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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肉會惹來麻煩嗎?




利維坦按:同類相食的例子在自然界中比較常見,而食用胎盤這種現象其實在食草的哺乳動物中亦很普遍。學術上,對食胎盤行為的生物學機制有多種解釋。有觀點認為,自然界中發生的食胎盤行為主要是為了隱藏痕迹以避免遭到捕食者的追蹤。但動物並不會將生產時流出的液體清理乾淨,仍然會留下氣味而被搜索到。另一種解釋是,食草動物因為妊娠生產而改變食性,變得更加嗜肉。還有觀點認為動物在產前食慾下降,進食量減少,導致產後感覺飢餓或是單純的補充能量。不過這兩種觀點也都存在漏洞,缺乏相關證據。



一隻母羊正在吃掉胎盤。

在大部分人類文化中,食胎盤都算是一種禁忌,不過,就中醫來說,由胎盤製成的紫河車(胞衣)被認為具有滋補的功效……好不好吃,我反正不知道。

文/Karl Smallwood


譯/Yord


校對/Amanda


原文

/www.todayifoundout.com/index.php/2018/08/do-people-who-resort-to-cannibalism-in-survival-situations-get-in-trouble/ 


本文基於創作共同協議(BY-NC),由Yord在利維坦發布


文章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利維坦立場


疑問:當人們為了活命,不得已而吃人肉,會被視為犯罪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在美國

(除了愛達荷州)

、英國等歐洲大部分國家及日本等地,並沒有規定吃人肉是不合法的行為。

但康納爾法學院指出,美國現行的很多法律「間接導致人們無法以合法途徑取得或食用人肉」。這和許多別的國家如出一轍——食用人肉是種變相的違法行為。




比如,褻瀆屍體被許多國家視為犯罪。除此之外,一個食人肉者即便以某種合法手段取得人肉,也會面臨各種指控,從「冒犯公眾體統罪」到「妨礙死者合法下葬罪」,罪名不一而足。因此,在法律上可通過多種途徑指控食人肉者。



話雖如此,如果一個人留心所有相關法律,併合法取得了人肉,他完全可以在警察面前光明正大地吃。同時身上還能綁個廣告牌,廣而告之他是個食人肉者,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行為藝術家裡克·吉布森:「沒有任何反對同類相食的法律,只要你沒有傷害任何人。不過,我們的社會將其視為一種禁忌。」圖源:KnowledgeNuts



儘管這個例子聽起來似乎異想天開,但實際上已經發生過類似的事件。你可以上網搜索加拿大行為藝術家裡克·吉布森(Rick Gibson)。他在吃人肉之前,最出名的行為可能是用一些

人類胚胎

製作耳環。之後這些耳環被掛在一個女性人體模型上,這是當代藝術的另一個「可愛」範例。關於他的食人肉「藝術」,他提到,

有個住在倫敦的朋友給了我一瓶處理過的人的

扁桃體

。他希望我能把它們做成一對耳環。但我決定吃了它們:




用酒腌漬後,這些扁桃體被做成了一道可口的前菜。1988年7月19日下午一點半,我在沃爾瑟姆斯托市場的厄斯金路和主街的拐角處享用了這道開胃小菜,成了英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在公開場合吃人肉的食人者。

我們暫且不去質疑他的最後一句話是否準確。

儘管該類事件激起一些公憤,但警方被迫承認吉布森的行為完全合法。

吉布森為慶祝得以脫身,在警局前吃了一道用人的睾丸做的前菜。



這裡的關鍵在於,吉布森每次都是以合法手段,從做過器官移植手術的人手中取得了這些人肉——這些人各自設法說服了醫院還回他們被換下來的器官。




無性者

杉山真央

圖源:www.irishmirror.ie

在類似的一樁熱點事件中,日本的杉山真央(Mao Sugiyama)在22歲時切掉了自己的睾丸、陰囊和陰莖,並以250美元一盤的價格售賣給來吃晚餐的顧客

(一共6盤)

。他的目的是引起人們對性少數群體的關注——他本人就是一位無性人。



和大多數國家一樣,日本沒有專門針對禁食人肉的法律,所以此例中無任何法律問題。

但在事後,杉山一開始被指控「有傷風化暴露罪」,因為他在把做好的生殖器端給少數付錢的顧客食用前,給71位圍觀的客人展示了剝過皮的丁丁及睾丸的圖片。不過,因為在場的所有人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也知道他們來這兒的原因,因此這些指控不久後就被撤銷了。



儘管如此,但飲食博客Serious Eats的烹飪總監J·健治·洛佩茲歐特-阿爾特(J. Kenji Lopez-Alt)宣稱,杉山把這件事搞得一團糟。後來證明他準備的生殖器食物口感並不好,非常難嚼。健治因此惋惜道:「

廚師沒做好。真是浪費了這完美的丁丁!

