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入免個稅優惠力度升級:條件放寬,界限更明晰
一旦被判定為稅收居民,則該人員在中國境內獲得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的收入也要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個稅。
因此,在境內工作的港澳台地區人員以及一些外國專家、職員所關注的就是,其獲得的境外收入是否也需要交稅。
12月22日,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下稱「個稅法實施條例」),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簡單說,他們獲得的境外收入免交個稅條件有所放寬,且更加明確。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總體來看,修改後的個稅法實施條例對他們的優惠力度加大,比如享受境外收入免稅優惠條件之一的——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5年提高到了6年。而且對「連續不滿6年」做了清晰的界定。這有利於我國吸引境外人才,擴大對外開放,提高稅制競爭力。
2018年8月底,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這一修改,那些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境外人士,可能需要對其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稅,最高可能適用45%的個稅稅率。由於當時這些境外人士並不清楚以前的免稅優惠政策會否延續,因此當時引起一陣恐慌,不少境外人士擔心自己境外收入納稅將增加稅收負擔。
9月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公開表示,新個稅法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優惠安排。而個稅法實施條例意見稿則平移了現行的優惠政策。
10月20日,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基本平移了此前優惠規定。而12月22日,正式公布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免稅優惠政策更加明確。
個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稱,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6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伙人王蕾告訴第一財經,這對於在中國境內因戶籍,家庭或經濟利益而無習慣性住所的個人是一個好消息。不僅現行政策中需要連續居住滿5年構成稅務居民的條件延至滿6年,一年單次離境30天以上即可打破滿一年的累積計算也得以保留。因此,本細則大大降低了在華工作的境外人士構成中國稅務居民而全球徵稅的風險。同時,對於已移居境外生活的中國籍個人的稅務居民判定也更有章可循。
施正文舉例,根據上述規定,境外人士只需要在連續6年中一次離境超過30天,那就符合連續不滿6年的規定,境外收入不需要交稅。當然這一境外收入不交稅限定於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如果這筆境外收入是中國境內單位或個人支付仍需依法在中國境內納稅。
不過也有特殊情況。個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稱,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施正文解釋,這一優惠政策主要針對於來境內工作時間短(不超過90天)的境外人士。比如假設一位來華工作30天的美國專家,他工作的中國公司給他發放工資3萬美元,其中2萬美元是專家所在的美國公司承擔,而另1萬美元是中國公司承擔。如果沒有第五條的優惠政策,那麼這位美國專家3萬美元境內收入都需要在中國納稅。而有了這一優惠條款,那美國公司發放的2萬美元無需在中國交稅,也就是說這位美國專家只需要對中國公司發放的1萬美元納稅即可。


※紀錄片導演操刀真人秀,現象級綜藝《奇遇人生》離真實有多近
※踩雷不斷、又獲巨額罰單,浙商銀行再次單日零成交
TAG:第一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