶到荒涼的岳州為官,失意的滕子京在岳州重修了岳陽樓,范仲淹為此給他寫了一篇膾炙人口的《岳陽樓記》。

宰相杜衍的女婿、提舉進奏院的蘇舜欽,有一回將進奏院的廢紙賣了換成一筆小錢跟同事喝花酒,也被御史參劾,最後以「監主自盜」之罪被削籍為民,罷職後蘇舜欽閑居蘇州,築造一座滄浪亭,還寫了一篇可媲美《岳陽樓記》的《滄浪亭記》。

還有主管國家財政的三司使張方平,也被御史中丞包拯嚴詞彈劾:「無廉恥,不可處大位!」張方平到底怎麼個「無恥」法?原來開封府有個叫劉保衡的富民,開了一家酒店,因經營不善,欠了政府百餘萬文的稅款。張方平多次派人到劉家督促還錢,劉保衡無奈,只好變賣家產還債。在劉保衡拍賣房產時,張方平卻掏錢買下了這套豪宅。包拯認定張方平「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邸舍」,堅決彈劾。張方平因此被罷免了三司使之職。

張方平、蘇舜欽、滕子京其實都談不上是什麼貪官,只不過小節上有污點,結果都被台諫官抓住了把柄,不依不饒發起彈劾,直至他們被處分。考之宋朝,我們看到,至少在政治清明之期,比如仁宗朝,宋人建立起來的複合式反腐系統,還是可以有效防範、發現、查處官員腐敗行為的。

4

周必大稱當時「貪殘昏謬者常居六七」,明顯也是誇大其詞,不可信。因為他上書的時間恰好都在南宋孝宗朝,孝宗一朝實際上是南宋時期吏治最嚴、吏風最正的時段,宋孝宗整飭吏治的力度很大,廣南東路提刑官石敦義,只因「盜用鹽腳贓賞錢等入己,及減勊鹽亭戶鹽本錢入己」,即被追毀出身,除名,永不收敘,刺配柳州。因此,宋人說,「當乾道、淳熙間,有位於朝者,以饋遺及門為恥;受任於外者,以苞苴入都為羞。」官場風氣是相當清廉的。

但宋朝士大夫的說話習慣就是那個樣子——寧願多說社會的陰影面,以激發國家變革的動力。知識分子就這點臭毛病,但總比那種「總將壞事說成好事」的「花刺子模信使」要好得多吧,至少讓我覺得宋朝的政論環境確實是比較寬鬆的。一個允許公開抨擊官場風氣的社會,再壞也壞不到哪裡去。

後世就不是這種說話風格了,比如二月河先生最推崇的大清王朝,你看清朝官員公開說的奏摺、策論,說話都很謹慎,很注意分寸,「多磕頭,少說話」;然後你再去翻他們私下說的日記,比如晚清張集馨的《道咸宦海見聞錄》,才看到他們痛心疾首地譴責官場腐敗。——政論環境成了這個樣子,就很沒意思了。

而清王朝的吏治腐敗程度,依我看,那可比宋代嚴重得多。我這麼說,不是信口雌黃,而是基於兩項事實:其一,清王朝產生了像和珅這樣的超級巨貪,家產估價超過兩億兩銀子,相當於當時清政府一年財政收入的三倍,如此巨大的腐敗數額,是宋朝的秦檜之流難望背項的。

其二,宋朝時,官場上的行賄送禮叫做「苞苴」,是個別現象,但到了清朝,行賄送禮已發展成為制度化的「陋規」,幾乎沒有一個官員可以自外於這種制度性的腐敗,張集馨說,他在陝西擔任督糧道時,每年都要給陝西巡撫送禮,禮金為5000多兩銀子。這個陝西巡撫,就是以清廉著稱的林則徐。我們實在不好意思說林則徐是名貪官,但他必須接受下屬的賄金,因為他也需要向上司行賄。行賄—受賄,成了一種制度。大清的腐敗,是制度化的腐敗,是無官不貪、政由賄成的腐敗。

來源|南都周刊

END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南都周刊 的精彩文章:

美國新上市神葯能治17種癌症?別激動得太早
ofo退押金排號突破1000萬人

TAG:南都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