丁丁韌勁很足,需要慢慢烹調,用真空慢煮或者慢燉。」

更多信息......



鑒於大多數國家並沒有明令禁止食用人肉,因此法院在處理食人肉案件時,通常需要費心考慮是否因違反了某些無關緊要的法律而面臨指控。

在這方面,最為臭名昭著的是阿明·邁韋斯(Armin Meiwes)的案子。這個德國人曾無恥地在食人癖網站上發廣告,征尋那些允許被他吃的人。




食人者

阿明·邁韋斯

。圖源:www.dailystar.co.uk

起初,阿明收到了數量驚人的回應,這些人表示萬分樂意。但到了付諸行動之時,所有人都臨陣脫逃了。

不過阿明並沒有強迫任何人去做這件事,這在後來的法庭辯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被食者貝恩德-於根·布蘭德斯。圖源:

www.dailystar.co.uk



長話短說,阿明最終找到了一位十分配合的人,此人叫作貝恩德-於根·布蘭德斯(Bernd-Jurgen Brandes),是個43歲的電腦修理員。兩人擬定計劃後見面了,並試圖給布蘭德斯吃他自己的丁丁,當作他最後的晚餐。他們一開始是打算讓阿明直接咬掉,但沒成功,顯然這比電影里有時暗示的要難,所以他們只得切掉它......



關於這頓蓄謀的最後的晚餐,我們就說到這裡。如果你不介意被徹底噁心到,並對人性失望透頂,你可以盡情在網上查找相關細節。最好是同時打開一個小貓玩耍的視頻頁面,這樣就不會被其他人誤解了。



對於這樁我們所能查到的最聳人聽聞的事件

(還包括史上最為臭名昭著的連環殺人犯案件)

之一,我們略過其他細節來看下結局。

布蘭德斯最終因失血過多而死亡,而阿明繼續蠶食他的身體,且全程都錄了視頻。

該視頻後被當作關鍵證據,證明了布蘭德斯不僅十分樂意,甚至非常渴望被殺,而

阿明絕對沒有脅迫他。



直到他在網上發布另一則廣告,自稱有性癖好,並尋找另一位志願者參與他的活動,警察這才注意到他的所作所為。

在這之前,阿明已吃掉了大約20千克布蘭德斯的肉。



這些駭人聽聞的行為自然引起了媒體熱議。但由於在德國食人肉並不違法,而阿明案的受害人想要被殺,並樂意被吃掉,因此法庭對此爭論不下,一段時間後才最終以過失殺人罪判處他8年監禁。

該裁決後被推翻,阿明以謀殺罪被處以終生監禁

(在結束這個令人不安的故事之前,

值得一提的是,阿明現已是素食主義者,並強烈建議有相似癖好的人去尋求專業幫助,以防像他一樣使局面惡化




前警員、自稱食人者的德特列夫·甘哲爾。圖源:murderpedia.org



數年之後,另一件大同小異的案子又引發了德國法庭的爭論。一位名叫德特列夫·甘哲爾(Detlev Guenzel)的前警員殺害了一位男網友,並據說吃掉了他。

但法院沒辦法把食用人肉作為罪名,最後只得以「謀殺並攪擾死者安寧」的罪名指控他。



在所有我們能找到的食人肉案例中,這似乎是普遍情況——

吃人肉這種行為本身並未直接構成指控理由。



但若是在生死關頭呢?從法律角度來看,最著名的當屬「女王訴杜德利與斯蒂芬(Regina v. Dudley and Stephens)」一案。在這個裡程碑式的案例中,一艘名為「木犀草」號(Mignonette)的船毀於暴風雨,一個年輕的男性船上侍者被殺害分食。



以防有讀者不知道此案,以下是相關介紹。



這個案子發生在1884年,此案涉及三名船員,分別是湯姆·杜德利(Tom Dudley)、埃德溫·斯蒂芬(Edwin Stephens)和內德·布魯克斯(Ned Brooks),以及一位船上侍者理查德·帕克(Richard Parker)。船隻在巨浪中失事後,他們於海上失蹤。

身處漂流之中,而用以果腹的僅有幾磅大頭菜,杜德利和斯蒂芬最終做了個殘忍決定——殺死並吃掉帕克。

布魯克斯並沒有參與謀殺,但後來承認為了活命,食用過帕克的血肉。


圖源:CypLIVE

在被經過的船隻救上後,杜德利和斯蒂芬立即承認殺害了帕克。

他們辯解說,帕克在飲用海水後已病入膏肓,無論如何都是瀕死之人。

他們爭辯道,殺害帕克以求活命在道義上是正當的,這不過是沿用了「航海規則」。許多航海者在孤立無援的境遇下都會運用此種規則,他們為了活下來,會通過抽籤決定吃掉其中某個人。只要這種決定應該殺死誰的抽籤方式足夠公平,通常來講他們不會承擔任何後果。



