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為了鼓勵生孩子,古代的政府有哪些實在的辦法?

為了鼓勵生孩子,古代的政府有哪些實在的辦法?

文|了包

在二胎政策的鼓勵和支持下,許多家庭迎來了新生命的誕生。同現代政府一樣,古代政府為鼓勵生育想盡了辦法。

為了鼓勵生孩子,古代的政府有哪些實在的辦法?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

01 把結婚年齡提前

首先是政府官方催婚。大多數王朝都鼓勵國民早婚。春秋時期齊桓公規定女子十五歲就可出嫁。漢惠帝同樣主張女子十五歲即可出嫁,三十歲之前必須解決好人生大事。十五歲亦是元代統治者規定的女子成婚年齡下限。明代則將女子出嫁年齡提前到十四歲。唐代女子出嫁時間更早,十三歲就可出嫁。如果男女在規定的年齡還未出嫁,政府將會採取處罰措施。

在越王勾踐統治時期,十七歲未嫁女子及二十未娶男子的父母皆有罪。南北朝時期同樣有適齡女子不嫁,家人同罪的規定。南朝時期,女子十五不嫁,家人一同受罰。西魏女子十七不嫁,父母也會受罰。北齊武平七年政府明文規定女子必須在十四歲至二十歲的年齡段內出嫁。未嫁女子得接受政府的思想教育。如果父母將女兒藏起來,那麼就要被處以死刑。

為了鼓勵生孩子,古代的政府有哪些實在的辦法?

02 多生孩子多得獎勵

催婚之後自然就是催生。古代政府出台了諸多生育和撫育補助政策。春秋時期越國婦女生產有專門的醫生照顧,生了男孩可以得到兩壺酒一條狗的獎勵,生了女孩則可以得到兩壺酒一頭豬的獎勵,生了三個孩子直接由政府派乳母哺育。

北朝也有相似的措施,據《北史·邢邵傳》記載,生了兩個男孩的家庭可以得到五隻羊或者十匹絹。南宋高宗對貧民產婦給予了更多的關注,紹興八年(1138),宋高宗下詔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胎養助產令:貧民生子無力養育者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助,不論男女出生後,都可以領取米和錢。元明兩代,多胎家庭均可得到政府補助。史書中類似的記載有很多,比如說《明太祖實錄》中記載的應天府上元縣民史廣妻李氏一產三男,政府賜錢六千。

03 多生孩子減稅

古代政府還會通過免除產婦丈夫或家庭的賦役負擔來減輕產婦的負擔。漢高祖七年規定: 「民產子,復勿事兩歲。」也就是說新生兒的父親可以兩年不負徭役。東漢漢章帝則免除了產婦丈夫一年的賦役和人頭稅。

為了鼓勵生孩子,古代的政府有哪些實在的辦法?

04 孕婦減刑

古代政府同樣考慮到了孕期的罪犯這類特殊的產婦的需求。對於孕期的婦女政府一般都會減輕刑罰或緩期執刑。漢景帝統治時期曾下發詔令:孕婦在監禁期間免帶刑具。宋代同樣有相似寬容法令,違令處罰孕婦的執法人員將依情節輕重受到相應的處罰。「未產而拷、決者,杖一百。「「 產後未滿百日而拷、決者,減一等。」在元代,產婦臨產之月可以回家待產,產後二十天在回到監獄中。至於犯了死罪的產婦,在其生產之際,家人可以到監獄中服侍。

為了鼓勵生孩子,古代的政府有哪些實在的辦法?

為了使鼓勵婚育的相關政策能落實到位, 統治者還把人口數量的增減列入考核官員政績的標準中。西漢時期,南陽、穎川兩地的太守召信臣、黃霸均因任期內人口增長得到了提拔。唐太宗時期,能使」婚姻及時」、「人口增長」的官員同樣會受到嘉獎。這種將人口數量和政績聯繫的制度在古代還是有一定作用的。由此亦可見政府為人口增長是操碎了心。

參考資料:

張勇:《我國古代的計生政策:鼓勵生育》

戰英:《簡述中國古代的人口政策》

秦朋:《我國古代婚姻年齡問題研究及當代意義 》

甄盡忠 :《中國古代生育救助措施淺論》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