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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提莫直播播放未經授權歌曲,鬥魚被判賠

IT之家12月28日消息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由於主播馮提莫在直播時播放未經授權的歌曲,直播平台鬥魚被訴至法院,昨天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宣判,鬥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報道稱,2018年2月14日,網路主播馮提莫在鬥魚直播平台進行在線直播,其間播放了歌曲《戀人心》,直播結束後,此次直播視頻被主播製作並保存在鬥魚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通過登錄鬥魚直播平台隨時隨地進行播放觀看和分享。

歌曲《戀人心》的詞曲作者張超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訂有《音樂著作權合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可對歌曲《戀人心》行使著作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認為,鬥魚公司直接侵害了其對歌曲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起訴要求鬥魚公司賠償著作權使用費及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開支。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雖然主播是視頻的製作者和上傳者,但因為主播並不享有對這些視頻的知識產權和所有權,所以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其不應對視頻中存在的侵權內容承擔侵權責任。而相應的,既然鬥魚公司是這些成果的權利人,享有相關權益,其自然應對因該成果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鬥魚公司運營的鬥魚直播平台上載播的涉案直播回看視頻中,存在著未經權利人許可播放其音樂作品的內容,構成對著作權人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犯。儘管播放音樂作品是網路主播在直播過程中作出的行為,但基於主播與鬥魚公司之間約定了網路主播全部直播成果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及相關利益均歸鬥魚公司所有,鬥魚公司則應當承擔與其所享有的權利相匹配的義務,應當對涉訴侵權行為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鬥魚公司賠償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2014年9月,馮提莫因在鬥魚直播平台玩遊戲的時候,為觀眾唱了幾首歌,而開始了其網路主播的生涯,後來又出過幾首單曲,目前馮提莫在鬥魚擁有1800多萬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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