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3天,數百萬賣家即將關店!
來源 |電商報(ID:kandianshang)
作者 |電商君
數百萬平台賣家即將關店!
2018年12月29日,距離《電子商務法》正式執行倒計時只剩最後3天,一大批商家和個人已經惶惶不可終日!
4個月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致通過了《電子商務法》:從2019年1月1日起,該法將正式執行。
對有些人而言,這是一個幾百萬平台商家看了會流淚,幾千萬代購聽了會沉默,2億微商了解後只能望風而逃的法律。
為什麼這麼說?
首先,該法執行後,數百萬電商平台個人賣家即將關店!
此前,一些電商平台的個人店鋪是不需要營業執照的,只有企業店鋪才需要營業執照,但《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在店鋪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
事實上,很多電商平台上的個人店鋪是不具備辦理營業執照條件的,只有個人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無需取得相關資質,無需登記,而這部分人所佔平台個人賣家的比例不到一成。
這也意味著,四天之後,九成以上的電商平台個人賣家沒有如期公示營業執照信息的,將按性質分別採取整頓、罰款(2至20萬)、關店等手段。
其次,《電子商務法》規定:從明年1月1號起,在朋友圈賣東西是違法的,這對億萬微商而言簡直是滅頂之災!
別以為朋友圈真是法外之地,平時在朋友圈發再多廣告也沒人管:《電子商務法》說得很清楚了,從明年1月1號起,微商將正式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疇。
何為電子商務經營者?看看官方的解釋:
也就是說,不光是天貓、淘寶、京東等電商平台上的賣家,包括在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平台上進行商品買賣的主體,以後,天下的王八是一家,大家都是電子商務經營者,都得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否則等待他們的將是巨額罰款或無情的法律制裁。
最後,個人代購將揮一揮衣袖,不帶著一片雲彩。
對於方興未艾但亂象叢生的跨境電商,《電子商務法》分別用了第二十六條、第七十一條、七十二條、七十三條多個不同的條款進行了嚴密的約束!
這意味著:
首先,個人代購必須辦理採購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其次,國內消費者購買海外商品,需要主動在微信上進行身份登記、商品信息確認!當地海關部門查出沒有登記信息的代購,將直接扣押商品,並處以巨額罰款。
最後,代購過程中偷稅漏稅的,需承擔刑事責任!想不報稅就靠代購賺取差價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趁著最後還有4天時間,該轉型的轉型,該辦執照的辦執照,該回家過年的買票回家,然後像思嘉麗那樣睡個好覺:明天又是另外的一天。
微商代購野蠻生長時代結束!
新的《電子商務法》出台後,不僅規範了電商代購的行為,也為消費者打造了良好的消費環境,對此廣大消費者是舉起雙腳歡迎的。
首先,今後大家買到假貨的機會減少了。
因為包括微商在內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必須按規定辦執照,一旦商品有質量問題,就可以按圖索驥,一一追責,以次充好的現象將大幅降低。
其次,出了問題後電商平台要承擔最高200萬的 「 連帶 」 責任。
今後,電商平台上買的東西如果有質量問題等,按《電子商務法》的條款,電商平台也要承擔責任,最高罰款可達200萬元,這對於電商平台的合法、合規化經營顯然是有好處的。
第三,嚴禁「 刷好評 」、「 刪差評 」等不良現象。
《電子商務法》規定, 「 刷好評 」、「 刪差評 」 最高將面臨 50 萬元的罰款!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虛假交易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顯然,《電子商務法》執行後,對於代購、微商而言,成本將大大增加,鑽法律漏洞的風險也在增多。
企業做微商是大勢所趨
但這也給企業做微商提供了進入的門檻,畢竟對很多企業而言,成本不是問題,他們需要的是微商這種全新的銷售渠道。
比如說,早在今年年初,蒙牛就正式揮師進入微商。
不僅是蒙牛,格力、五糧液、洋河、景芝等業界大佬紛紛加入微商!
首先,微商是傳統電商之外的新模式,與其拒絕,不與擁抱。
隨著微信群的發展,微商已從個人走向了社群社區營銷的新模式,並且使傳統的實體店、電商網店、微信社群三者融合在一起,創造了很多草根創業的商業傳奇。所以,一些企業看到了微商發展的趨勢,並主動擁抱了這個新模式。
其次,微商是企業常備銷售渠道外的另一種渠道。
微商是全民創業,萬眾創新的開始,這些年更是成功催生了一批互聯網品牌,所以,在常備銷售渠道之外,企業也開始看重這個全新銷售渠道,作為常備渠道的必要補充,以便做到企業的長遠發展。
最後,更多優質企業的加入有利於微商形象的改觀。
隨著蒙牛、格力等實力商家的加入,微商的操作將更規範,微商的形象也將得到改觀。
相信在一批優秀企業的示範和帶動下,未來會有更多品牌和企業進軍微商,微商之路也會越走越寬。
致:微商裝逼的美好時代
曾經的我們,都曾生活在「微商摺疊」里:一大早朋友圈裡就有微商在吆喝:集合了,美好的一天從酵素片、減肥茶、壯陽丹開始!
微商們一天到晚好像是不需要叫外賣訂餐廳吃豆漿油條的,而是,自產自銷各種毒雞湯:
「女人,靠父母充其量是公主,靠老公最多是王妃,靠自己你才是真的女王!」
「我已經在反哺父母了,而你還在用著他們給的錢!」
「同樣是玩手機,為什麼我們可以賺錢而你不行!」
而且,人類已明顯跟不上微商創富的速度了:動不動年入幾百萬,喜提高鐵,錢都是用比自己腰粗得多的菜籃裝:
小編小小總結了一下,每天活躍在朋友圈的微商廣告,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敢把郭美美拉下型
只要夠膽做某品牌微商,航母可能暫時買不起,但掙一台寶馬還是綽綽有餘的:
然鵝,真相是這樣的:
裝逼裝到天型
很多人對微商裝逼早就很嫌惡,通常就一句話懟過去:你們微商這麼能,咋不上天呢?
別擔心,這不就來了嗎?NASA發現的另一個地球:「開普勒-452b」,馬上就要被微商移民填滿了:
這樣還不夠派?把會議開到人民大會堂,主持人由「北大還行」的撒貝南擔任!夠逼格了吧?
當然,撒貝南還不算什麼,撒小哥在聽到馬雲說「我最討厭的就是錢」時,也是一臉懵逼的,OK,讓我們的微商總代帶著產品會一下馬雲本人嘍。
智商急需充值型
比如說,微商現在越做越大,已經進軍銀行業了,下一步馬上就要收購螞蟻金服了?就問馬雲你慌不慌?
而且,小編也是第一次聽說,微商原來存在幾百年了,張小龍也真厲害,把微信這個老古董從古代穿越到現在了:
裝逼失敗型
接受CCTV的專訪,居然這樣不嚴謹?
如果真的是CCTV採訪我們微商總代呢?然鵝,真相是這樣的:55塊包郵中央電視台貼紙話筒哦!
好在2019年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即將正式執行了。
3天之後,手起刀落,嘩--!整個世界清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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