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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老人「抱團」,收回公房也該考慮老人住哪兒

今年4月,中國青年報一篇文章,捧紅了重慶市6位在一起生活、「抱團取暖」的老人,而眼下,他們或將面臨著無家可歸的境地。

據報道,6位老人居住的15平方米小屋,是一套39.5平方米公房的一個房間。2012年,王大爺用拆遷款買下了這套公房的使用權,之後將最大一個房間轉租給6個貧困老人,一個床鋪僅收150元租金。重慶渝中區房管局認為,王大爺違反租約證約定,轉租行為中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遂發起訴訟欲收回房屋。12月25日,該案開庭未當庭宣判。

房管局收回房屋,從法律上講無可厚非。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如擅自轉租住房,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市、縣級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王大爺將一間房轉租給6位貧困老人,老人們在狹窄的空間里扎堆兒居住,不只居住環境不好,也確實存在消防等安全隱患。從此前的媒體報道也可看出,這些老人們不只在這裡住宿,也在這裡做飯吃飯、存放雜物等等,一旦因為抽煙等發生火災等問題,會很麻煩。

然而,麻煩歸麻煩,對於這些寄身於此多年的老人們而言,這個每月只需要花費150元的住處,至少可以讓他們生活在屋頂之下,免於風餐露宿。租金不高,那是因為他們的收入同樣不高,兩個「棒棒兒」,兩個「荒兒」,兩個「糖葫蘆」……六個人均是所謂的「低端人士」,能夠有這樣一個「有窗戶」的住處,已經是心滿意足了。如果房管局真把房子收回,則這些老人又將去往何方?

這樣講並不是說反對房管局嚴格管理公房,事實上,多一些嚴格監管,當然是對住戶的負責任,但嚴管並不意味著把房子收回了事。公房本來就帶有保障性質,儘管6位老人只是租客,但卻是特殊的租客,相關部門理應有相應的安置、善後措施。不管是去養老機構,還是去其他公租房、廉租房,總該先有去處、再行收回公房。

如果說房管局前邊收房是正當的,民政局、社區等後續幫扶措施,則同樣是必須的。而相比收房的「正義」,救助善後則更能體現公權力的善意。

而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這一現狀也再一次將城市化背景下「人的城市化」命題提了出來。要知道,這些老人都在重慶生活了幾十年。幾十年的苦力,也未能擁有一處自己的棲身之所,當昔日的氣力正抽離他們的身體之時,忽然連租來的一張床也將可能不保,這樣的晚景顯然是有問題的。

以此為鏡鑒,我們的城市應該考慮,如何讓城市底層人士實現安居夢?其實,只要保障基本的安全、衛生,不妨標準低一些,面積小一些,無論如何,終歸要有一個辦法。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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