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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婦女是如何依據「三不去」來保障自身的權利的?

清朝婚姻重財,若是有錢的男子,即使已是七旬老翁,依然可以娶豆蔻年華的小姑娘為妻子。大戶人家,男子一夫多妻更是常態。

清朝的婚姻採取父母包辦式,男女雙方大多在婚前並沒有感情,而後在柴米油鹽的摩擦中,矛盾愈來愈深,再加上隨著歲月流逝,曾經嬌媚的妻子也會變成男子口中不屑一顧的「黃臉婆」,於是,男人想著停妻另娶也就不足為怪。

清朝,妾室的地位並不比家中奴僕高多少,且不說每日需要去主母面前立規矩,稍不留神,若是惹得家主不開心,直接拿著她的賣身契另行賣了即可。

清朝女子

只有按照「六禮」娶回家的正妻,因在官府處備了婚書,受了當時律法的保護,若想離婚,也得遵循當時的律法。

在吃飯時,妻子需要先請婆婆上桌吃飯,此時她需要站在婆婆身後,為婆婆夾菜添飯。等到婆婆吃飽後,待其同意妻子回房,妻子才能回到自己的小院。而到那時,她也早已經是飢腸轆轆了。

妻子除了要為公婆準備一日三餐、四季衣服等,還需要當公婆有召時,第一時間出現在她眼前,幫助公婆解決所有的難題。若是公婆做了錯事,妻子還要一力扛下所有罪責。公婆生病,妻子要在床前侍疾。甚至公婆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不能頂撞拒絕,否則便會視為忤逆不孝。

清朝女子

這也難怪清朝民間有句俗語「多年媳婦熬成婆」,媳婦提心弔膽伺候,就是怕被安上「不孝」的名頭。

清人同樣不喜歡「長舌婦人」,尤其喜好搬弄是非,整日東加長、西家短的捕風捉影,對別人的家事指指點點。若是因此犯了「口舌」,同樣可以依禮休妻。

在清朝,丈夫認為妻子的所得,皆是丈夫所賜。即使妻子幫助丈夫打理內宅,家中銀兩看似由妻子把控,但若是其賬目做的不清楚或者有疏漏,則會被丈夫生疑。

清朝堅決不允許女子藏私房錢,否則便犯了七出中的「盜竊」。也許正是這個原因,或是本能上對金銀玉石的喜歡,以及對男子薄情的不信任,大多數妻子依然會藏一些私房,甚至有些人的私房比整個大院里的公戶少不了多少。

清朝雖有「七出」可以讓男子遵禮休妻,同樣有「三不去」以保障妻子的權利。「三不去」即「嘗更三年喪不去,賤娶貴不去,有所受無所歸不去」。簡而言之,若妻子為丈夫家中父母長輩守孝三年,則丈夫不能休妻;原本很窮,在娶了婦人之後,因為種種原因變得富有,則丈夫不能休妻;丈夫娶妻子時,妻子娘家父母尚在,但後來父母均已過世,娘家並沒有其他人可以依賴,這樣的情況下,丈夫同樣不能休妻。

「三不去」從某些方面來講,也是對男性的約束,是對丈夫可以隨意休妻的條件限制。不過相對男人休妻的各種罪名而言,「三不去」實際上並不能幫助妻子太多。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會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

而在清朝,妻子自出嫁後,就已經失去了其家族對於自己的庇護,其吃穿用度全部由丈夫提供,所以若是被休,無論什麼原因,整個家族都會因此蒙羞。由此可見,當時女子對婚姻的無能為力。

休書

清朝婚姻的締結需要三書六聘,併到官府登記,婚姻的解除自然也需要得到官府的認定,否則可能構成「棄妻不書」的罪名。但若男子想要休妻,「七出」中的罪名隨意都能使用,而一旦如此,夫妻之間的往日情分也就煙消雲散了。

一言:《歷史的風尚·清朝》

編輯:浙江大學中國近現代史所研究生 蕭宸軒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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