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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孩再殺雙親:法律該是鞭子,而不是「特權卡」!

文:木舒 來源:辣筆小尖椒(lbxjj818)

你們還記得12月2日,湖南的12歲小學生弒母案嗎?

因為不滿母親懲罰他抽煙,12歲的吳某康拿起菜刀,對母親瘋狂狂砍了20多刀,致使母親當場死亡。

而後,因為他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收到刑事處罰,所以被警方釋放,由家長接回監管了。

之後的結果大家也都知道,學校不接收,政府為了「幫助」,專門安排了一個老師,到他所住的賓館裡為他授課。

而接下來這件事就悄無聲息的過去了,我想應該就是換個名字,換一座城市,悄無聲息的重新融入社會學校生活了吧?

而在這件事發生後的短短一個月,悲劇重演,而這次更加的恐怖。

在2018年的最後一天晚上,依舊是湖南,一位13歲的初一男孩羅某,因為家庭糾紛用鎚子先後將自己的母親和父親錘傷後逃離現場,後經過搶救,父母兩人全都因傷勢過重而身亡,而他,現在還在潛逃中。

有了上一個例子,這次新聞下的畫風完全不同,帶著嘲諷和無奈:

是啊,抓住了又有什麼用?不還是不用負刑事責任嗎?

而且這次父母都被他殺了,要是其他家人不願意接收的話,是不是這孩子還要被送進福利院之類的地方,幫他找學校,付學費,養他到成年呢?

說真的,感覺這殺人犯的待遇,比許多本本分分生活,上不起學的孩子還要好呢吧?

2

俗話說的好:悲劇的家庭總是相似

這兩場在短短一個月發生的殘忍殺戮事件,也是一樣。

月初的事件大家應該都有所了解:

父母為了「掙錢」,幾乎缺失了孩子所有的成長期。爺爺奶奶的無原則「溺愛」。當發現孩子變壞之後,找不到其他好的辦法,只能暴力教育......

幾乎涵蓋了所有問題家庭父母的錯誤教育問題。

而這一場更讓人深思:

羅某的母親,45歲,先天性弱智

羅某的父親,51歲

羅某的姐姐,也是弱智,行兇時也在屋內

......

毫無疑問,這個家庭從最初開始就是畸形的。

先天性弱智基本連自理都困難,那是自願結婚,還是被逼?被買?被拐賣?在這背後還有沒有隱藏更多的可怕事件?我們暫且還不得知。

而在這背後,先天弱智,是有一定的遺傳幾率的,是隱性基因,有很多是要等長大了才能發現的,而他的姐姐也是弱智,那是不是這個男生,也有可能存在精神缺陷?

就算沒有,一直成長在這樣的家庭,生活環境中只有父親是正常,母親從沒也無力管他教育他,父親又要忙著賺錢養著一家子的人,是否也未曾花時間在孩子教育上?而在生活學習中,是否又會因為家庭成員情況,遭到周圍人的嘲笑和非議?

大人們有大人的苦衷,孩子也有孩子的委屈。

往深層次深挖,我一直不相信人性本惡,絕情的殺人犯背後,一定是某一方面缺失、變質了。

就像蔬菜腐爛不是一天就造成的,人變成殺人犯中間也會出現過無數次的「小問題」。

不是他們壞的太快,而是你缺席了他們變壞的過程。

大張偉在綜藝上說:「感情破裂,婚可以離,可是生了孩子,卻塞不回去。」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生孩子是一件很嚴肅的大事,你必須要有錢有閑有能力去陪伴、教育才能把一條新生命帶到這個善與惡交織的世界上來。

那是一條生命,你不能只生不管,你得對他們負責。

否則有一天,誰又知道下一個死在孩子刀下的人,又是不是自己呢?

3

在看完這次事件後,群里有個朋友評論:這孩子真幸運,雙重保險保他平安一生。

14歲前背著「未成年」這塊免死金牌之外,這次殺了雙親,他應該是不會受到懲罰了。而如果在未來還被證實也存在弱智,是不是還可能背著「精神病」之類的保險?

這是諷刺,更是無奈。

一個月時間,兩起未滿14歲的殺人事件,是不是足夠引起重視?

是,或許我們是該給他們一個機會,但絕不該是將他放回家放回普通學校。

特殊的教育學校、專業的心理醫生、適當的懲罰制度...是不是一個都不能少。

犯了錯就該受到懲罰,犯了罪就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給你機會改正,但決不能免罪放過!

評論區很多網友說:這人是不是看了之前那個弒母無罪新聞,獲得了啟發,所以才要在自己沒滿14歲前干一番大事啊?

是啊,誰知道是不是呢?畢竟現在有樣學樣的事件太多了。

高鐵霸座事件一出,那個座霸男罰款200,180天不能乘坐火車高鐵。

不痛不癢的懲罰,而在之後你看看,又出現了多少次霸座事件?

霸座女、霸座大爺、霸座大媽都出現了。反正成本低,對於不經常出門的人來說180天算什麼?

再來看看公交車上毆打司機。

數下來是不是太多?但是有幾個受到懲罰的?

不僅沒有,公交車公司還要求司機不能還手。那些打完罵完的乘客就這樣走掉了,而司機師傅被打成了輕傷也只能把委屈往肚子里咽,有的甚至還得負擔乘客造成的損失......

而到了最後呢?

重慶公交車慘案,一整車15人,全部喪生......

這都是人命的代價啊!

70歲的老人在敲詐勒索依法不處置,出來接著碰瓷。

80歲老人猥褻16名男童,依法不處置,取保候審期間依然連續作案。

你看看現在,是不是霸座、不講理、肆無忌憚趾高氣昂的老年人越來越多了?

為什麼?因為人家不怕啊!犯罪成本低回報率高啊!!

我曾寫過一句話:

當法不責眾,法不責小,法不責老,兩少一寬,精神病免罪。

當免責被玩成了「特權卡」,是不是效仿他們他們隨心所欲、喪心病狂的生活的人就更多了?

不用懷疑,一定會更多。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嚴苛的法律,在一定意義上,就一定能從源頭約束人的行為。

都說新加坡環境好,秩序好,可在這背後就是嚴格的法律在做著約束。

在公共場所抽煙、吃喝、大聲喧嘩都將會被處以高昂的罰款。

而他們現在還保留著「鞭刑」,這種3鞭子就能把人打暈的可怕刑法,震懾力足夠之大,有的犯人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想被鞭刑,但他們的要求從來不會被法官考慮。

當你沒辦法保證人民素質能高到能夠完美約束自己的行為之時,嚴苛的法律就是約束他們行為的鞭子。

必須要讓他們知道打在身上有多疼,疼到讓他不敢!疼到讓他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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