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侃凱:書法藝術里的」遺憾「,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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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侃凱
世上有完美的東西嗎?沒有瑕疵,無可挑剔的美好。答案是,沒有。書法藝術也一樣。雖然追求完美是人的天性,但我們能做到的也只是最大限度地接近美好,不可能做到完美無缺。
——施晗
陳侃凱
當書法審美評價上的完美主義,也如同意識形態一樣,成為書法藝術審美的主宰,或者因此而普遍地墮落為一種道德評價,那麼書法藝術的審美價值就大打了折扣。
書法審美雖然有最基本的標準,但它根本無法取代審美主體對客體的主觀性要求,況且,文字創造的根本屬性就具備了某種性格,那麼,使用和書寫文字的人必然要賦予書法某種性格,這種性格的外化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形式。
陳侃凱書法作品
我們姑且對大眾審美做一番調查,其結果一定是帶有道德評價色彩,因為他們沒有對書法藝術的根本屬性和歷史淵源作縱向與橫向的了解,也不曾或不可能站在從事書法藝術的人的立場去評判書法作品,應該說大眾的書法審美是概念化的,甚至於是盲從的。
這就形成了一種較為固定的書法審美結構,一來它鎖定了書法基礎教學模式,使書法教育工具化和概念化。
二是與之相應的承續為標準和價值判斷,並將其擴大為意識形態化的審美評判,甚至有運用行政手段來干預藝術規律,最終導致審美的一邊倒和審美性格的根本性扭曲。
陳侃凱書法作品
如果書法的整個審美都停留在「初級階段」,與蘇東坡所說的「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一樣,無論如何不利於書法藝術審美本質和規律的顯現,更不利於書法藝術審美價值的提升。
書法藝術的屬性決定了書法藝術的性格,書法藝術的性格決定了書法審美判斷的豐富性和多樣性。標準可以成為一種普遍法則,但它不可能成為揭示真理的方法。
陳侃凱書法作品
書法藝術對應實踐主體的特徵是相當明顯的,個體書法實踐偏離所謂標準也是必然的,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更何況書法藝術是以形式及性格特徵來進行表達的,單純的表現可能陷入某種「花招」或「花樣」,那卻不是成就一位完整的藝術家的最終手段,其途徑也並不因為結果而在難以分辨中造成一種不必要的誤導。
其實,人們通常所說的「丑書」也不可能大行其道,這畢竟是個別,不可能成為一種普遍。金農的漆書也只能他一個人寫,群起而仿效,必然導致對這種性格的否定,繼而失去其個別意義。
陳侃凱書法作品
相對大眾審美和一般的標準,所謂的「丑」,可不可以理解為某種遊離於標準的一種「缺陷」,這種「缺陷」是客觀存在或是與生俱來的?
我們都無可厚非,但應該把握關鍵的一點,就是每個人的性格和無時不在的「遺憾」,這種「遺憾」是流動的也好,是增長的也罷,都附著在那些深入文化內核和超越形式之上的藝術家體內,他們的出現是書法個體實踐的充分完善,而不是受某種禁錮和約束的結果。
陳侃凱書法作品
書法的形態在人的主體實踐中外化,必然與標準有所分割和留有遺憾,所以,因性格而導致的所謂「缺陷」就不成其為缺陷,這個「缺陷」可能恰好是審美需求的高級階段,由此而成就了一位書法經典人物。
縱觀歷史上很多書法大家,都是集鮮明個性和留有遺憾,而並非無懈可擊的完美歷史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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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侃凱,別署半堂,浙江百泉人,中國書協會員,江蘇省國畫院書法藝術研究院特聘書法家,南京市書協理事等。
出品人 | 施晗
主編 | 李妙染責編 | 趙國林 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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