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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宗室為何不能擔任知府以下官職?嘉慶帝給出了這樣的解釋

清太祖、太宗時期,愛新覺羅氏家族的子孫們都是百鍊成鋼,個個都是征戰沙場的驍將。入關之後,大清王朝逐漸趨於穩定,宗室貴族們再也不用披掛上爭、奮勇殺敵了,他們只需躺在先輩的功勞簿上安享富貴便可。可是到了清中、晚期,隨著宗室規模的繁衍,昔日的天潢貴胄們很多成了閑散宗室,即無官職也無爵位,成了一群寄生蟲。

朝廷的官缺有限,一個蘿蔔一個坑,為了照顧這些閑散宗室們,歷代統治者為他們謀划了一些出路,讓他們得以入仕為官。因此,國家的公務員體制中出現了「宗室缺」,規定了宗室選任文官的一些職務,大致來看,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補授宗人府官員

宗人府所設官,除了堂官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由宗室王公特簡外,中下級官有府丞1人,以漢人充任,堂主事4人,其中2人以漢人充任。再有就是經歷司的經歷、左司、右司的司官——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委署主事,以及筆帖式等。

起初,中下級官除漢人所任外,其餘由皇族與旗人蔘用,未分其缺額。雍正二年(1724年)議定,宗人府理事官、副理事官、主事、筆帖式等,一半照例用旗人外,另一半用宗室、鎮國、輔國、奉國將軍,用為理事官,奉恩將軍、宗室佐領,用為副理事官。五六品蔭生,用為主事。其閑散宗室(無爵無職者),以考試錄用,考取一二等者,均以宗人府筆帖式補用。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因宗室繁衍過盛,為了疏通仕途,將宗人府的20旗缺,均改為宗室缺。四十年(1775年),再擴大宗室職官額缺,增加24名筆帖式。光緒六年(1880年),又將刑部、理藩院、東陵、西陵由八旗公選的筆帖式劃歸宗人府,由宗室選補。

補授部院各衙門官員

宗室補授部院各衙門官員及其缺額,自雍正以後不斷增加。宗室任職宗人府或部院職官後,也可升、轉其他機構,如宗人府理事官,再升或轉,是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內閣滿洲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曾取消這個制度,專以詹事府的的左右春坊庶子及都察院御史二項升用。道光八年(1828年)又改定:理事官照宗室郎中例,以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內閣侍讀學士、左右春坊庶子、通政使司參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升用。此外,任司員者,還可派任戶部三庫,山海關、張家口、殺虎口等處關稅的稅差,及盛京、吉林、黑龍江、新疆等處司員。

補放地方官

宗室可以出任各省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但這並非常例,出任均屬皇帝特別任用。道員、知府及以下官,不能由宗室充任。其原因也很簡單,嘉慶帝曾針對吏部所奏「宗室保列京察一等者應否外放」的建議時曾說:「宗室人員若簡放地方中級以下官員,因其身為宗室,不便對上司督撫藩臬行參謁跪拜之禮」,而且「又恐自恃天潢一派,蔑視上司,設有不知檢束者,營私獲罪,轉多礙難辦理之處」,因此嘉慶帝否定了吏部的建議。

到了咸豐七年(1857年)以後,宗室不外放中下級官員的制度被打破,宗室放寬出任地方官的範圍。經皇帝批准議定後,宗室在本衙門六年俸滿後,由該堂官出具考語,送吏部帶領引見、請旨,適合者可放道員、知府。不過有清一代,宗室任職低級官職的例子是沒有的,最差的也得混個從四品知府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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