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醫護!個稅抵扣細則正式落地,你的收入會有新變化!
近日,國務院對外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你的收入將會有哪些新變化呢?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公布,相較10月的徵求意見稿,有了一些變化:京滬等地房租扣除提高了300元;大病最高限額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子女在海外上學也可扣除……
個稅專項扣除,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於廣大群眾而言十分有益。作為醫護人員,更加不能忽略這些事關個人收入的政策。那麼,個稅究竟是怎樣扣除,又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12月22日,國務院對外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和標準得以明確。
具體而言,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為定額扣除,扣除額度分別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
大病醫療為據實抵扣,每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可在8萬元/年的限額內據實扣除。上述全年抵扣額度=月度額度×12。
這個扣除標準並非一成不變。《辦法》指出,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專項附加扣除,是針對人群不同的實際負擔,進行差異化的扣除。繼10月份個稅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即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優化稅率結構之後,2019年1月1日專項附加扣除的正式落地,有相應支出的納稅人將迎來第二波減稅紅利,個稅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對於在大城市發展的年輕人,住房租金等專項抵扣將帶來普遍的減稅;對於上有老、下有小、還有房貸或房租支出的青壯年人群,引入專項附加扣除後,個稅扣除標準將提至9000元/月甚至更高。
放到2019年1月1日後的語境下,讓我們來看看專項附加扣除帶來的具體減稅案例:
更多人可以免稅
以李剛為例,在地級市工作,扣除「三險一金」後年收入10萬元,膝下有兩名年滿3歲的子女,名下擁有一套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目前仍在還貸期間,和妹妹共同贍養年滿60歲的父母。
李剛與妻子約定,兩名子女的教育支出由李剛100%扣除,房貸利息支出也由李剛抵扣;與妹妹約定,兩人均攤贍養父母的抵扣。
這樣,李剛每月專項附加扣除=1000(子女教育)*2 1000(住房貸款利息) 1000(贍養父母)=4000元,個稅扣除標準(基本費用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提到了9000元,李剛可以免交個稅。
在目前起征點提至5000元、稅率結構調整後,但未引入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李剛適用10%的稅率,全年交稅1480元。
相較之下,引入專項附加扣除,幫助李剛每年減稅1480元,減稅幅度為100%。
部分減稅幅度大
以已婚夫妻志明與春嬌為例,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無自有住房、處於租房狀態,膝下有一名年滿3歲的孩子,兩人均為獨生子女,志明父親已經年滿60歲,春嬌目前在讀在職碩士,志明與春嬌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年收入分別為25萬和18萬。
兩人約定,子女教育由兩人各扣50%,住房租金由志明扣;志明父親的贍養支出,只能由志明抵扣;春嬌的繼續教育也只能由本人抵扣。
這樣,志明每月專項附加扣除=1500(住房租金) 500元(50%的子女教育) 2000元(贍養父母)=4000元;春嬌每月專項附加扣除=500元(50%的子女教育) 400元(繼續教育)=900元。
相應的,志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5萬-6萬(基本費用扣除)-4000*12=14.2萬元,適用10%的稅率,年度納稅額為11680元;春嬌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8萬-6萬-900*12=10.92萬元,適用10%的稅率,年度納稅額為8400元。
在目前起征點提至5000元、但未引入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志明適用20%的稅率,全年需繳稅21080元;春嬌適用10%的稅率,全年需繳稅9480元。
相較之下,引入專項附加扣除,志明減稅幅度約45%,春嬌減稅幅度為11%。
2019年個稅的改革,不僅有益於廣大上班族,對醫護人員而言也是一大喜事。
2018年及以前,對於已經結婚的醫護人員來說,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頗多,到了2019年,納稅人的子女可以按照每個子女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對於尚未結婚或者是單身的醫護,除了大病醫療,較大的支出在於住房租金,2019年1月開始,納稅人按照800~1500元/月的標準扣除,意思是,納稅人的收入相較個稅改革前將會提高800~1500元。
當然,以上所有個稅扣除細則主要針對收入達到5000元/月個稅起征點的人群。至於月薪尚未達到扣稅標準的醫護,我只能說:好好工作,努力漲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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