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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這兩大家族,200年來不允許通婚,一村民終於打破祖訓

在藝術作品中,經常會看到兩個大家族,因為種種矛盾,產生了水火不容的問題,非但他們在之間不能夠通婚,即使是日常的聯繫就不被允許,成為了老死不相往來的對手。在現實中也存在著這種情況。

在不久前廣東省的一個比較偏偏的地方,就發生了兩個大家族和解的通告。據說這件事是由一樁婚事引起的——

這兩個村子一直不讓通婚,而年輕人有自由戀愛的習俗,一旦互相看好,又礙於祖訓不能結婚,豈不是太悲慘了?更可怕的是族中的老人也不知道為什麼兩個村子不能通婚,他們只是刻板地遵循著祖訓,而那些所謂的「仇恨」,在年輕人心中根本就淡化了。

據說這兩個村子在清朝時期因為爭奪土地而發生鬥爭,最終造成重要人員傷亡,結果梁子結下了,兩個村子老死不相往,還讓世代子孫都斷絕往來……

而隨著和諧社會的發展,村子裡人也意識到兩個大家族長期對立對於大家都沒有什麼好處,因此和解成為了大家的共識,在村幹部以及家族有名望的人共同的努力下,最終實現了和解,他們去祠堂告慰祖宗,賠罪後又舉著牌匾,寫著睦鄰的字樣,宣告兩個村子的和解。

這兩大家族終於結束了長達幾百年的冷戰問題。消息傳出來,很多人都很震驚,這還是大清的天下嗎?怎麼他們的思想如此封建呢?

其實這正說明了古代宗法社會的一種文化,這也是一種歷史文化。

我國古代是一個宗法非常嚴格的社會,宗族的利益是非常高的,因此如果兩個宗族之間存在著的矛盾,非常可能演變成群體的爭鬥,對於社會產生比較大危害性。在明朝時候,由於礦業資源的發展,民間械鬥成為非常常見的事情。

例如在嘉靖年間時期的義烏,因為爭奪礦產資源,各個地方建立了民間武裝團體,進行較大規模的械鬥,有些時候參加的民眾達到了幾千人,甚至上萬人,當然在械鬥的過程中死亡是非常常見的,而當時官府根本管不了了。

到了戚繼光到東南剷平倭寇的時候,村民間的械鬥問題是愈演愈烈,這恰好為戚繼光招募士兵提供了機會。而義烏人民風非常的彪悍,他們非但械鬥非常的厲害,打起仗來也絲毫的不含糊,因此在戚繼光的領導下,這些經常參加械鬥的農民,最終成為了戰勝倭寇的主力軍。而原先積怨非常深的農民,在戚繼光大義的感化下,都放棄了個人的恩怨,都持有保國安民之心,最終將倭寇驅逐中國。

當然械鬥是不良的現象,是封建社會一種毒瘤,對於社會經濟的發展都產生了非常大的傷害。在南方地區,一些村鎮中往往存在著兩個水火不相容的大家族,他們掌握著一片土地上的絕大部分資源,為了在爭奪過程中贏得優勢,他們組建了武裝組織,進行彼此的攻伐,而其他不屬於這兩個家族的村民,就備受壓迫,成為家族利益的犧牲品。

而即使成為兩個家族的成員,其也好過不哪裡去,在家族內部的等級是非常森嚴的,掌握絕對優勢資源的家族長,利用自己獨特的地位以及身份,作威作福,成為了民間械鬥的最終利益獲得者,而處於家族底層的民眾,在械鬥的過程中,只能是吃虧的。

在械鬥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出現傷亡的問題,而傷亡的人大多數是貧困的農民。即使出現傷亡,那些家族長們也不會產生一絲的憐憫,他們眼中只有自己的利益。

在滿清時期的安徽,家族氛圍是非常的濃厚的,而徽商在中國歷史上也是有重要影響力。當然想要成為成功的商人,單打獨鬥是行不通的,必須受到家族的支持,這樣才能實現自己的事業發展。

而徽商之間也產生了利益糾紛,他們都是利用民間械鬥的形式進行解決,後來民間械鬥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了,因此官府不得不插手。

在明朝嘉靖年間,安徽爆發了上萬人的民間械鬥的問題,死傷很多,對於明朝統治產生了威脅,因此明朝政府不得不插手,制止這場曠日持久的械鬥的問題,最終派遣明軍,一次性逮捕了上千人,才將械鬥的問題安平息下來。

在清朝的時候,械鬥也是影響政局穩定的一大隱患。在一個湖區,農民為了爭奪魚類資源,就組建了民間武裝,逐步形成了兩大派別,雙方都彙集到上千人,眼看著一場惡鬥開始了。劉墉此時為當地的知府,得知問題的嚴重性,他果斷地採取了措施。將這場即將發生的民間械鬥問題給平息下去。

而劉墉在這件事上,採取了恩威並施的措施,使得各個村子裡的農民都能夠平等的享受魚類資源,這使得各個農民的利益得到體現,進而避免了一場大動干戈,而農民也減少的損失,在劉墉的主持公道下,農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的維護,因此劉墉被當地人民稱之為劉青天。當然劉墉是一個非常優秀的官員,如果農民遇到一個不負責任的官員,那麼大規模的衝突還是避免不了的,損失的最終還是普通的老百姓。

根據歷史記載,在明朝時期,僅僅在江南一帶,一年就會發生上萬起民間械鬥的問題,死傷很多人,當然解決民間械鬥問題的最終途徑還是司法。每一年因為民間械鬥,而引發起來的訴訟案件就達到上萬個,這引發專業「律師」行業的興起,在但是「律師」代理訴訟的價格是非常的昂貴的,因此這些「律師」誠然已經發了家,而廣大農民是越來越貧困,最終破產。

在古代宗族制度中,名義上家族可以保護自己,但是這種宗族關係有很大程度上封建壓迫性,尤其是打著維護自己家族的利益為旗號,進行名將械鬥,或者其他的排擠其他宗族的方法,其實是典型的統治者維護個人私利的一種體現,受到損失的當然是廣大村民。

因此這種「家族利益」以及「宗族至上」等,實際上就是歷史的糟粕。這與優良的家風實質上是格格不入的。

明清民間械鬥是非常糟糕的,受到歷史的唾棄,而廣東的兩個村莊進行和解,誠然是社會和諧的一種鮮明的體現,也是現代文明優越感的一種體現。宗法制度引起的民間械鬥,不是維護宗族更為和諧以及團結,而是赤裸裸的剝削,以及恃強凌弱的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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