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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地位低?宋朝的女子不僅享有繼承權,而且有權休夫

古代女子地位低下,這是從奴隸社會就開始的,似乎千年來並沒有大的改觀。女子一直被當成男人的附屬品的存在,男人可以隨便休妻,雖然古代也有類似於「七出三不去」的抗辯理由來供女人對抗來自丈夫的休妻。但是總體來說,女人沒有繼承權,在家庭和社會中居於弱勢地位。

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上,有這樣的一個朝代,經濟十分繁盛,軍事能力卻很羸弱,這便是宋朝。宋朝的女子地位也不像其他朝代女子的地位一般低下,而是有別與其他朝代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宋朝女性的社會地位。

先說說在古代束縛女性自由的纏足。纏足似乎是古代以來,對女子最大的歧視性政策了。女性在發育期忍受巨大的痛苦,將腳骨纏住,阻礙其正常發育,最終將腳骨纏骨折,成為三寸金蓮。受一些名著的影響,我們普遍認為,在宋朝像潘金蓮一樣纏足的女人為大多數,是一種社會風氣,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唐代的纏足之風盛行,只要是女人,不論出身高貴或者出生低微,都要纏足以彰顯自己守婦道。但是到了宋朝,纏足之風卻僅限於上層社會,底層的勞動人民是沒有纏足這個風氣的。

史書記載,程朱理學創始人程頤的弟弟程伊川家裡的女人就不纏足。他們但是的家庭也是顯赫世家,卻並不纏足。程朱理學在宋明時期的影響力是很大的,理學部組長纏足,人們一般都會響應他們提出的這項號召。

除了纏足這項陋習在宋朝沒有社會地位可以看出來女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沒有想像的那麼低外,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通過法律詳細的規定出來,也可以看出,宋朝女性的地位如何。

先說在財產方面的權利。宋朝之前,外嫁女一般是沒有家裡的財產繼承權的。但是到了宋朝,家庭分家時,女子有權利獲得相應的一部分財產。父母去世後,女子也可以繼承男子財產的一半。雖然規定還是偏向男方,但是相較於前後朝代,都是對女子十分優厚的待遇了。

最重要的一點,我們一直聽說的古代的休妻權,在宋代竟然衍生出了休夫權。也就是妻子可以休掉丈夫的權利。這在古代講究三綱五常的時代時顯得不倫不類的制度規定,但是這卻是事宋朝存在的法律制度。

古代的離婚並不叫做離婚,而是叫做和離,一般只有男性提出離婚的權利,女性無權提出離婚。根據史料記載,宋朝有一個叫做鄭紳的人,他因為犯事被驅逐,家庭貧寒,妻子拋棄了他去另尋良家,這在宋朝竟然是合法的事情。

總的來說,宋朝的女性權利有了一定的提高,這和宋朝高度發展的經濟有關係。經濟越發達,人們的思想就會響應越開放,女性的社會地位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復甦。但是法治制度逐漸健全的今天比起來,還有很多地方不足。大家對這段歷史有什麼看法,歡迎在我們文章結尾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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