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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侵權假冒聯盟:蘋果不執行禁令裁定蔑視踐踏中國法律

今日,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在北京召開發布會,就福州中院針對高通訴蘋果侵權一案做出的禁令裁定應得到切實執行發表聲明。聲明指出,蘋果公司對中國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應當尊重,並根據裁定自覺履行禁令,而不是憑藉其超級經濟實力和影響力來蔑視乃至踐踏中國法律。

文|軼群

校對|李延

圖源|未來

集微網1月3日報道,今日,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以下簡稱「中國反侵權假冒聯盟」)在北京召開發布會,就福州中院針對高通訴蘋果侵權一案做出的禁令裁定應得到切實執行發表聲明,聲明指出,蘋果公司對中國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應當尊重,並根據裁定自覺履行禁令,而不是憑藉其超級經濟實力和影響力來蔑視乃至踐踏中國法律。

蘋果應尊重法院裁定自覺履行禁令

此次發布會上,中國反侵權假冒聯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院院長叢芳宣讀了中國反侵權假冒聯盟關於福州中院針對高通訴蘋果侵權一案裁定應得到切實執行的聲明。

聲明指出,福州中院針對高通訴蘋果侵權一案發布的訴中臨時禁令裁定,在裁定書送達蘋果公司所屬分支機構之日起立即生效,蘋果公司是否申請複議不影響裁定執行,蘋果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立即履行上述裁定。

聲明強調,蘋果公司對中國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應當尊重,並根據裁定自覺履行禁令,而不是憑藉其超級經濟實力和影響力來蔑視乃至踐踏中國法律。

聲明呼籲,蘋果公司切實履行該裁定,以維護中國的法律尊嚴和中國法院的司法權威。這不僅有利於中國法治的建設,也對維護蘋果公司在全世界,特別是中國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至關重要。如果蘋果公司繼續無視生效裁定,繼續不履行該裁定,本聯盟將支持高通公司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促使該裁定切實得到執行。

據叢芳介紹,就目前已成為輿論焦點的高通訴蘋果禁令裁定,中國反侵權假冒聯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院於2018年12月17日下午召集聯盟會員單位大成律師事務所、康隆律師事務所、恆都律師事務所及國信公證處等相關領域的資深專業人士,針對此項禁令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執行的可行性、執行該禁令的範圍界限及具體執行層面上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了專業研討。

與會人士一致認為,該裁定現已生效,具有強制執行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蘋果公司所屬四家中國分支機構應該立即履行該裁定。該禁令適用於被告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相關經營活動。針對蘋果公司在複議期間不履行該禁令的行為,法院應該遵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強制蘋果公司依法履行該裁定。如果蘋果公司仍然拒不執行該裁定,其行為構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應該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對蘋果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情節嚴重程度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聲明指出,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市場巨大。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中國的態度始終是明確而堅定的,對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國際企業在中國的投資可以取得很好的回報,其知識產權也一樣能同等得到充分保護。無論哪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選擇在中國訴訟,都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案件審理細節曝光:蘋果拒收裁定書管轄權異議二審被駁回

中國反侵權假冒聯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院副院長衛緯介紹了該案件的裁定以及執行基本情況。

據衛緯介紹,高通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高通公司」)於2017年11月15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兩件專利侵權訴訟。蘋果四家中國分支機構於2017年12月12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針對涉案兩項專利提起了專利無效申請。專利複審委員會分別於2018年4月和5月就兩項專利的無效程序舉行了口頭審理,並於2018年7月13和7月25日分別發布了無效審查決定,維持兩項專利全部有效。

該案的四個被告包括: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蘋果電腦貿易」)、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簡稱「蘋果北京」)、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蘋果上海」)和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簡稱「蘋果福州」)。

在案件的法定答辯期內,蘋果四家中國分支機構均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蘋果上海」因未在指定期限內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繳納管轄權異議申請費100元,被視為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2018年4月3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裁定,駁回了其他三個被告的管轄權異議申請。三被告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裁定,駁回三被告的上訴,維持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

在案件結束管轄權異議審查進入實體審理階段後,「高通公司」於2018年7月10日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中禁令申請。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高通公司」的上述申請進行審查期間,分別於2018年8月(27/28/29/31日)、10月(29日)對兩個案件進行了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完成上述開庭審理工作的基礎上,對上述兩個案件分別頒發了針對七款涉案iPhone產品的訴中臨時禁令裁定,並於2018年12月6日向雙方當事人郵寄送達裁定書。七個型號的被訴侵權iPhone產品分別是: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 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iPhone X。

福州中院在(2017)閩01民初1208號案中裁定如下:「蘋果電腦貿易」立即停止進口、銷售侵害涉案專利(專利號:ZL201310491586.1)的被訴侵權產品(不包含由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產品);「蘋果北京」、「蘋果上海」和「蘋果福州」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害上述涉案專利的七款被訴侵權產品(不包含由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產品),並立即刪除由「蘋果北京」主辦的蘋果公司網站(網址:www.apple.com.cn)中涉及上述七款產品的宣傳廣告、許諾銷售、購買鏈接等信息。

