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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彈與火箭彈,真可以互相替代嗎?美國遠程火箭彈未違反中導條約

國內的軍迷往常在對比兩岸軍力時往往採用這麼一個例子:大陸的火箭彈射程比對岸的導彈都遠,用此來證明對岸導彈研製水平之低下。而這招美國也使了出來,研製出射程比一些導彈還遠的火箭彈。結合起美國毀約的宣稱,不禁讓人倒吸一口涼氣:美國這是邁出了違反中導條約的第一步啊!但是,導彈和火箭彈,真的可以互為取代嗎?並不能,因此美國的遠程火箭彈未違反中導條約。

開宗明義,先來理清各種飛行炸彈的派別。題中提到的導彈與火箭彈字面上,前者可以制導,而後者有火箭動力。但是,導彈也同樣可以採用火箭動力驅動。為什麼會這樣子呢?這和制導武器與炸彈的發展有關係。

鐵炸彈,顧名思義即為金屬外殼的炸彈,專用的航空炸彈從飛機誕生沒多久便以鐵炸彈的形式誕生,取代了之前五花八門的手榴彈,炸藥包等作為專門的航彈。投擲鐵炸彈是最廉價的轟炸方式,也是最經濟,最實惠的方式,只需要飛機飛抵目標上空,便可以以俯衝或者平飛的方式拋下,二戰期間的航彈大多如此。

由於鐵炸彈精度較差,在摧毀軍事目標時一次需要較大的轟炸機集群反覆犁地,此外還出現了由戰艦裝甲彈改裝而成的裝甲航彈,專門用於打擊地下工事與裝甲軍艦。

在二戰中出現的菲利茨X制導炸彈是世界上第一個取得戰果的制導武器,不同於傳統鐵炸彈僅僅依靠尾環導流,菲利茨X具有氣動操縱面,能夠根據無線電指令修正彈道,這也是現代導彈的鼻祖。在那之後便出現了多種制導方式的導彈乃至地對地導彈,地對地導彈也是這條航彈-導彈發展線上的分支,其目的在於摧毀敵方目標,要求較高的精準度

而火箭彈則要歸於炮兵序列,很早以前人類便發明了火箭,火箭在近代以來作為火炮的一種提供了可靠的火力覆蓋,製造成本比火炮要低,哪怕是農具一樣的發射平台都能傾斜出海量的火力,其本質上是火力支援的武器,與導彈這種精確斬首武器有著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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