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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希望他人受苦的願望成真,也不過是自招災禍

主講 | 雪歌仁寶齊

《入行論》第六品第八十八偈頌:

汝願縱得償,他苦汝何樂?

若謂滿我願,招禍豈過此?

第八十九偈頌:

若為嗔漁夫,利鉤所鉤執,

陷我入地獄,定受獄卒煎。

這兩個偈頌的前面(內容)是意義,後面(內容)是比喻。前面(一個偈頌)有點辯論的樣子。

第八十八偈頌的辯論與之前的第八十七偈頌有關。第八十七偈頌講「唯盼敵受苦,不成損他因。」我們心裡(希望)「我們的敵人能夠受到苦」,我們有這個願望,心裡有盼望、期待。

然而這個期待(並)不會變成他人能夠(遭受)損害的因, 「不成損他因」。第八十八偈頌講:即使它是(他人受苦的)因,也沒有必要快樂,因為它不會與你有任何關係,「汝願縱得償 ,他苦汝何樂?」假如你這個願望的結果(是)「由於你這個願望的力量,它的結果得逞了,他人真的受苦了」,你的期待、你願望力量的結果是他人受苦。

如果是這樣,你為什麼快樂呢?「汝何樂?」這裡講的「汝何樂?」的意思是「你沒有必要快樂」,因為對你沒有(任何東西)少或者多(了),「他人受苦」對你(自己的利益)沒有多少的(關係)。

「假如它是這個的因」,前面應該有個「若」比較好一點:「若汝願縱得償」。「他苦」的話,那「汝何樂」?你為什麼(快樂)?你沒有必要快樂。這樣子(第八十八偈頌)的(內容)就與前面第八十七偈頌連在一起了。

下一句對這個(辯論)答覆:「我會快樂,因為這個就是我的願望,我的願望滿足,所以我快樂。」「若謂滿我願」,前面問了「汝何樂?」,你為什麼快樂呢?你沒有必要快樂。他回答:「我可以快樂,因為我的願望滿足了。」

針對「我的願望就滿足了」這樣的答覆,現在(第八十九偈頌)說:不可以說你的願望滿足,你心裡產生滿足感是不對的。

你這樣(因他苦而)高興、或(因為)生氣(而盼敵受苦)、他人受苦的時候你高興,這實際上是你害他人的行為、害他人的想法,是第六意識的行為,屬於意業。

十不善業的意業包括貪、嗔、邪見。「嗔」是害他人的心。這樣的(令人受損的願望就是)造這個業。他人受損的時候你高興,你就造了十不善業中的這個第九個——嗔,害他人的業。第六意識作如是行、造如是業。

本偈頌是說:如果你這樣做,沒有比這個更嚴重的業了,「招禍豈過此?」實際上對你來說,沒有比這個更慘的。你這樣高興,是(讓)自己更慘。你自己沒有什麼可滿足的,你自己已經很慘了。

為什麼你自己已經很慘呢?下面第八十九偈頌接著說:「若為嗔漁夫,利鉤所鉤執,陷我入地獄,定受獄卒煎。」 這裡將嗔恨心比喻為漁夫釣魚的魚鉤,用來鉤魚。

同樣,嗔恨心把眾生鉤起來,丟在地獄的桶里燒煮,在熱地獄裡把我們一直煮、一直煮,可能會煎熬幾億年。這就像漁夫鉤到魚之後,丟在炸、烤的地方一樣。就像這樣,嗔恨心把眾生鉤起來,丟在熱地獄裡面煮很久。

如果我們因敵人受苦而高興,實際上是嗔恨心讓我們造業了,嗔恨心把我們鉤起來了。把我們先鉤起來,過一陣子就會開始煮。現在我們高興的時候,是「鉤」的作用;以後感果的時候,墮地獄的時候,就是烤、煮,熱地獄的那種痛苦:「陷我入地獄,定受獄卒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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