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大咖帶你解讀新租賃準則對承租人、出租人及行業的影響
本文就新租賃準則產生的背景、新準則的要點、對承租人和出租人以及對部分行業的影響等作了分析,並就部分問題諮詢了中國外資租賃委員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劉開利和橫琴金投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財務主管郭波浪。
01丨修訂完善租賃準則的背景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原租賃準則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導致承租人財務報表未全面反映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為實務中構建交易以符合特定類型租賃提供了動機和機會,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就此於2016年1月修訂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以下簡稱「國際新租賃準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新租賃會計準則的討論由來已久,如果從2009年3月發布第一版討論稿算起,加上2010年、2013年分別發布的兩版徵求意見稿,到2016年關於租賃會計準則的修訂歷時已有七年,可謂一波三折。
財政部此次修訂完善租賃準則一方面是為了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真實地反映企業資產負債情況,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防範化解風險。
劉開利認為,「此次會計準則修改包含多項內容,旨在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使之能夠更加清晰、準確地反映報告主體的財務狀況,租賃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
02丨新租賃準則的要點
(1)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租賃準則在租賃定義和識別、承租人會計處理方面作了較大修改,出租人會計處理基本延續現有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完善了租賃的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併等內容。
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改進承租人後續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計處理。
豐富出租人披露內容,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其中,第二點即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對於企業的影響最大,後面我們將著重分析。
(2)實施時間安排和會計科目調整方法
本次新租賃準則針對不同的主體採用階段施行的特點,具體為:
a.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b.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c.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製其境外財務報表的企業,可以提前執行本準則,但不早於新收入準則及新的金融工具準則。
新租賃準則分主體實施的時間安排既兼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國際市場同步,又給了國內還未上市的租賃企業一定的準備時間。
此外,鑒於租賃準則新舊變動較大,為幫助相關企業順利過渡至新租賃準則,新準則提供兩種方法:一是允許企業採用追溯調整;二是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同時,在第二種方法下提供了多項簡化處理安排。
03丨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影響
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了承租人關於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經營租賃業務也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租金支付義務),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
該變化對於承租人的影響很大。
原租賃準則採用兩種租賃會計模型: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經營租賃雖然可以放大財務槓桿,幫助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權及其收益,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使承租人的財務報表變得不夠直觀、明確。因而,在經營租賃模式下承租人存在一定的盈餘管理的空間。
新租賃準則實行後,無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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