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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姐犧牲時,曾因做了一事,險些不評烈士,這是為何?

原標題:江姐犧牲時,曾因做了一事,險些不評烈士,這是為何?


二零零九年公布的一百位為新中國成立作出突出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名單中,有一位女英雄的名字顯得尤其醒目,此人便是中共地下黨員江竹筠。說起江竹筠,可能不少人感到很陌生,但要是提到「江姐」,我想沒有幾個人不知道的,實際上,「江姐」就是江竹筠。


江竹筠是一位中共地下黨員,她高中時期秘密入黨,此後一邊學習,一邊秘密從事革命活動,畢業後進入重慶市委機關報《挺進報》工作。


抗戰勝利前夕,為了掩人耳目,組織上決定讓江竹筠與共產黨員彭詠梧假扮夫妻,此後彭詠梧「夫妻」二人一起生活,在重慶市委秘密進行黨內工作。一年後,江竹筠和彭詠梧假戲真做,墜入愛河,經組織同意後正式完婚。


解放戰爭爆發後,彭詠梧擔任中共川東臨委委員,江竹筠以聯絡員的身份,負責組織大學生反抗國民政府的統治。一九四八年彭詠梧壯烈犧牲,江竹筠強忍悲痛,主動接手丈夫遺留的工作。


然而,由於叛徒出賣,江竹筠不幸被捕入獄,在獄中她遭受了非人的折磨,特務對她施加了各種嚴酷的刑罰,江竹筠始終堅貞不屈,在重慶解放前夕,她被國民黨特務殺害。


江竹筠一生為了革命事業,然而由於犧牲前說過一句話,她的烈士身份險些被剝奪,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江竹筠在承受重刑時,曾承認自己是候補黨員,也許現在大家聽來輕鬆平常,但是在那個年代,地下黨員承認自己的身份,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因為當時中共地下黨組織規定:「但凡地下黨員承認黨員身份的,一律屬於變節行為!」這條規定也成為了地下黨員們必須遵守的「鐵律」。當然,在實際中,地下黨員承認黨員身份這一問題可能不會上升到「變節」,但至少是一種違紀行為。


江竹筠只承認是「候補黨員」,而不是「正式黨員」,顯然不管是候補黨員,還是正式黨員,都已經違反了規定。那麼,既然違反了規定,為何江竹筠還是被評為烈士?事實上,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江竹筠承認候補黨員的身份,是經過了渣滓洞全體難友的通過才承認的,江竹筠只是承認了「個人立場」,並沒有泄露黨的秘密。


二是因為規定是死的,而人是活的,試問在現實生活中,一個柔弱女子在遭受毒刑拷打時,真的能做到昂首挺胸,半點兒也不示弱?



一九四九年,有關部門在填寫《烈士登記表》時,在「被捕原因及獄內徑過」一欄中,是這樣寫的:「被捕曾受刑表現英勇未供隻字解渝後因丈夫彭的關係受刑極重曾死去三回電刑夾手指老虎凳結果只承認了自己的立場。」

這份登記表上報後,江竹筠的烈士身份才得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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