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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到底能不能打?英國父親因打孩子被判24年監禁

據《每日郵報》報道,英國56歲的卡爾·蓋廷斯(Karl Gettings)由於從兒子4歲起持續通過拳打、撞頭、掐脖子等方式虐待自己的三個兒子,被判入獄。他的其他罪行還包括強姦2名婦女和性侵1名婦女。

卡爾因持續虐待罪被判處24年監禁

56歲的卡爾來自紐波特(Newport),被一位法官描述為「危險的罪犯」,當他在卡地夫刑事法庭被判刑時,被認為讓兒子遭受「喪心病狂的虐待」。法庭稱,他會通過拳打、撞頭、勒脖子等方式虐待他的三個兒子,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在他在家中對三個兒子進行了無法量化的虐待。虐待開始時,其中一個兒子只有四歲。在一次虐待事件中,卡爾把點燃的香煙燙在孩子的嘴上,以「教訓他」。其中一個孩子試圖在11歲時自殺,但是被卡爾發現,並更嚴厲的毆打他,還說他是「自私鬼」。小兒子在告發卡爾後,受到了卡爾的威脅,將他掛在二樓的窗戶上威脅稱要將他推下去。還有一次,兒子和一個20歲的男人打架失敗後,他用鞭子打兒子。其中一個兒子還因為吃糖被皮帶鞭打。

被卡迪夫刑事法庭描述為「危險的罪犯」

經過兩項審判,卡爾被判犯有三項強姦罪、三項猥褻罪、兩項穿透攻擊罪、兩項非法傷害罪、七項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的攻擊罪、一項殺人威脅罪和24項虐待兒童罪。而他在法庭上否認了一切罪行。

高級皇室檢察官約翰·普羅珀特(John Probert)說:「卡爾是個有暴力傾向的男子,他強姦、折磨並性侵犯了三名女性受害者,以求自己的快樂,還讓另外三名(男性受害者)遭受虐待。受害者們在提供證據方面表現出的勇氣,使得我們能夠提出一個強有力的刑事主張,並將蓋茨繩之以法。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論會給他們一些安慰,並幫助他們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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