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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滅亡後,我國有一封建制度,直到1971年才正式廢除

在清朝滅亡後,中國就徹底地結束了封建社會。但很多封建陋俗並沒有因此而消失,直到上個世紀晚期才漸漸被廢除。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聊一下我國古代的納妾制度。

有很多人說,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但實際上,中國一直以來實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雖然古代男人有很多的老婆,但他的正妻只能有一個,即家庭的「主母」。他的其他老婆,在古代被稱為「妾」。而「納妾」,在古代是合法且光榮的事情。

「納妾」這一傳統最早起源於原始部落時期。當人類從母系氏族社會過渡到父系氏族社會後,婦女地位就開始不斷下降。當部落首領在迎娶妻子時,女方家族為了顯示娘家的實力,通常都會陪嫁一定數量的侍女。這些侍女除了服侍女主人外,還需要與男主人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而這批侍女就是男主人的媵妾。

隨著時間的推移,「納妾」不再是封建社會高層的專屬權利。只要擁有足夠的財力和實力,普通人也可以納妾。而妾雖然開始被整個社會接受,但她們的地位依然比較低。除了出身條件不夠好外,法律制度也對妾做出了專門的規定。如在《穀梁傳》中就曾提到「毋為妾為妻」。啥意思呢?就是說,做妾的人,一輩子都不能被扶正為妻。即使男人的正妻去世了,她們也不可以取而代之。喪妻的男人,要麼一直無妻,要麼就三媒六聘重新娶大戶人家的女子為妻。

相應的,正妻生的孩子和小妾生的孩子,待遇差距也很大。正妻的孩子被稱為「嫡子」,小妾生的孩子被稱為「庶子」。嫡子享用家族中最好的資源,擁有財產的繼承權。庶子只能分到嫡子用剩的邊邊角角,一般不為家人所重視。而小妾生的孩子,只能稱呼正妻為「母親」,稱她們為姨娘。

到了唐宋時期,小妾的身份徹底成了定局。《唐律疏議》中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不僅將妾當作了可以隨意買賣的貨物,而且丈夫將妾扶為正妻還會被判刑一年半。清朝滅亡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國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並廢除了納妾制度。

但那個年代戰火紛飛,制度根本執行不下去,很多軍閥都在納妾。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但香港地區由於當時正值英國管轄,情況複雜,所以納妾現象還時有發生。直到1971年,香港才廢除了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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