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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中國新刑事訴訟法之父,「疑罪從無」入法的關鍵先生

陳光中,浙江永嘉人。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見證改革開放40年·人物

陳光中:為法治立言

本刊記者/胥大偉

本文首發於總第882期《中國新聞周刊》

12月15日,北京寒風蕭瑟。

臨出門前,88歲的陳光中再次檢查了一下自己的著裝。他的手有些顫抖,調整了一下自己的領帶,又摸了摸西服的紐扣,並堅持穿上並不保暖的皮鞋。

當天,由《中國新聞周刊》主辦的「『影響中國』2018年度人物榮譽盛典」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舉行。陳光中既是年度法治人物的頒獎嘉賓,也是獲獎嘉賓——他獲得的獎項是「『影響中國』見證改革開放40年人物」。

領獎台上,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一直小心地托著陳光中的胳膊。沈德詠虛扶的不僅僅是他的頒獎人,還是他的老師。35年前,沈德詠還是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時,陳光中是他的老師。

35年後,師生同台站在「影響中國」的舞台上。以他們為中國法治進步作的貢獻,獲獎可謂實至名歸。

作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陳光中治學嚴謹,崇尚科學,倡導創新。幾十年來他對法治孜孜以求,學術上筆耕不輟,著作等身。他力主司法改革,並立志要用立法的主張來推動中國法治。

在「影響中國」活動現場,陳光中說自己是個「過來人」,見證了新中國法治建設一路曲折、顛簸走向進步的歷程。對於中國未來的法治建設,他表示法治要與民主結合,「我們的法治應該是以公正作為生命線,公正意味著要加強人權保障,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言者:不想當法官,只想做法學家

陳光中出生在浙江省永嘉縣白泉村的一個鄉紳世家。取名光中,有「光大中華」之意。少時的陳光中天資聰慧,性格開朗,愛好廣泛。他喜歡讀古書,還喜歡下象棋、游泳、打乒乓球、拉胡琴。這些少年時代的愛好,有的一直保留至今。

受《左傳》中「三立」的影響,少年時的陳光中就確立了此生要「立言」的志向。他說,立言就是要在學術上有所建樹,「讓你的著作、學術思想能留下來」

1948年夏,陳光中考取了清華大學和中央大學法律系,他選擇就近入讀中央大學。雖然選擇了法律,但他說自己從沒想過當法官,而是立志成為法學家,因為法學家的身份可以更好地做一個立言者,讓自己的學術思想、理念和主張影響立法,進而影響司法進程。

1950年,陳光中通過考試轉學到北京大學法律系。兩年的北大學習生涯雖短,但北大民主之風,深深地感染著他,並影響了他的一生。

畢業後,陳光中留在北大法律系,成為一名助教。

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以及輔仁大學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會系合併成立北京政法學院。陳光中告別了北大,來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學院參與創建工作。

在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學院,陳光中從1954年開始擔任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工作,從此與刑事訴訟法學結下了不解之緣。

此間,陳光中在業務上開始嶄露頭角,陸續在《政法研究》上發表了兩篇論文,並參與編寫司法部組織的第一本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學大綱和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

然而,接著一場突然而來的政治風暴,讓他的法學生涯擱淺了22年。

1957年,「整風反右」運動開始。此前有過「右派」 言論的陳光中被定為「嚴重右傾錯誤」,並被開除出共青團。法學政治性很強,不符合「政治條件」的陳光中被調出法學隊伍,改去教中國通史。不過,陳光中自小對歷史感興趣,加上心性樂觀,他對這個安排也能安然處之,乾脆就研究起了中國古代法制史。

「文革」期間,他先是作為「漏網右派」被審查批鬥,後來又被下放到安徽濉縣五七幹校勞動鍛煉,前後長達六年之久。

在那段艱難的日子裡,白白浪費了許多時間,讓陳光中不勝感喟「忍使教鞭作釣竿」。不過,他也沒有被苦難打倒,反而在「五七幹校」炊事班學會了炒菜做飯

1978年,當改革的春風拂面而來時,陳光中也迎來了自己學術生涯的「第二春」,這一年他48歲。

1982年秋,陳光中被調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任刑法室主任,重新接觸闊別20多年的法學業務。這份久別重逢讓他倍加珍惜。

1983年,中國政法大學在北京政法學院基礎上成立,陳光中被調回中國政法大學任研究生院副院長,並隨後被評為教授。1986年,陳光中成為中國第一位訴訟法學博士生導師,由他創立和主持的博士點是全國最早的訴訟法學博士點,在其後的近十年時間裡也是全國唯一的訴訟法學博士點。1988年,陳光中出任中國政法大學常務副校長,1993年任校長,1994年卸職,繼續擔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從事法學研究和教育工作近半個世紀之久,陳光中是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他出版著作35部、教材19本;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棟樑之才,其學生中有4位先後被中國法學會評為「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還有2位長江學者。2001年,他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終身教授稱號。

法學專家嚴端曾評價他:「大氣,看問題站得比別人高,看得比別人遠,這個特點幾乎無人能敵。他在訴訟法學界獲得權威地位是實至名歸。」

參與者:「疑罪從無」入法的關鍵先生

1993年,陳光中成為了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關鍵先生」。

新中國的第一部刑事訴訟法誕生於1979年。1993年,中國改革開放進入了第15個年頭,社會發展日新月異之下,給刑事訴訟領域帶來的挑戰也接踵而至:司法理念滯後、有罪推定的痕迹明顯、一審程序先定後審、疑案處理原則不明確??這部帶有「應急」色彩的刑訴法,顯得越來越過時。

