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少年網購模擬槍被判無期案」再審 將於明日開庭宣判

「少年網購模擬槍被判無期案」再審 將於明日開庭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從劉大蔚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於1225日上午9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少年劉大蔚網購模擬槍案再審開庭宣判。

劉大蔚 紅星新聞資料圖片

案件回顧:

2014年7月,時年18歲少年劉大蔚,用打工掙來的3萬餘元網購了24支模擬槍,後該批槍形物被海關查獲;同年9月,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審對劉大蔚判處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稱將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8年8月10日,福建省高院在漳州中院開庭再審劉大蔚案,律師徐昕為其作無罪辯護,當時並未宣判。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在8月10日庭審現場,檢方與辯方就涉案槍支與劉大蔚購買的模擬槍是否具備同一性以及該案是否適用今年3月28日發布的涉槍案件《批複》,展開了充分辯論。

被告人劉大蔚辯護律師徐昕從購物清單、派送單、物證,扣押清單、開箱視頻、《槍支、彈藥鑒定書》發表質證意見,認為證據的同一性存在明顯問題。檢方則認為,結合原審認定證據和再審提交的新證據,足以證明劉大蔚購物清單中的槍形物與被查獲的槍形物、送檢的槍形物一致。

今年3月28日,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複》,其中規定,對於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檢方認為此案再審並不能適用《批複》;徐昕則從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出發,認為適用此案。

庭審中,檢方亦曾表示,鑒於被告人劉大蔚購買槍形物時未滿18歲且所購買的槍形物被海關查獲並未流入社會,法庭在再審時應充分考慮。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少年網購模擬槍判無期案再審18日宣判 其母:終於要等到一個結果了

少年網購模擬槍被判無期案再審 檢方:該案不適用兩高《批複》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紅星新聞 的精彩文章:

山西運城一輔警無證挪動寶馬車致1死2傷被拘 死者為一9歲女孩
猝死套牌抄近道……中國馬拉松「癥狀」集中爆發

TAG:紅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