福州中院在(2017)閩01民初1209號案中的裁定區別在於涉案專利為ZL200480042119.X,涉案產品不包含由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產品。

「蘋果福州」於2018年12月7收到裁定書。 2018年12月11日,「蘋果福州」仍在銷售iPhone 7、iPhone 8及iPhone 8 Plus, 「高通公司」已經固定了相關證據。「蘋果電腦貿易」、「蘋果北京」、「蘋果上海」在福州中院兩案的代理機構方達律師事務所在法院第一次郵寄裁定書時拒絕簽收,導致裁定書被退回給法院。法院重新送達後,其餘三個被告於2018年12月14日接受了送達。

四個被告分別接受送達之後,「高通公司」在全國多地蘋果直營店進行了公證購買,證據顯示,截至12月22日,四個被告蘋果分支機構並未停止相關型號涉訴侵權產品的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行為。

「高通公司」於2018年12月12日向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已經收到該申請,但「高通公司」尚未收到相關處理決定。

被告之一「蘋果福州」於12月7日接受裁定送達後,於12月10日提起了針對禁令裁定的複議申請。其他三個被告在12月14日最終接受法院送達後的當天,也提起了複議申請。目前「高通公司」已經收到法院轉發的相關複議申請文本,但尚未收到相關處理決定。

附聲明全文: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閩01民初1208-1209號之一裁定

應得到切實執行的聲明

2018年12月10日,高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通公司)在其官網上宣布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高通公司的申請,依法做出訴中禁令裁定書。裁定蘋果公司所屬四家中國分支機構在該裁定書送達之日起至該案做出生效判決之日止,立即停止進口、銷售和許諾銷售包括iPhoneX在內的七款iPhone手機。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北京反侵權假冒聯盟)特此聲明,根據中國法律,上述裁定在送達蘋果公司所屬分支機構之日起即生效,蘋果公司是否申請複議不影響裁定執行,蘋果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應立即履行上述裁定。

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市場巨大。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中國的態度始終是明確而堅定的,對國內外企業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國際企業在中國的投資可以取得很好的回報,其知識產權也一樣能同等得到充分保護。無論哪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權利人選擇在中國訴訟,都能得到公正的判決。

為了推動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本聯盟自成立以來,致力發展成為一個以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的全球化社團組織,通過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緊密合作機制搭建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由政府相關部門、司法部門、行業組織、電商及社交媒體平台、品牌企業、知識產權權利人、志願者等共同參與,以多元調解、快速維權、質量品控、誠信投訴、協調行政執法保護、支持司法維權為手段的社會共治立體保護體系,形成了有效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立體保護模式,實現了多方共贏,成為有效協調相關各方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力量。

就目前已成為輿論焦點的高通訴蘋果禁令裁定,聯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院於2018年12月17日下午召集聯盟會員單位大成律師事務所、康隆律師事務所、恆都律師事務所及國信公證處等相關領域的資深專業人士,針對此項禁令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執行的可行性、執行該禁令的範圍界限及具體執行層面上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了專業研討。

與會人士一致認為,該裁定現已生效,具有強制執行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蘋果公司所屬四家中國分支機構應該立即履行該裁定。該禁令適用於被告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相關經營活動。針對蘋果公司在複議期間不履行該禁令的行為,法院應該遵照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強制蘋果公司依法履行該裁定。如果蘋果公司仍然拒不執行該裁定,其行為構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應該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對蘋果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情節嚴重程度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強制執行不針對蘋果手機的用戶,消費者不受影響。

本聯盟注意到,該裁定指向的蘋果公司四家中國分支機構迄今仍未履行該裁定,甚至還出現拒絕接收法院依法送達的禁令裁定書的行為(只有一家分支機構接收了法院第一次郵寄的裁定書,其餘三家分支機構在法院第二次郵寄送達後,於2018年12月14日簽收了郵件)。這種行為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熱議,乃至強烈憤慨。

對此,本聯盟認為:

蘋果公司作為在中國市場獲得了巨大利益的全球最知名公司之一,對中國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定應當尊重,並根據裁定自覺履行禁令,而不是憑藉其超級經濟實力和影響力來蔑視乃至踐踏中國的法律。

在此,本聯盟鄭重呼籲,蘋果公司切實履行該裁定,以維護中國的法律尊嚴和中國法院的司法權威。這不僅有利於中國法治的建設,也對維護蘋果公司在全世界,特別是中國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至關重要。如果蘋果公司繼續無視生效裁定,繼續不履行該裁定,本聯盟將支持高通公司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促使該裁定切實得到執行。

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反侵權假冒創新戰略聯盟(北京反侵權假冒聯盟)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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