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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溪鸚鵡案」被告人一審獲刑2年 不滿判決將上訴

12月21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貴溪鸚鵡案」在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邱國榮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決書中,貴溪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邱國榮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涉案8隻鸚鵡均系人工馴養繁殖且源頭系合法繁殖,社會危害性相對小於非法收購、出售純野外生長、繁殖的鸚鵡,故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邱國榮告訴紅星新聞,對於判決結果他很不滿意,將繼續上訴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18年5月,開水族館的邱國榮從萬某的寵物店中購買8隻費氏情侶鸚鵡和4隻鷯哥,想著把這些鸚鵡放在自家店門口,可以吸引顧客。邱國榮剛買到手沒多長時間,貴溪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就來到寵物店,稱有人舉報邱國榮非法購買、銷售瀕危野生動物,隨後將其帶走。隨後經相關部門鑒定,8隻鸚鵡和4隻鷯哥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保護物種,他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審。7月30日,貴溪檢察院對他和萬某提起公訴。8月26日,該案在江西省貴溪市法院開庭審理,沒有當庭宣判。

被告人邱國榮

邱國榮說,涉案的鸚鵡是從正規花鳥市場買的,有正規營業執照,也有養殖許可證,所以他對兩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非常不理解。

針對此次判決,邱國榮的辯護律師鄭曉靜向紅星新聞談了幾點看法,一是法院對鸚鵡認定數量有錯誤,把4隻費氏情侶鸚鵡認定為8隻;二是涉案的鸚鵡是從合法經營的花鳥店購買,持《人工馴養繁殖許可證》的馴養鳥,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持證鸚鵡是可以出售的,但相關的法律條文並沒有被法院採信;三是邱國榮從上家買來的鸚鵡並沒有銷售,是待售

鄭曉靜說,「貴溪鸚鵡案」和其它的「鸚鵡案」最大的不同就是邱國榮購買的鸚鵡是持證的,如果這個判決一旦成立就打擊了全國很多正規持證的商家。

紅星新聞記者 潘俊文 編輯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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