而當時身為中國政法大學校長、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會長的陳光中,極力主張修改刑訴法。

在此之前,陳光中與他的學生王洪祥合力寫出了關於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論文要點,得到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管立法的副委員長王漢斌的讚賞與支持。

隨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委託陳光中成立一個工作班子,起草刑訴法修改建議意見。陳光中將中國政法大學當時幾乎所有搞刑訴的教授、老師、博士生都組織起來,參加這個工作組。

1993年 10 月,工作組正式運作。他們一方面調查國內的情況,另一方面組織一個考察小組,到國外考察。

用了兩年時間,工作組完成了新刑訴法的起草工作。陳光中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建議稿最重要的建議有三條:一是改革審判方式,增加辯方的話語權;二是律師在案件偵查階段可以介入;三是確定疑罪從無的原則。

相比於屬於實體法的刑法,屬於程序法的刑事訴訟法修改往往困難重重。刑事訴訟法涉及公權和私權的再分配、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實務部門難以取得一致意見,各方博弈激烈。

涉及多方權益的「疑罪從無」,辯論激烈。「反對者的顧慮就是怕漏掉有罪的人。」陳光中回憶道。

1995 年,訴訟法研究會在廈門開年會,時任人大法工委主任的顧昂然帶隊參加,聽取學者對於修法的意見。當與會代表拿到修正案草稿時,年會就變成徵求意見會了。

此後,刑訴法修正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程序,立法部門還特地召開了上百人參加的座談會。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部門、律師、學者以及一些地方立法人員與會。這也是法工委把修正案草稿拿到人大常委會前召開的最後一次座談會。

然而,座談會結束後,「疑罪從無」仍然沒能寫入修正案草稿,這讓陳光中焦急萬分。

王漢斌與陳光中做了一次詳談。陳光中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會談主要談了三方面的問題:一個是「疑罪從無」,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應當作無罪處理。二是法庭審判應設簡易程序,正規程序和簡易程序配合,以節省人力物力。三是現行死刑執行成本大,建議注射執行。關於「疑罪從無」寫入修正案,陳光中據理力爭,「全世界都是這麼做,規定了有一定的風險,但不規定,錯判的可能性更大。」

「後來這三條都寫進去了。」陳光中說。

據統計,《修改建議稿》中約有65%的修改建議被新刑事訴訟法所採納,其中包括吸收無罪推定的精神,加強被告人、被害人的人權保障,律師提前到偵查程序就介入,完善強制措施、取消收容審查,以及改革死刑執行方法、使之更加人道等。

刑事訴訟法的成功修改,使中國刑事司法制度進一步科學化、民主化,陳光中先生也因此被稱為「中國新刑事訴訟法之父」。中國法學會刑訴法學研究會會長卞建林曾對媒體感嘆:「1996 年刑訴法的修改、疑罪從無的入法,毫不誇張地說,他(陳光中)是居功至偉。」

捍衛者:「懲治犯罪必須與人權保障相併重」

陳光中喜歡看新聞,手機里裝了兩個新聞APP,「熱點事件我都會同步知道。」

他最近一次為公共話題發聲,是關注民營企業面臨的困境,呼籲要從刑事制度上為民營企業創造寬鬆的環境。

從雷洋案、聶樹斌案再到呼格案、於歡案,每當一些案件成為社會熱點時,媒體記者們總是會找到陳光中,希望聽到他的觀點與聲音,陳光中總是有求必應。

遇到冤案、錯案,我自認為應該要表述我的聲音。」陳光中認為,個案不僅僅是個案,個案會折射出一定程度上的社會普遍效應,從而由個案的正義發展到普遍的正義。

陳光中認為,熱點事件中,司法相對輿論而言是獨立的,檢察權、審判權都應該獨立行使,不為輿論所左右,結論認定不能受輿論影響。另一方面,輿論有明顯的反映時,司法也要認真對待。「讓這兩方面結合起來,才是司法對待輿論的正確態度。」

陳光中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自己一直希望用法律作為武器來改造社會。把中國建設成一個現代化的民主法治國家,是他夢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一生治學的指針。他認為,法治要與民主結合起來,「民主需要法治來保障,法治要體現民主,離開民主法治可能會走向專制的歪路。」

陳光中有三大理念,一是法治要與民主結合起來;二是懲治犯罪必須與人權保障相併重;三是加強辯護制度建設,保障辯護權。他說,有種歷史的使命感在推動著他不斷為此努力。

陳光中的學生、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建偉撰文稱,陳光中的學術主張里充滿了人文主義的張力。

早在1986年,陳光中就撰文力倡中國應當借鑒國際的經驗,建立刑事賠償制度,成為中國最早提出制定國家賠償法的學者之一。

在1999年對憲法的重要修改過程中,陳光中是參與全國人大組織的徵求意見座談會的少數法學教授之一。陳光中提出要在憲法里寫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內容。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第四次憲法修正案,修改後的《憲法》第33條第3款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陳光中力主取消收容審查;力主律師要在偵查階段就介入;力主審判方式要吸收當事人主義的做法,同時應當擴大法官的獨立裁判權;主張把死刑執行方法改革得更文明、更人道等。這些主張都被後來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所採納。

雖然已經年屆八旬,陳光中還在努力推動一些新的理念入法,例如實行非法證據相對排除規則、相對的沉默權制度、改革死刑複核制度等。 「夫彈痤者痛,飲葯者苦,為苦憊之故,不彈痤飲葯,則身不活,病不已矣。」 他堅信,要解決中國刑事司法中存在的弊端,提高刑事司法的文明程度,必將確立這些制度。

他樂觀地預言,實行這些改革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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