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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宋朝開封府的消防隊是怎麼救火的嗎?

我以前說過,世界上最早的專業化城市公共消防隊,就誕生於中國的宋王朝。這是因為,宋代城市化急速發展,在人口、民居、商鋪密集的城市,火災是大患,對於專業性的消防服務有迫切的需求。同時,宋朝也是極注重政府公共職能的時代,比如針對貧困人口的生老病死問題,宋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備的國家福利制度。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一支職業化的國家消防隊率先出現在宋朝的城市中。

下面我要具體介紹北宋開封府的消防隊是怎麼防火與救火的。

如果我們有機會走在宋代開封府的大街小巷,我們都會看到:每隔三百步許(宋制,一步約合五尺),就有一間鋪屋,這叫做「軍巡鋪」,每間軍巡鋪都有五名鋪兵,他們的職責是「夜間巡警」,即巡邏街巷,察看有無盜賊與煙火。

城內外的高處,又有「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根據《營造法式》提出的建築標準,望火樓由磚石結構的台基、四根巨木柱與頂端的望亭三個構件組成,台基高十尺,木柱高三十尺,望亭高約八尺,整座望火樓高達四十八尺左右,接近16米(按一宋尺約等於0.32米計算)。放在一千年前,這是非常高的建築物了。站在望火樓上,視野應該非常寬闊,遠近房屋若冒出煙火,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望火樓

望火樓下,「有官屋數間,屯駐軍兵百餘人,及有救火家事,謂如大小桶、灑子、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貓兒之類」 。宋人所說的「救火家事」,即消防器材,大小桶是儲水桶;灑子是汲水的器皿;麻搭是滅火工具,「以八尺桿系散麻二斤,蘸泥漿,皆以蹙火」 ;梯子、大索、鐵貓兒,大概都是用於攀登的工具;斧鋸則是緊急情況下用來破拆的用具,相當於今天的消防斧。

此外,宋朝的城市消防還使用到一些在當時很是先進的器材,包括——

水袋:「以馬牛雜畜皮渾脫為袋,貯水三四石。以大竹一丈,去節,縛於袋 口。若火焚樓棚,則以壯士三五人持袋口向火蹙水注之」;水囊:「以豬牛胞盛水」,撲火時,「以囊擲火中」,是一種可投擲的滅火器;唧筒:「用長竹,下開竅,以絮裹水桿,自竅唧水」,大概是最早的消防泵;雲梯:「以大木為床,下施六輪,上立二梯,各長丈余,中施轉軸」,可用於高層建築的救火。 這些消防器械當然不可與現代化的機器相提並論,但考慮到它們出現在800年前,就不能不讚歎其先進。

滅火器具

駐紮在望火樓下官屋的「軍兵百餘人」,則是專業的消防官兵。他們又被稱為「潛火兵」。他們是職業軍人,平日需要接受專業訓練,因此身手敏捷。望火樓上的瞭望消防兵一發現哪處起火,馬上發出警報,「則有馬軍奔報」主管城市消防的領導,潛火兵即刻出動,以專業技能汲水撲火。因為有了專業的消防隊,開封府發生的火災,通常「不勞百姓」救火 。

在宋代之前,城市並無專業的消防組織(農村就更不用說了),失火了,很大程度上依賴民間的自救,國家也立法強制規定了臣民救火的義務,《唐律疏議》說:「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應救不救,減失火罪二等。」見失火不施救的人,將按罪刑比失火之人減二等的標準作出處罰。

《宋刑統》抄自《唐律疏議》,也有一模一樣的「諸見火起」條款,但我們知道,《宋刑統》的不少條款,跟宋朝社會生活是脫節的,在司法過程中往往也存而不論。「諸見火起」條款正是如此,因為北宋前期,政府曾要求,京師公私廨宇失火,鄰近之人不得擅自救火,必須等候專業消防隊前來撲救。這一立法,原是為了防止有人渾水摸魚、趁火打劫,進入失火現場盜竊公私財物;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有專業的公共消防隊可以信賴。

雲梯

到了天聖九年(1031),宋仁宗聽聞「都輦閭巷有延燔者,火始起,雖鄰伍不敢救,俟巡警者至,以故焚燔滋多」,遂修訂法令:「京城救火,若巡檢軍校未至前,聽集鄰眾赴救,因緣為盜者,奏裁,當行極斷。」 不過,所謂「聽集鄰眾赴救」,乃是指民眾「可以自行救火」,而非「必須動手救火」的強制性義務。而從《東京夢華錄》的記載來看,東京「每遇有遺火去處」,都是由「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領軍級撲滅,不勞百姓」。

從規定臣民救火之義務,到「不勞百姓」,這是城市公共治理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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