但此案關鍵之處在於,「木犀草」號上的人並沒有進行抽籤。杜德利和斯蒂芬甚至坦白,他們曾制住帕克以防他在被割喉時掙開。



英國法院否認殺害帕克是「必要」之舉,因為這些人知道可能會被出現的過往船隻救起。

而他們需要採取武力以制住帕克的事實,似乎意味著帕克並非奄奄一息。對此,法官後來主張道,若要證明殺害帕克為必要之舉,則每個人當時都得是瀕臨死亡的狀態。



同樣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此之前的案例中,航海者在困境中沿用「航海規則」,通過抽籤的方式,將謀殺和同類相食的行為正當化。

而同船的船員、侍者、奴隸及其他底層人員更容易被抽中,成為被吃掉的人。這不禁令人質疑抽籤過程是否如倖存者向來宣稱的那般公平。在某種程度上,這促使法庭最終形成了一個可作為後續同類案件參考的司法範本——實際上是以「杜德利和斯蒂芬案」為例。



因此,法院以謀殺罪量刑並判處了這兩人死刑。但問題是大部分輿論倒在杜德利和斯蒂芬那邊,陪審團一開始似乎也不想因為他們絕境求生的行為,而判處他們死刑。



至於布魯克斯,儘管他毫不遲疑地坦白也食用了帕克的肉,但未被認定有罪,基本上也未受到懲罰。關鍵差別在於他完全沒有參與此次謀殺。



至於另兩位,最初他們以謀殺罪被判處死刑,但部分程度上迫於輿論壓力,後被改為6個月的有期徒刑。但該案的確成了一個司法先例。

在此類案件中,無法就犯罪或謀殺行為的必要性進行辯護,並且如今的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為活命而殺人並食用人肉在法律層面上是有罪的。

但需再次強調的是,在大多數國家,此種情形下食用已死之人的肉是完全合法的。



當然,法律歸法律,道德層面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比如,

聲名狼藉的1972年烏拉圭空軍571號航班失事事件中,倖存者為了活命,將喪生乘客的屍體切成肉條吃掉。

儘管最初多數人都因信仰而拒食同類,但最後所有倖存者都向飢餓屈服,說明了飢餓能挑戰一個人的道德極限。




獲救後不久的

羅伯特·卡內薩(右)。圖源:維基



正如倖存者羅伯特·卡內薩(Roberto Canessa)後來所說:




我們的共同目標是活下去,但食不果腹。我們早就吃光了在飛機上找到的一點點東西,也沒有找到任何植物或者動物。僅僅幾天後,就感覺身體為了活下去而自我消耗。很快,我們就會被餓死。



我們都知道答案,但是不敢細想。



而我們朋友和隊友的屍體,就被保存在外面的冰天雪地里,裡面有著生命必需的蛋白質,能讓我們活下去。但我們能這樣做嗎?



我們掙扎了很長一段時間。我跑到雪地里,向上帝祈求指引。若沒有他的准許,我覺得我是在褻瀆關於朋友們的回憶,是在盜取他們的靈魂。

我們都在想,我們是瘋了嗎,竟然能想到這一出。我們已經淪為兇殘的野蠻人了嗎?或者這是僅剩的理智之舉?




電影《天劫餘生》(Alive,1993)劇照:影片根據1972年烏拉圭空軍571號航班失事事件改編而成。圖為倖存者正在分食屍體。圖源:豆瓣電影



但綜上所述,就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而言,如果人們在極端情況下食用死人的肉,通常來講不會被認定有罪。此外,即使並不是生存所迫,只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人肉,就算在公眾場合食用,大多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圖源:youtube

對於近年來人們食用女性分娩後的胎盤的熱潮

(有時可能和伴侶、家人分食)

,該事實尤為有利。大多數人認為,這嚴格來講算是一種食人肉行為。



不過,至於食用人體某些特定部位在何種情況下可被定義為食人肉行為,而何種情況下則不算,這仍然處於熱議

(如果你做了足夠的調查,你就會發現許多俏皮而激烈的爭論——

吞精是否算作食人肉,因為嚴格來講,人的精子也是某種形態的肉



在美國愛達荷州,他們的法律明文規定食人肉是違法的。從法律措辭上看,食用胎盤也無疑是種食人肉行為。各種法律專家一致認為,

如果是發生在愛達荷州,檢察官若試圖起訴此種行為

(或其他無害的食人肉行為)

,被起訴者可能招來長達14年的有期徒刑。

即便在這樣的背景下,經過大量的法律糾紛後,該條富有爭議性的法律最終也可能被視作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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