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塞進垃圾桶!」香港同性情侶恐怖虐童案細節曝光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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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去年發生的一起聳人聽聞的虐童案,最近又被挖了出來。
兩名女子去年替女友人照顧4歲女兒期間,不滿女童頑皮經常說謊,拳打其面部及身體,至多處瘀傷,又用打火機燒傷腿部,更捏她的下體,最終導致女童半昏迷。
兩名女被告昨日(19日)在區院承認虐兒等罪。案件押後至2019年1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心理及創傷報告。
令人髮指的虐童罪行
兩名女被告依次為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2歲),承認一項虐兒罪,指她們於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旺角花園街一分間單位內,對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下,故意虐待X,即襲擊X及讓X獨留在該單位。
首被告陳天佑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適合或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
庭上播放約10分鐘由兩名被告拍下的短片,片中X被一個大型金屬文件夾夾著鼻子,眼部肌膚被緊扯,眼部紅腫,X哭泣瑟縮、表現害怕。自稱為X「契媽」(乾媽)的兩名被告逼迫X說出:「如果我再講大話,就塞我入垃圾桶掟出街。」(如果我再說謊,就把我塞進垃圾桶丟出街)X一直支吾以對,但次被告在片中指「錄緊影下次做證」(正在錄影下次做證。)
首被告見X不肯把句子說出口,便不斷激動地大力拍打X鼻上的大鐵夾,又扯X的衣領不斷大力搖晃其身體,指:「咁簡單嘅嘢你都做唔X到,冇心裝載」,(這麼簡單的事情你都做不到,心不在焉)。
次被告便在旁阿諛奉承:「佢唔系唔識講系唔講咋。」(她不是不會說,而是不肯說。)突然一聲巨響,首被告大力拍打X鼻上的鐵夾後拿走該鐵夾,次被告看到後說:「夾完高咗?個鼻,靚咗」(夾完鼻子變高了,變漂亮了)。
虐兒案兩名女被告:陳天佑(右)及馮嘉寶(左)。圖:Facebook
據了解,36歲陳姓女疑犯,平日中性打扮,報稱自己是做侍應生的,41歲無業馮女是她的密友,兩人在旺角花園街居住,不時在社交網站上傳兩人合影,態度親昵。這兩人還曾因藏毒入獄。
孩子的媽媽去哪兒了?
控方案情指,X與孿生妹妹Z於2013年出生,她們的母親姓鄭,產下兩個女寶寶後不久便入獄。
X母在獄中認識首被告,於是從2016年9月起經常把兩名女兒交託給兩名被告照顧。
(托吸毒獄友照顧小孩,這位母親的心也是大……)
橙子君翻查了之前的報道,鄭母指兩名涉案女子曾有吸毒前科,她與兩人已認識兩年,兩人曾表示喜歡小朋友,還有養寵物,想不到現在變成這樣。(有啥想不到?)
這次案件中兩人曾表示願意幫忙照顧小孩,雖不是持續照顧,但有空便致電主動提出幫忙。
鄭母指對兩名犯人行為感到憤怒:「簡直想殺左佢」(簡直想殺了他),懷疑兩人磕了葯的情況下犯案。
左圖:事主的親友。右圖:姐姐(左)和妹妹(右)。
而且,當時對於大女兒滿身傷痕,這兩個虐童狂魔竟然解釋是她「鬼上身」所以這段時間經常周圍撞……
首被告在2017年12月1日早上致電X母,說X弄傷下巴並失去知覺,首被告聲稱為X進行心肺復甦法急救後恢復意識。X父母趕到時,遍體鱗傷的X已陷入半昏迷,立即將X送院。
事主情況一度危殆。
在醫院裡檢查後,X被發現雙頰、眼周、恥骨上區、雙腿、雙足、左臀、右脅腹有瘀傷,下巴裂傷,臉部、下肢、雙外耳道擦傷,牙齒鬆動,左鼻樑、右顳、雙眉有疤痕等。
電腦掃瞄顯示,X腦部有硬腦膜下血腫,其中一處的厚度達2.1厘米;此外,她還有腦腫脹的問題。院方在她入院當天已進行緊急手術,切開X的右邊顱骨減壓,顱骨鑽孔入腦室引流管。
X在手術後一度出現肺炎連帶敗血性休克,幸最終康復,她於去年12月5日清醒及能自己呼吸後拔管。
怎麼下得了手?
首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說:「因為個女童成日講大話,又推跌我啲嘢,令到我好嬲,我先打佢,同埋用火機辣佢。」(因為那個女童整天說謊話,又推跌我的東西,搞得我好生氣才打她,用打火機燒她)
次被告則在警誡下則說:「都系BB成日講大話,搞到我好忟,我先用手打過佢幾巴,對唔住呀。」(都是因為小孩整天說話,搞得我好生氣,我才用手打過她幾巴掌,對不起呀。)
(只是幾巴掌?你確定?)
而且,更無語的是,代表首被告陳天佑的大律師蕭震然大律師,被法官問及辯方會否爭議案情時,居然給問到說不出話,也沒有準備案例及陳詞,希望法庭押後案件,直至取得X的報告。
區院暫委法官何俊堯直斥:「你知今日系答辯?可?今日可能系判刑??!點可以咩都唔準備?你做咗幾多年大律師啊?」。(你知道今天是答辯的對吧?今天可能會判刑的噢!怎麼可以什麼都不準備?你做了幾多年大律師啊?)蕭大狀小聲回答:「7年……」並承認自己沒有詳細準備X的傷勢事宜,亦需時向首被告索取更詳盡的指示。
何俊堯說:「案最重要就系傷勢,你竟然話我知未準備好,我好驚訝…你而家咁樣非常浪費法庭時間。」(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傷勢,你竟然告訴我沒準備好,我好驚訝,你現在非常浪費法庭時間。)
代表次被告馮嘉寶的女大律師鍾凱婷則指索取次被告指示後,次被告承認二人曾經拳打X的腹部及掌摑其面部,但其他傷勢就不清楚是X自己撞傷,還是在二人照顧前已受的傷。
何官指出兩名被告作為X的照顧者不可能不知道,不可能沒留意到女童身上有無傷勢,並表示初步不會接納此說法。但控方案情指沒有直接證據證明X身上其他傷勢是兩名被告蓄意造成。
大律師鍾凱婷求情稱,任清潔散工的馮曾為照顧X而未有上班,馮也有花錢買玩具和衣服給X,但她未當過媽媽,因欠耐性而犯錯,事後不斷怪責自己。
法官指雖然X的部份傷勢非兩被告直接造成,但X在她們照顧下出現如此傷勢,兩人責無旁貸,但仍有查看待女童的創傷報告才判刑。
(文中圖片來自星島及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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