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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多年還是姑娘,掙扎很久決定離婚,丈夫:可以離婚,不許再嫁

對於現代的人們來說,離婚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了,很多人都認為,倘若婚姻之中只剩下了彼此的厭惡的話,那麼還不如一拍兩散來的好。但是,在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女子卻沒有這麼大的自主權利,很多女人嫁給了不合適的男子之後,卻被迫要和他們過一生,十分悲慘。在封建社會向民主社會過渡的階段,女子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提升,一些女性憑藉自己的魄力成功離婚,逃出了魔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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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於溥儀都非常熟悉,此人是清朝的末代皇帝,也是一個悲慘的人。他有一個妃子,名為文綉。 文綉出生於1909年12月20日,文綉是滿州八旗中的鄂爾德特色蒙古族,在八旗中屬於上三旗的鑲黃旗。祖父名錫珍,父親名端恭,曾任內務府主事,文綉為端恭的繼配漢族蔣氏的長女。

文綉家境不錯,因此8歲的時候便去小學讀書了,並將自己的名字改為了傅玉芳。文綉是個聰明的人,因此各門功課都還不錯,深得老師的寵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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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1年春天,敬懿、榮惠、端康三位太妃與舊有的王公大臣,以及溥儀的親生父親載灃,決議要給遜清小皇帝溥儀選個皇后,舉辦大婚。1922年3月, 17歲的郭布羅·婉容得選為皇后,14歲的額爾德特·文繡得選為皇妃。

然而,這場婚姻卻是不幸的,他們即使結婚了九年之久,但是因為溥儀生理上的缺陷,兩人只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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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生活令文綉痛苦不堪,文繡的遠方表姐毓璋的女兒玉芬知道了文繡的現狀之後,為其難過不已,並告訴了她解決的辦法:「現今是中華民國時代,法律上寫著男女平等,而溥儀早已被攆出皇宮,是平民一個,不是什麼『皇上』了,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你應該請個律師,寫狀子,控告他虐待妻子,同他離婚,另外索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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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綉也是知道離婚的說法的,但是之前的她並不敢這麼做,有了玉芬的支持後,她最終下定決心和溥儀離婚,為自己爭取人生自由。於是乎,文綉請來了三個律師,向法院提出了訴狀:「控告溥儀虐待文綉,使其不堪忍受。溥儀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決意離婚,索要個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贍養費50萬元。」

最終,兩人成功離婚,但是卻也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裡面包含了三條內容:一、離婚後,溥儀付給文綉生活費5.5萬元。二、允許文綉帶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三、文綉回北平母親家生活後,不得做出有損溥儀聲譽的事情。

文綉雖然成功離婚了,但是卻也賠上了自己的一生的幸福,再也沒有出嫁。文繡的經歷,讓如今的我們,為之心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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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清史稿》、《我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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