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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號開始,中國人想把財產轉移到海外只會更難……

綜合來源:澳洲第一傳媒(ID:Au_Firstmedia)、加拿大和美國必讀(ID:jianadabidu)

澳大利亞交易報告分析中心的數據顯示,在過去兩年的時間裡面,從海外進入澳洲的資金暴漲了300%。

而在過去的12個月裡面,數據顯示有將近40億的資金從中國移入澳洲,而其中就有10億進入了房產市場。

這數據再一次引起了有關部門的注意,於是有關部門又出手了。

明年1月1日起,個人單日跨境交易超20萬要報送中國央行。

元旦之後,個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單日現金收支達到5萬塊錢以上,或境內轉賬50萬元,亦或者跨境轉賬20萬元以上,支付機構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同時,互聯網金融機構也要上報5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交易。業內人士指出,新規是為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需要。

今年6月,中國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文件中明確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比如支付寶、微信等)對於用戶涉及大額交易的,必須上報央行。

具體規定

這個通知施行就意味著,國內個人賬戶的大額交易都將接受中央銀行的監控和管理。這之中,不僅僅包括銀行賬戶收支情況、網路銀行收支記錄,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支付機構的記錄。只要一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到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就會受到風險監控。具體的要求是這樣的: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那麼什麼叫做可疑交易呢? 法規中的定義也非常明確,而且非常詳細。只要有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踩到雷了: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注意:實際中金融機構按自己規定的情形或標準來判斷。

也就是說,你如果在國內,每天消費超過5萬人民幣或者1萬美元可能就會登上銀行的監控名單。如果你向別人轉賬50萬元以上,或者10萬美元以上,同樣會被列為可疑人員,這還是在境內,額度稍微大一點。如果是向境外賬戶轉款,審查可就更嚴格了,只要是轉款20萬人民幣以上,或者外幣1萬美元,也會受到央行的監控。

而且在規定細節中,尤其要注意的是「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等規定。這些規定就是明確告訴我們,不要耍小聰明,覺得把20萬分成10次2萬的交易就能逃過央行的「眼睛」……

「螞蟻搬家」遭嚴重處罰

此前國內的資金監管更多是集中在由國內到國外的過程中,2019年1月開始的新規之後,監管層面更靠前了,可能資金還沒出去僅僅是在國內做「準備」的時候就會被監管。像近期外匯局通報的案例中,就有不少是需要在國內提前做「拆分」的「螞蟻搬家」、「分拆逃匯」等各種手段。如今,他們都成了反面典型案例。

根據最近的外匯管理局通報,吉林籍隋某為了在加拿大買豪宅,找了176個人,利用他們的年度購匯額度,前前後後一共匯了1205萬加元到加拿大,摺合人民幣6000萬元。結果當事人不禁上了銀行信征的「關注名單」,而且還被處以罰款300.9萬人民幣。

此外,還有另外一名在加拿大買房的上海籍沈某。一共找了34個人幫自己「螞蟻搬家」了204萬加元來加拿大買豪宅。最後,被處於51萬人民幣的罰款。上海籍周某,利用21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104.96萬美元。被處以罰款33萬元人民幣,同樣也上了關注名單。

此外,還有多名香港籍人士因為用地下籤庄非法買賣港元而被查,被處以上百萬人民幣的罰款。要知道,一旦個人被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2年不享有個人購匯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還將視情節嚴重處以違規行為金額30%上下的罰款。更嚴重的是,個人信用報告會受到影響,影響日後國內很多的金融活動,比如辦信用卡、貸款等。

更需要注意的是,似乎在以往通報的案例中,受到處罰的就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以大家也不能覺得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運作資金會比較隱蔽。像今年7月的時候,深圳智付電子支付就被罰沒4200多萬元。

當時通報的原因中羅列了好幾點,包括為境外多家非法黃金、炒匯類互聯網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務,通過虛構貨物貿易,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技術手段對境內網路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未能發現數家商戶私自將支付介面轉交給現貨交易等非法互聯網平台使用,客觀上為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了網路支付服務等。從這個這個案例,我們不難看出,其實日常我們接觸的各個支付平台早就在監管範圍內了。

究竟還有哪些可行辦法

根據瑞銀集團的估計,在2016年,一共有3240億美元流出中國。而2017年美國財政部公布的一份《匯率半年度報告》認為,中國前8個月資本外流達5200億美元。但隨著政策的不斷加緊,網傳的一些特別方式,比如「從境內地下錢莊夾帶支票」「前往香港的換錢莊」「刷卡套現」等會一一失效。

國內大家手上的資金如果想周轉到境外,其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這些用途在國內購匯時,「個人購匯申請書」上就明確告知大家了:個人辦理國內購匯業務,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資本項目。

合法購匯項目

對於很多人來說,不管是需求額度還是用途方面,上述「購匯匯款」都不太行了。那麼可能只剩下一條路了,那就是資產轉移。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6號)中的說法,只有這三類人是可以直接申請全部個人資產轉移到境外:

1. 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2. 從內地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取得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3. 從大陸赴台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

需要申請大額財產轉移境外的這三類人,轉移財產時需要準備6份不同的材料。

1. 《個人財產轉移業務申請表》,需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3. 申請人收入來源證明以及財產權利證明文件

(1)個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資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勞務報酬等),需提交有關收入來源的證明;

(2)經營收入(包括私營業主、企業個人股東、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經營所得等),需提交個體戶經營收入申報表、股權證明或承包、租賃合同或協議以及能證明收入來源的材料,如企業財務報表、企業董事會分配決議等;

(2)資本所得及變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提交存款證明、股票、債券開戶及交易記錄,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等,需提交財產租賃、轉讓、特許權使用的合同或協議,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買賣契約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

(3)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財產或收入,需提交真實交易記錄證明。

4.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由申請轉移財產所在地或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託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以總結下來,想要在2019年成功把巨額財產轉移到海外地區,可能最安全的辦法就是老老實實按照國家規定的手續辦理。想要簡單省事,少受點限制的話,還是先擁有本其他國家的國籍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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