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包括哪些!
哲理
12-19
在現代漢語中,「十惡不赦」常用來形容惡貫滿盈、罪無可恕之人。這裡的十惡」並非實指,而是泛指重大罪行。而在我國古代刑罰律令中,「十惡」則指十個具體的刑法罪行,《齊律)稱其為「重罪十條」,規定凡犯「重罪十條」者絕不赦免刑罰。隋唐時期,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的進一步修訂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謀叛,指背叛朝廷
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不道,指殺害無辜的一家人及肢解人
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嚴,如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等
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
由於十罪行直接危害了封建專制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神權和大權,自隋唐確立「十惡」之罪以後,歷代封建法典都將十惡作為不赦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