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費」確定:遠洋向安邦收取銷售總額的 0.5%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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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來源:鳳凰網房產
12月21日晚,遠洋集團發布與安邦集團的持續關聯交易公告,公告稱,董事局宣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遠洋集團與安邦訂立總協議,內容有關遠洋集團及安邦集團(包括合營公司)之間的勞務外派安排、諮詢服務、品牌使用許可安排及物業租賃。
根據總協議,遠洋集團同意根據安邦集團的業務需要,調派其員工至安邦集團;而安邦集團同意償付遠洋集團就勞務外派安排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即調派員工的薪酬(包括其薪金、社會保險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等),以及遠洋集團就提供有關安排所產生 的所有其他費用。
遠洋同意向安邦集團提供有關房地產項目之諮詢服務(包括市場定 位諮詢、工程諮詢、籌備開業諮詢、物業管理服務等)。同意授權及許可安邦集團使用其品牌「遠洋」,以為其房地產 項目進行銷售推廣。就此,安邦集團須向遠洋集團繳付金額相等於銷售總額 0.5% 至 1.5%(視乎有關項目的規模及類別而定)的費用作為許可費用。
同時,遠洋集團同意向安邦集團出租由本集團擁有的物業作商業用途。
總協議的期限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兩日),為期三年。年度上限分別為2.6億元、2.65億元、2.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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