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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勝利日為何是9月3日而不是8月15日?

文:史愛紅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頒布《停戰詔書》,並照會中、蘇、美、英四國,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中午,天皇裕仁向日本全國廣播《停戰詔書》,正式宣布無條件投降。

《停戰詔書》部分內容

我們都知道所謂的無條件投降其實還是有條件的,即保留天皇制。但除此之外,不太為眾人所知的是,在8月15日這一天,日本政府只是由天皇發布了《停戰詔書》,而詔書通篇沒有提及「投降」二字,當然對於侵華戰爭,也隻字未提。

1945年8月21日,在湘黔交界處的芷江城裡,日本投降代表、駐華日軍副參謀長今井武夫前來與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及美軍有關人員舉行洽降會談。9月2日,日本代表在東京灣美國「密蘇里」號戰列艦上籤署投降書。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在投降書上簽字

按照當時的國際慣例,應該以戰敗國簽署投降書的次日為勝利紀念日。1945年5月7日,德國向盟軍投降並簽署投降書,次日即5月8日,「歐洲勝利日」誕生;同日,德國在其首都柏林簽署了無條件投降書,正式向美英蘇等盟國正式投降,因此,前蘇聯乃至後來的俄羅斯及獨聯體各國都將5月9日作為「衛國戰爭勝利日」。所以把抗戰勝利日定在9月3號應當是正確無疑的。

1945年9月2日,國民政府中央社授權宣布:我國「慶祝勝利日」,業經規定為9月3日起,全國懸旗慶祝三日,並於9月3日放假一日。國民黨文官處致電陪都的重慶市政府並表示奉蔣主席的命令,9月3日確立為抗戰勝利慶祝的第一日,在這一天全國各地方上午9時整均需鳴放警報10分鐘,並鳴放禮炮101響,以歸一律。

次年,國民政府社會部邀各機關會商決定是否需以法令形式設立「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與此同時國民黨中宣部提出的議案中指出,7個月前的「慶祝勝利日」被當作了投降書的簽署日,該議案說:「九月三日為敵人簽定降書之日似應定為國定紀念同時致祭忠烈是否可行謹提請核議。」

1946年4月8日,國民黨中常會和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召開臨時聯席會議,在這次會議上審議了國民黨中宣部提交的「勝利紀念日」案。本次會議對此提法未作糾正,而是直接通過了這一議案。4月12日,這項決議交由中央社以播發新聞通稿的方式公布施行。終在1946年4月,國民黨中常會決議將全國慶祝勝利的9月3日,確立為國定抗戰勝利紀念日。

1948年9月8日,蔣介石簽署中華民國總統令,公布「修正國定紀念日日期表」。其中就規定:「九月三日抗戰勝利紀念是日全國一律懸旗慶祝,各級機關學校團體分別集會紀念,並由各地地方政府召開各界紀念大會,同時致祭忠烈,撫慰遺族。」在南京國民政府的組織決議下,「九三」抗戰勝利日的法定地位開始被確立下來。

但實際情況並不像文書中表現得那麼美好,抗日戰爭勝利後,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以國家名義設立的「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政府對它的紀念力度一度因國內的國共內戰爆發而有所弱化。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在北京成立,建國後剛兩個多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舉行的第十二次政務會議就研究討論並制定了新中國的第一部《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其中就規定了各種國家紀念日,如二七紀念、五卅紀念、七七抗戰紀念、八一五抗戰勝利紀念以及九一八紀念等紀念日,均不放假。這樣就以行政法規形式確立了以「八一五」為中國人民抗戰勝利日。至此,勝利日的歸屬就由「九三」轉向了「八一五」。

把8月15日作為抗戰紀念日也是對新生政權的鞏固,一方面國內還殘存著國民黨的反動派勢力,另一方面國際鬥爭也日顯複雜。美蘇冷戰已經拉開帷幕,而面臨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新中國採取的全面封鎖政策,剛剛站起來的新中國不得不依靠蘇聯,堅定地站在以蘇聯為核心的社會主義陣營一邊,鼓舞全國人民戰勝困難的決心,發揮偉大的抗戰精神。所以這時候的「八一五」紀念日實際上是肩負著當時政治潮流的使命。

但前文也說道,以戰敗國簽署投降書的次日為勝利紀念日才是國際上的通用方式,況且蘇聯紅軍是從八月九日出動後至八月下旬才全殲日本關東軍,可直到9月2日日本政府才簽字投降,因此為了明確蘇聯出兵東北戰勝日本侵略者的歷史功績和彰顯中蘇友好同盟互助關係,中共中央東北局宣傳部向中央政府宣傳部提出建議,「請中央考慮可否由政務院明令公布九月三日為戰勝日寇及解放東北的紀念日,並作為東北地區紀念日,妥否請示」。

1951年7月24日,時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職務的胡喬木同志對於東北局宣傳部提出的修正抗戰勝利紀念日具體日期的建議向黨中央轉去請示,請中央考慮我國每年在「八一五」或「九三」是否應就蘇軍解放東北一事向蘇聯表示謝意。中央政府對此予以重視並重新審視,黨中央毛澤東主席在8月1日也對此建議做出了批語:「請喬木另擬一電,採用統一的九三紀念。」

8月2日,胡喬木立即為中央起草了一個給東北局以及各中央局、各分局、各軍區並轉各省市區黨委及志願軍政治部的電報:「統一規定九月三日為全國統一的戰勝日本紀念日,除東北應改在此日慶祝解放外,全國軍民及報紙均應於此日紀念八年抗日戰爭的勝利。」於是在1951年8月13日,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指示和周恩來總理的簽署,新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發布修正抗戰勝利紀念日具體日期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本院在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的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曾規定以每年八月十五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日。經查日本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簽字投降以後,故抗戰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今後每年的九月三日。在每年的九月三日,全國人民應對我國軍民經歷偉大的抗日戰爭和蘇聯紅軍出兵東北的援助而取得對日勝利的光榮歷史舉行紀念。」從這一年後,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被重新確立為9月3日。

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0號《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文件中發布的有關抗日戰爭的紀念日中,便正式有「九一八紀念」、「七七抗戰紀念」、「九三抗戰勝利紀念」等。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並規定每年9月3日國家舉行抗戰勝利日紀念活動。自此,「九三」抗戰勝利日的歷史地位被真正確立。

參考資料:

李洋《「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的由來和演變研究》,南京師範大學2017年碩士論文

馮崇茂《抗戰勝利紀念日究竟是哪一天》,載《四川統一戰線》2005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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