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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三科280分學霸熬夜總結:這份《經濟法考點》每年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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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為

1.基本概念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提示】區別於事實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對法律關係產生何種影響是由意思表示決定的,而非由法律規定直接決定的。常見的事實行為有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侵權行為、創作行為等。

2.決議行為

決議行為雖屬於多方法律行為,但並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提示】開會:多數決;不開會:應一致同意。

【鏈接】對股東會行使職權的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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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關係的終止

1.委託代理終止的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提示】被代理人死亡,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並非絕對導致委託代理終止。

2.被代理人死亡後,或者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3.法定代理終止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教材未收錄)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5)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6)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五、股東代表訴訟——訴訟當事人的列置、訴訟利益的歸屬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1. 股東依法對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股東為原告),應當列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股東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2.股東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勝訴利益歸屬於公司。

3.股東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其訴訟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應當承擔股東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


六、公司決議的效力

(一)決議的效力樣態

1.決議不成立

  •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主張決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公司

    未召開會議

    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而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的除外;
  • 會議

    未對決議事項進行表決

    的;
  • 出席會議的人數或者股東所持表決權不符合

    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

  • 會議的表決結果

    未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

    的;
  • 導致決議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決議可撤銷

  •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導致決議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 60 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提示】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決議無效(教材未收錄)

  •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二)決議瑕疵訴訟

1.原告

(1)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依法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

2.被告與第三人

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成立、無效或者撤銷決議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列為第三人。

(三)影響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 公司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受影響。

七、股東知情權

1.基本規定

(1)查閱範圍

①法定範圍

(A)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還有權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B)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②章定範圍

公司章程、股東之間的協議等實質性剝奪股東依法享有的查閱或者複製公司文件材料的權利,公司以此為由拒絕股東查閱或者複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原告是否必須是公司現時股東?

股東依法起訴請求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②公司有證據證明原告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依法查閱或者複製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3)輔助查閱

股東依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查閱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該股東在場的情況下,可以由會計師、律師等依法或者依據執業行為規範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機構執業人員輔助進行。

(4)各方責任

①股東行使知情權後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該股東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②輔助股東查閱公司文件材料的會計師、律師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導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公司請求其賠償相關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請求查閱會計賬簿

(1)程序

①查閱股東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②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查閱,但應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③公司拒絕提供查閱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的公司拒絕查閱的理由

有限責任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

股東有「不正當目的」(支持公司拒絕股東查閱):


①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

有實質性競爭關係業務

的, 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②股東為了

向他人通報

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③股東在向公司

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 3 年內,

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④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其他情形。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一)內部轉讓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外部轉讓

1.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2.同意

(1)明確表示同意;

(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 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不購買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

(1)基本規定

①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轉讓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有權主張優先購買權,但轉讓股東依法放棄轉讓的除外。

②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排除適用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3)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後, 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提出購買請求。

②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行使期間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準,通知確定的期間短於30 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 30 日。

(4)轉讓股東侵害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徵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

①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30 日

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 1 年的除外。

②其他股東僅提出確認股權轉讓合同及股權變動效力等請求,未同時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東非因自身原因導致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請求損害賠償的除外。

③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因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請求轉讓股東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九、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

(2)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債務人對於合同債權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辯權,對該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增加的費用,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權人承擔。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1) 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 債權人請求第三人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對於債權人的一切抗辯,第三人均可行使;

(3) 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所增加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由債務人承擔。


十、格式條款

1.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法定的「採取合理的方式」。

2.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十一、合同的成立

1. 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2.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成立地點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應當認定約定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


十二、增值稅——屬於境內銷售的情形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1.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1.銷售勞務的應稅勞務發生地在境內;

2.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3.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4.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十三、適用 10%低稅率的貨物

1.「涉農」:糧食等初級農產品、農藥、農膜、化肥、沼氣;

2. 「涉民」: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

3.「涉文」: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二甲醚。

十四、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

1.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簡單加工後銷售

(1)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 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 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 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購進農產品深加工後銷售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

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13%扣除率)不變。

十五、企業取得境外所得時的抵免方法

企業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即「分國(地區)不分項」], 或者不按國(地區)別匯總計算[即「不分國(地區)不分項」]其來源於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年內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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