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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經典「love」商標,卡地亞提起訴訟,卻收到新加坡法官一份「詩意盎然」的判決書

瑞士奢侈品巨頭歷峰集團(Richemont)旗下法國奢侈品牌Cartier(卡地亞)試圖阻止新加坡典當行MoneyMax(銀豐當)申請「love」字樣商標保護,但新加坡法院在 12月20日正式駁回了 Cartier 的這一請求。

典當連鎖企業 MoneyMax 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有門店,同時經營珠寶和手錶等奢侈品零售業務。2017年1月,MoneyMax 申請了「Love Gold」珠寶系列的商標保護。商標里包含英文「Love Gold」與漢字「珍金」,這一商標在該公司所有門店的顯著位置都有展示。

但 Cartier 在2017年7月提出訴訟,要求阻止 MoneyMax 對「Love Gold」的商標保護申請。

Cartier 表示:「Love 手鐲」是其經典 Love 系列中的第一款產品。這款手鐲於1970年問世,上面有「love」一詞,並在字母「O」中間划了一條線,這個獨特的「o」也是手鐲的鎖定裝置,只有使用與手鐲一起出售的金色螺絲刀才能打開。據 Cartier 官網介紹,這款 Love Bracelet 手鐲已經成為眾所周知的「愛情象徵」,也可以說是情侶表達愛意的一種特定的方式。

Cartier 還表示,MoneyMax 對「love」的使用並不獨特,而獨特性是商標保護的必要條件,因此 MoneyMax 的「love」不具備法律保護的資格。

但審理此案的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商標首席助理註冊官 Mark Lim Fung Chian 表示:愛無處不在,尤其是在珠寶行業。所以他的結論是,「love」這個詞不應該被一家公司支配。

Mark Lim Fung Chian 在法庭文件中詩意盎然地寫道:「誰能將愛壟斷?『love』這個詞在珠寶行業中很常用,不應該被某一家珠寶商壟斷….Love 手鐲或許隱喻著與摯愛之人的羈絆,然而『love』這個詞應該是自由的,珠寶商們可以將它納入自己的商標中。」他還指出,MoneyMax 和 Cartier 的商標中,唯一的相似之處就僅僅是「love」這個單詞而已。

MoneyMax 現在可以在一系列珠寶產品上合法使用「Love Gold」標識,包括項鏈、耳環和手鐲等。另外還可以用於市場營銷、線上廣告等零售服務中。

丨消息來源:英文網站 WWD 和 fashionnetwork

丨圖片來源:MoneyMax 官網和 Cartier官網

丨責任編輯:朱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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