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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有望?台「最高院」撤銷馬英九泄密案有罪判決 發回更審

中國台灣網1月3日訊 據台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被訴泄密案,台北地院認為他是在任期行使「『院』際調解權」,在阻卻違法下判他無罪,但「台高院」逆轉改判4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後,台「最高法院」認為犯罪事實須再調查,撤銷馬英九有罪判決、發回「台高院」更審。

檢方指控,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時任台「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關於台「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報告,泄漏給台「行政院長」江宜樺、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泄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北院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北檢不服上訴,「台高院」認為,黃世銘所提報告無關「五院」相互職權行使爭議,馬電召江、羅到寓所,轉述通訊監察秘密等數據,泄漏偵查中數據,且犯後還藉詞行使「院」際調解權,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馬英九不服提上訴。台「最高法院」經公開抽籤分案後,由曾將殺人魔陳瑞欽判死的林靜芬法官中籤,她與庭長郭毓洲組合議庭審理後,撤銷馬英九的有罪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中國台灣網 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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