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我是你女兒,不是你兒子的媽」
01.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父母是很自私,而未必是真的疼孩子。
有的父母會因為生了二胎無力撫養,又把這種責任推在老大的身上,說什麼「姐弟情深」,在很多時候不過是讓女兒幫著擔責任。
安琳正忙著自己手中一歲的娃,母親就來了電話:「我把弟弟送你們家,你帶吧,媽媽累了。」
安琳聽到這話,想都沒想就拒絕了,又來,「我手頭上還有個一歲的娃,怎麼給你帶孩子」?
母親已經不是一次做這種事情了,明明自己可以找一個上白班的工作,非要找了一個晚班的,然後她白天睡覺就不想帶孩子。可安琳也有自己的孩子,弟弟已經六歲了,六歲的孩子不難帶,但也不能每次都往這送。
安琳知道母親打的是什麼主意,就是想讓她多花錢,可問題是「她一個全職媽媽,去哪裡弄錢呢」。
父親也責怪安琳再結婚之後對這個家就不再管了,太過自私。
安琳無語,我還怎麼管,買衣服是我,買個零食也是我,給自己媽送個化妝品孝順人家嫌你買的便宜,你讓我怎麼管,再這樣下去,我自己都要離婚了。
幫母親養兒子,這是困擾安琳很多年的事,在她結婚生子之後更是明顯。弟弟比她小15歲,剛上了一年級,而母親也不過才40歲,怎麼就可以提前把責任推到了安琳身上。安琳的母親結婚很早,19歲就生了她,雖然結婚也有了孩子,但是安琳也不過才21歲。
「琳兒呀,你弟弟小,這以後可就指望著你了。」母親也說過這樣的話。
「媽,您又不是七老八十不能動了。您才40歲,正當壯年,您是可以養得起弟弟的。」
02.
安琳知道母親在擔心什麼,擔心「她老了,弟弟還沒有長大」。可根本不會,真要是到了60歲,弟弟也27歲了,是可以獨當一面的,犯不著這麼早讓安琳承擔責任。
安琳結婚的時候,母親要了20萬的彩禮,本來說的很好,這錢是要給她的,結果呢,母親私自把這錢給扣下了。安琳在結婚之後沒有工作,手頭上一直不是太寬裕,想跟母親要一點彩禮錢給孩子買點東西,結果母親是拒絕,一分錢都不給。
前段時間,丈夫跟安琳提起「他想做生意,能不能挪點彩禮錢」。安琳一直沒好意思說,那個錢一直都在自己母親那,20萬,不是個小數目,20萬就這樣妥妥的「私吞了」。
除此之外,每個月安琳都要給母親500塊錢,母親要錢的緣由是「給你弟弟買衣服」。安琳也是耳根子軟,覺得那畢竟是自己弟弟,然後也就給了,結果母親嫌錢不夠。
安琳很討厭回娘家,因為只要回娘家她必然得帶東西回去,不然母親會跟她鬧脾氣。有一次安琳沒帶東西回去,母親說什麼?「什麼都不帶還好意思回娘家」,這句話讓安琳心很涼。
母親生日的時候,安琳給母親買了一套護膚品孝敬她,結果母親看了安琳的護膚品比她的要貴一兩百塊,偏說安琳買了便宜貨來搪塞她。
人家媽媽都是恨不得替女兒省錢,她媽呢,是恨不得把自己女兒的錢都給要過來。
「媽,你知道我沒有在上班,我身上沒錢的。」安琳也這樣跟母親提起過。
「沒錢,你給你老公要啊,你老公總有錢吧。」
攤上這麼一個娘家親媽,也真是太過麻煩,還沒有到養老的年紀呢,提前就啃自己閨女了。就算是為年幼的兒子擔心,但也犯不著這樣壓榨自己女兒的每一分錢。
03.
其實安琳的父母是一對很糊塗不會當父母的父母。自己要真是沒能力,就不要去生什麼二胎,生了又不想養,這是推卸責任。人到中年,又不是到了晚年,怎麼就提前想著靠自己閨女了。
父母應該為自己的孩子著想,父母和孩子之間有相對獨立的關係,而不是事事依賴。當事事依賴給孩子造成麻煩,就真的是累贅了。
拿安琳來說,母親覺得弟弟年幼她要多給錢可以理解,可是彩禮錢已經扣下了,還想怎麼著。20萬不是個小數目,已經扣下了,就不該再打自己女兒的主意。什麼買零食,什麼買衣服,這些東西雖小但長期下去也不是小數目,而且主動要和主動給不是一回事。安琳主動買是她疼弟弟,母親主動要是索取,是給安琳要東西。
安琳的父母是從來都沒有為自己的女兒想過,這樣向女兒索取,萬一女兒離婚了呢?女兒沒工作,完全靠老公養著,又有什麼能力來扶娘家的貧呢?
像安琳父母這樣的,就該冷臉拒絕,該給的給,但不是什麼東西都能要。父母罵不孝隨他罵去,怎麼著都得先顧著自己再看是什麼忙。
奉勸一些不負責任的父母一句話:真要是自己養不起二胎,當初就別要孩子。兩個孩子歲數差那麼多,現在又推脫自己沒能力,可老大不是你孩子的媽,她也有自己的家有自己的孩子,她不能替你養兒子。
「媽,我是你女兒,不是你兒子的媽。」安琳再也不會讓自己心軟了。
今日話題:像安琳這樣的情況,姐姐有必要養弟弟嗎?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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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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