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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類似楊冪、劉愷威離婚案,女方能分得多少財產?

看到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楊冪、劉愷威離婚事件,作為借古看今的我,也不免心裡痒痒,也來湊湊熱鬧,但我不八卦評價,我只寫歷史相關的事情。

我很喜歡研究宋朝,就來看看宋朝吧。

宋朝,是一個女權開始轉變的時代,它前承大唐遺風,女權相對開放;但它又重樹貞節觀念,開啟了明、清女性束縛最為嚴重的時代。

那麼在宋代,女性的婚姻制度如何呢?女方有權提出離婚嗎?財產怎麼分割呢?

總的來說,古代社會都是男尊女卑。從「一夫多妻」這個制度就可以看得出來,但大家不要羨慕,能娶小妾的都是有錢人,要是你投錯了胎,到了窮人家,說不定打一輩子光棍兒。

一夫多妻

在宋初的時候,女性的婚姻還是相對自由的,可以離婚,還可以再嫁;但到了宋朝後期,封建禮教對於女性的束縛就越來越嚴重了,雖然還是可以離婚、再嫁,但貞潔牌坊逐漸成為女性心中一道難以逾越的牆。纏足就是在這個時代興起的。

宋朝的法律基本上沿襲了唐代的法律體系,比如關於離婚這一塊兒,《宋刑統》就沿襲了《唐律疏議》中的「七出」

「七出者,依令:一無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

「七出」是關於男休女的律例,也就是說:如果女方犯了以上7條中的任何一條,男方就有權將女方逐出家門(休妻)。大家仔細看看這7條,連口舌和妒忌都要遭拋棄,可見那時的女子在婚姻上面確實處於劣勢地位。

休書

這是男休女,那麼女子在離婚中有沒有發言權呢?

當然是有的,只是條件沒有男子那樣「優厚」。

一般情況下,女子是不能單方提出離婚的(當然,丈夫也一樣,除非雙方都願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女子才能主張離婚。

1、丈夫3年無消息

這一條就相當於現在的宣布死亡。如果丈夫失蹤3年以上未回家,妻子可以提出離婚(類似於現在的喪偶),並取得再嫁的權力。

2、丈夫被編管

編管就發配什麼的,會消除原籍,這種情況下,妻子可以提出離婚。

3、丈夫貧不能養

字面意思,就是丈夫沒有能力養家,窮困潦倒,這種情況下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從這條可以看出:那個時候對於離婚已經很寬鬆了。

4、丈夫有惡行

就是現在的渣男,不務正業不說,還有家暴,此時,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

5、被夫同居親屬強姦,雖未成

這一條就有點兒奇葩了,就是強姦未遂,而且是丈夫的親屬。這一條現在已經另有法律懲處了,別小看古時候的夫家親戚,他們的財產繼承權比妻子還大。古時候對於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分得很開的,女方很難拿走夫家的財產。

說到這裡就說到了財產分割的問題了。古代的女性出嫁,娘家是要備置嫁妝的,而且還有一個詳細的清單。要這個清單幹什麼呢?就是以後離婚的一個財產分割依據。

女性的嫁妝就相當於女方的婚前財產、私房錢,它可以不用於後期的家庭開支。也就是說:以後的錢都是用男方的。當然,不排除兩夫妻感情深厚,女方自願拿出來用(比如《精忠岳飛》裡面的李孝娥變賣自己的嫁妝貼補家用)。

嫁妝

那麼到離婚的時候,女方就可以拿走自己的嫁妝,另嫁他人。這是在宋代,女權有了很大的改善,要是在早前的朝代,嫁妝你都別想拿走,至於男方的財產,你更是想都別想。

其實有些東西,你把它前後聯繫起來看,是非常有意思的,這就是歷史的魅力。

(明天繼續)

本文作者《蜀山筆俠》,一個文章會「說話」的歷史作者,專註原創,拒絕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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