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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陝西「行政抗法」事件

無論是司法權還是行政權,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其公信力都有打折之虞,而尤以更強勢的行政權為甚

本刊記者 / 申欣旺(發自陝西西安)

「密函施壓最高院」以及「協調會否決法院判決」,兩起事件經媒體接連曝光後,使得陝西省在經歷「周老虎事件」後,再次陷入全國關注的輿論漩渦中,這一次的主題則是「行政干預司法」。

事件發生後,陝西省方面成立了3個調查組進行調查。8月24日,調查組成員之一、陝西省監察廳效能室主任李獻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調查報告已經形成,由省政府辦公廳具體負責。李獻峰說,前段時間調查組曾召開會議討論報告發布的問題,但此後由於他轉而負責另外的事情,不知調查結果何時發布。

調查啟動

8月16日,陝西省政府東側閱報欄,行人正圍著讀報。戲劇性的是,閱報欄張貼的並非黨報,亦非地方都市報,赫然張貼的是《南方周末》質疑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的報道,「最高法很生氣,國土廳很淡定」的標題在明朗的陽光下異常醒目。

在陝西採訪期間,《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感覺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口風明顯收緊。陝西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岳喜棟對記者表示,「最近有規定,採訪需要組織安排。」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與媒體聯絡室副主任謝泱倒是說得很好,「事情發生了就坦然面對,沒什麼需要捂的。」但對於省政府如何反應,謝表示自己剛出差回來,沒有參與處理,尚不知情。

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是此次輿論的焦點:兩起案件中,它均被媒體指為「以權抗法」。

相關媒體的報道進一步將輿論焦點引向陝西省國土資源廳,該廳廳長王登記在接受電話採訪時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訴苦」,「我所說的意思被曲解,很痛苦」。

電話中,王登記顯得相當豪爽,並不掩飾其對媒體失望的情緒,但婉拒採訪,「現在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視。成立了三個調查組正在調查。調查結果會跟媒體見面。到時候會有個說法。」

國土廳辦公室主任湯鵬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半月前由省政府監察廳、法制辦等組成的調查組已經完成對國土資源廳的調查和取證。」

《中國新聞周刊》從權威渠道獲得證實,調查組由陝西省監察廳副廳長岳崇擔任組長。岳崇為民進陝西省委副主委,接近陝西決策層的人士告訴記者,黨外人士擔任調查組長,更能凸顯對此事獨立調查的意味。

李獻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橫山械鬥後,陝西省政府就成立關於此事件的調查組,後又根據案件側重分設了三個調查組,其中監察廳從行政監察與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角度進行調查;而政府法制辦則主要從法律角度對涉及的部門以及法律文書進行評估分析,公安廳則在械鬥後第一時間趕赴橫山械鬥現場進行處理。

陝西省政府內部人士透露,橫山械鬥發生之後,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趙正永就作出批示。趙正永在任常務副省長期間分管國土資源工作。另有榆林當地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8月中旬,趙正永在榆林調研,議題之一就是處理械鬥案。

不一樣的「真相」

導致這場風波的礦權糾紛發生於1999年。橫山縣山東煤礦(集體性質)原負責人樊占飛稱,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合伙人李釗把採礦許可證上的採礦權人「樊占飛」變更為「李釗等人」。

2002年,樊占飛把批准這一變更的陝西省國土廳告上了法庭。此後在橫山縣、榆林市兩級法院的一二審判決中,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均獲勝訴。2005年形勢逆轉,榆林中院重審該案,國土廳敗訴。2007年,陝西省高級法院駁回了國土廳的申訴請求。

今年3月1日,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召開「波羅鎮山東煤礦採礦權屬協調會」。據《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召開協調會的背景是因為樊占飛不斷上訪。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甚至給省政法委打報告,希望其出面解決。最終在省高層領導的過問下,仍由國土資源廳自己解決,因此有了後來的「協調會」。

這次協調會後來被新華社等媒體批評為行政干預司法,是搞「庭外審判「的樣本。但接近陝西省決策層的人士認為,媒體報道斷章取義,未能完全反映協調會原貌。

事件一方當事人樊占飛與其代理律師王西周稱,準時到達會場後,他們被告知不能參加會議,在指定地點等候消息。王西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我們一直等,人家在上面開會。」

在王西周看來,這個時間足夠做很多事情,「七八個小時的會,可以協調眾人的意見。所以我們上去坐下以後,人家就做一個宣布。」

當日下午,省國土廳向他們宣布,經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及法律專家對該礦糾紛案進行解讀,一致認定:第一,山東煤礦礦權與樊占飛、北窯灣煤礦、樊河村村民以及樊河村村集體沒有任何關係;第二,山東煤礦拿出八百萬元給樊占飛作為招商引資獎勵;第三,如果不服從這個結果,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求得法律救濟。

事件被披露後,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頓成眾矢之的,被指責為「行政干涉司法」,而另一方面,由於省高院法官的參會,也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公信力「打折」

「榆林中院並沒有將礦井具體判給誰,如果判給樊占飛,他沒有營業執照,進不了礦。法院只是撤銷了原來的行政許可,但同時認為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國土資源廳職責所系。」王周戶回憶此判決書認為榆林中院的判決頗為高明。

但王周戶同時認為,榆林中院的判決給了當事人一個期待,使當事人有了一種非此即彼(不是李釗的就必然是樊占飛的)的想法。

出席「協調會」的陝西省高院行政庭庭長秦安祥以及主辦法官葛迪也備受關注。有當事人認為,省高院派人到國土資源廳解釋自己「到底判的啥」,大失顏面,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

王西周認為既然法院撤銷了國土資源廳給李釗的採礦許可證,就應該屬於樊占飛。在協調會上,王西周和葛迪甚至發生了爭執,但葛迪並沒有過多辯解。

西安一位長期從事礦產糾紛案件代理的律師則表示,「在利益面前,司法遭受到更嚴重的侵蝕。」

但法院內部人士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行政機關草率行事,最後卻要法院來收拾局面並遭受公眾指責。言下之意頗為委屈。

甚為微妙的是,此次事件的主要當事者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始至終沒有回應。對於公眾「司法獨立的討論不應僅僅止步於能否執行的問題,而更應延伸到司法如何獨立於權力和金錢之外」的發問亦無表態。

《中國新聞周刊》從權威渠道獲知,媒體報道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干涉司法判決之後,最高法院相關主管領導異常重視,並直接給陝西高院行政庭庭長秦安祥打電話過問此事。

陝西高院在短時間內就此事向最高法院提交報告,就橫山基層法院與榆林中院以及省高院的諸次判決理由進行了說明。其核心內容則是,法院依照法律僅有權就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司法判決並不能代替行政許可本身。

儘管陝西省政府部門口風甚緊,但接受採訪的人士大多認為,無論是行政權還是司法權,其公信力都面臨著利益的考驗。前述長期代理礦權糾紛的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陝北流行的一句話是,你用塑料袋提錢(打官司),我用麻袋提錢(打官司),看誰打得過誰?

接受採訪的陝西省高院某法官也坦承,在這種氛圍下,就演算法官再排除干擾,也無濟於事,「一打官司就想著找關係,整個社會氛圍如此,我們秉公辦案又能怎樣?又有誰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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