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小伙拉女同事內衣肩帶,或入獄服刑5個月
天下
01-05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但如果追求女孩子的方式不那麼君子,後果可就嚴重了。
1月3日,一名尼泊爾男子被馬來西亞八打靈地方法院判處4000馬幣(約6600元人民幣)罰金,或入獄服刑5個月。原因是他拉了同事女孩的胸罩帶。
25歲的托卡(Pratap Thokar)在八打靈一家咖啡館打工,不久前,他愛上了店裡的一個同事女孩。
托卡展開了瘋狂的追求,找機會單獨相處,送女孩回家,瘋狂地發簡訊、打電話。
然而,23歲的女孩始終對他不假辭色。
2018年12月16日上午10點,在女孩拒絕接聽電話後,托卡來到店裡,從後面拉扯了女孩的胸罩帶。
女孩隨即報警,指控托卡對實施其性騷擾。
法庭上,托卡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他辯解稱,因為女孩總不接電話,他拉胸罩帶只是想引起對方注意。
根據馬來西亞刑法典第509條,托卡的行為構成了性騷擾罪,最高可判5年刑期,或罰款,或兩者兼有。
最終,法官判處托卡罰金4000馬幣或5個月刑期。
目前尚不清楚托卡有沒有繳納罰金,如果他沒錢交的話,只能去吃5個月的牢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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