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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歷史研究】宗教政治的制度基礎:印尼瓦克夫制度與伊斯蘭政治的興起

原標題:【量化歷史研究】宗教政治的制度基礎:印尼瓦克夫制度與伊斯蘭政治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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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末在世界範圍內出現了宗教政治運動的復甦現象。學界的傳統解釋是,在冷戰結束後全球化的持續影響下,世俗政府未能平復民眾對經濟現狀的不滿,亦未能在國際化衝擊下維護本國道德傳統。這令宗教影響力擴張,宗教政黨及其領袖在現代國家重獲政治威望。


Samuel Bazzi,Gabriel Koehler-Derrick和Benjamin Max(2018)的最新工作論文則從宗教制度的角度探討了宗教政治興起的原因。作者認為由於印尼在1960年代初期實施土地改革時對宗教土地的豁免,促使鄉村地主將大量私人土地以永久捐贈形式轉讓給伊斯蘭宗教機構瓦克夫(waqf)。後者多把土地用於建立宗教的教育場所,包括伊斯蘭習經院(Pesantren),這成為日後孕育民眾支持伊斯蘭運動、伊斯蘭政黨以及伊斯蘭教法(sharia)的溫床。


印度尼西亞人口2.6億,其中80%-90%的國民信仰伊斯蘭教。在總統蘇哈托執政時期(1966-1998年),政治伊斯蘭化被抑制,直到1998年蘇哈託辭職,印尼進入政治民主改革時期,伊斯蘭政黨普遍參與國家議會選舉,印尼政治進入到伊斯蘭宗教因素髮揮持續影響力的時代。進入21世紀,政治伊斯蘭力量不再局限於伊斯蘭政黨的得票率,更多黨派支持伊斯蘭教法(sharia)和宗教政策在議會通過,顯示印尼政治中的伊斯蘭影響力在持續上升。


當今印尼伊斯蘭政治的興盛與196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有著密切關聯。印尼蘇哈托政府於1960年提出 「土地基本法」。 該法令確定了地主佔有耕地面積最高限額,然後由政府收購超額的土地,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 逐步做到每戶各個農民至少有2公頃土地(見表1),以 「限制印度尼西亞地主對土地的壟斷權」等目標。

表1 「土地基本法」規定每人或每戶土地佔有面積的最高限額/最低額



印尼政府為弱化土地改革衝擊產生的政治動蕩,對伊斯蘭宗教土地予以豁免。因此,面對即將實施的限制土地佔有額措施,印尼地主利用各種手段企圖避開土地登記。他們通常以奉獻真主的名義, 永久性地放棄自己對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把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轉交給宗教慈善機構用於慈善事業,所捐贈的 「義地」 或「義產」 被統稱為瓦克夫,或卧格夫(Waqf)。


以爪哇地區為例,1959年印尼共產黨在此地某些農村調查發現,地主佔有全村土地平均約為30.33%;而1965年印尼土地改革研究、試驗、規劃管理局的數據顯示,截至1965年11月,實際再分配的土地面積僅為總耕地面積的3%-4%(雅加達和日惹特別區分別為0.68%和0.69%)。瓦克夫不僅為地方精英的財富提供了庇護,助其鞏固社會地位;更是通過伊斯蘭經習院(Pesantren)的建立,成為了維繫伊斯蘭宗教信仰的有力保障。


首先,作者通過加總數據發現,1960年代的土地改革確實導致了瓦克夫土地激增:如圖1所示,東爪哇省的瓦克夫土地數量在蘇哈托政權時期激增,特別是1956-1960年土地改革前夕達到歷史峰值。


圖1 東爪哇省瓦克夫土地數量(1500-1979年)


註:東爪哇省是印尼最大的省之一;數據來源Djatnika(1985)採集自當地宗教局的檔案記錄。


「土地基本法」根據地區人口密度分別規定佔地最高額,如佔地為水田5公頃(或旱地6公頃)與水田7.5公頃(或旱地9公頃)之間的地主,在超過400人/km2的地區就會被剝奪土地;反之,低於則不會。作者利用這一改革設計,採用差分斷點回歸法(differences-in-discontinuity design,倍差DID與斷點RD兩種設計組合)來識別土地改革對瓦克夫土地增量貢獻的因果關係,發現受土地改革威脅大的地區—人口密度大且擁有更多大地主—在2003年擁有的瓦克夫土地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比例均顯著高於威脅小的地區擁有量,平均高出0.6%-1.1%的水平。


接著,作者也用差分斷點法(DIRD)發現,196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力度大的地區到了2003年,當地瓦克夫制度管理下的習經院和清真寺會平均增加1.5所和6所(見圖2),而伊斯蘭習經院與特殊的清真寺等機構正是政治伊斯蘭在基層組織的核心 。


圖2 差分斷點設計思路圖


最後,作者同樣採用差分斷點法(DIRD),發現自1999年宗教政黨首次參加民主議會選舉直到2009年期間,受土地改革影響大的地區對強硬派伊斯蘭政黨的支持率持續10年顯著高於受影響小的地區,對於那些不熱衷於建立伊斯蘭國或是實施教法(sharia)的溫和派伊斯蘭黨的支持率更低。這表明1960年代的土地改革確實推動了印尼當代伊斯蘭政治的發展。


這種影響主要渠道是,當地瓦克夫制度興辦的伊斯蘭經院等機構在長達三十多年的基層宗教教育所形成的各類社會網路,在動員政治投票和重塑當地穆斯林民眾的政治偏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IFLS微觀個人調查數據顯示,曾經土地改革重要地區的穆斯林選民更有可能支持有宗教背景的候選人,哪怕他所在黨派為非伊斯蘭政黨。這還會影響由非伊斯蘭政黨控制的地方立法機構與政治領導者。例如,在由瓦克夫土地所建伊斯蘭經院較多的地區,1998-2013年地方一級立法機構和當地市長通過伊斯蘭教法法規數量更多。作者還提及了除採納伊斯蘭教法外,其他伊斯蘭運動的政治影響。最後,作者做了一些列穩健性檢驗,表明了前述實證結果的可靠性。

正如作者所述,20世紀60年代印尼的土地改革與今天的伊斯蘭政治之間的聯繫,是通過土地財富從地方精英轉移到宗教機構來形成的。瓦克夫制度深化基層民眾的伊斯蘭宗教教育,增強伊斯蘭運動在地方政治的影響力,加劇印尼中央政府與地方社會的政治競爭。本文的研究結果對理解宗教傳統所特有的制度與宗教政治興起之間的關係具有普遍意義。


文獻來源: Samuel Bazzi, Gabriel Koehler-Derrick, Benjamin. MarxThe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Religious Politics: Evidence from Indonesia, NBER Working Paper No. 25151, issued in October 2018.


其他參考文獻:


[1]阿斯姆,陳巽華,有關印度尼西亞土地改革問題,東南亞研究資料,1960(03):69-74.


[2].印尼的土地法令和條例,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62(01):56-83.


[3]飯島正,蕭彬,印度尼西亞的土地改革與村社,南洋問題資料,1974(02):66-84.


[4]哈寶玉,伊斯蘭卧格夫制度及其當代演變,西亞非洲,2008(04):12-16。


[5]桑尼·塔魯韋達加,許麗麗,印尼政治伊斯蘭和伊斯蘭政黨——伊斯蘭政治衰退證據的批判性評價,南洋資料譯叢,2010(0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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