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的前夕,蔣勁夫被無罪釋放
東京新青年
沒有人比我們更了解日本
自蔣勁夫出現在東京巢鴨警察署自首,並被日本警方正式逮捕後,關於案情的進展一時沒有消息。
之前,日媒報道中稱,蔣勁夫本人對家暴行為供認不諱,具體理由出於個人原因沒有表明。
而另一方,受害者中浦悠花在接受日本電視台的採訪後,再沒有在媒體面前現身或表態,按照目前其最後發表的言論來看,中浦悠花是拒絕與蔣勁夫和解的。
沒想到,這馬上就要跨年過元旦的節奏,蔣勁夫又出現在了微博熱搜上。
最先出現的是#蔣勁夫被拘留後首發文#,這是由網友發現,蔣勁夫的ins上更新了一條快拍,只有文字,沒有任何配圖。
從文字內容中可以推測,蔣勁夫在拘留所期間,可能有朋友去探望過他,對此他很感恩。而在拘留所內隔著鐵網的實感,對蔣勁夫來說可能也真的有了悔意。
因為是快拍,這段內容現在在ins上已無法查看。但是,因為這段ins的快拍,讓很多網友也很好奇,如果在拘留所內的話,蔣勁夫應該沒有辦法用手機發ins。於是,網友紛紛猜測蔣勁夫是否已經被釋放了?
對於釋放的猜測,最早是有消息人士稱蔣勁夫與受害者和解,已經被釋放。
隨後,蔣勁夫的律師發聲明表示,蔣勁夫已於2018年12月28日收到日本國檢查機關對其做出的不起訴釋放決定,並即日恢復人身自由。
不起訴決定意味著蔣勁夫在本案中不會有任何被刑事處罰的記錄,也就是基本確定了蔣勁夫不會被判刑坐牢。
根據律師的陳述,做出不起訴決定同時代表了幾件事:
1、蔣勁夫在配合調查時非常誠懇和有責任感;
2、本案情節輕微,蔣勁夫再犯可能性極低。
律師也就這起案件做了一個簡單的解釋:
首先是再次確定了蔣勁夫已經恢復人身自由,可以隨時回國。
其次,做出不起訴決定的三種原因,一般是出於以下考慮:
1、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證據不充分;
2、即使提起公訴也會被駁回,不滿足提起公訴的要件;
3、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等各種情形等認為沒有必要提起公訴。
如果是「犯罪證據不充分」的話,那麼受害者中浦悠花之前發出的照片和提交的診斷書則有造假的可能,或許並沒有那麼嚴重。
另一方面,「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蔣勁夫打人事實不被作為「家暴」,而家暴適用的兩項罪名「傷害罪」或者「暴行罪」都不成立。
至於「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就不知道衡量的標準是什麼了,只有中浦悠花受傷的程度有摻假成分,「情節輕微」才算合理;如果受傷嚴重程度屬實的話,這個「情節輕微」的判定就很一言難盡了。
最後,是關於這次案件不起訴的意義。在蔣勁夫被逮捕時,很多人認為被逮捕即有罪,而在日本,只有逮捕並被起訴,才有極大可能被認定有罪。
而這次不起訴的決定則意味著,蔣勁夫在法律層面上沒有任何罪行,雖然有錯,但是無罪,之後也不會受任何影響,可以自由出入日本。
以上,律師出具的聲明及說明已經基本肯定了蔣勁夫在這起案件中是無罪的,雖然打人不對,但其嚴重程度不構成犯罪。日本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書受年末影響,可能在內部審批流程結束後會公布。
關於這個案子到現在,相信蔣勁夫本人心態上也發生了不少轉變。從一開始的逃避態度,到主動自首,承認打人不對,這個過程當中應該自我反省了不少。
想到最初來日本是為了留學,卻在短短几個月演變成一場狗血劇,對於蔣勁夫來說這應該是一次深重的教訓,自律在其以後的人生中將尤為重要。
至於和中浦悠花的糾葛,如果當事人還想澄清的話,相信所有關心此次事件的人都願意聽一聽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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