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社會治理創新對策研究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已經寫進十九大「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北京市作為首都,作為首善之區,其社會治理的理論和實踐,對全國具有引領和標杆作用。
「十一五」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首都社會治理創新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一手抓理論研究,一手抓創新實踐。「十一五」時期,北京市就率先在全國開展創新公共服務的組織與管理研究,最先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的區分,並被國家層面吸收;出台了全國第一個省市級層面的社會公共服務規劃,並被全國其他省市所仿效。「十二五」和「十三五」時期,北京市先後立項研究北京市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創新研究,開展基本公共服務法律體系構建研究,持續頒布了社會基本公共服務規劃,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清單數和覆蓋人群始終走在全國前列。二是一手抓頂層制度設計,一手抓基層基礎建設。在全國率先成立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設立社會建設工作機構。北京市先後發布與社會建設、社會管理、社會治理相關的綜合性文件,與「樞紐型」社會組織相關的文件,以及與社區組織和基層黨建相關的文件數十部,構建起了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首都特點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時值改革開放四十年和「十三五」規劃時期已過半,回望和反思首都社會治理創新走過的歷程,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溫故知新,面向未來,思考對策,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019首都發展報告:社會治理研究》就是這種努力的成果。本書在北京市「十三五」規劃前期研究課題「『十三五』時期首都社會治理創新研究」項目成果基礎上修改而成,現納入「北京大學首都高端智庫系列報告」。
《2019首都發展報告:社會治理研究》分總論篇、主體篇、借鑒篇和對策篇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論篇包括兩章。第一章是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概念、理論和框架,著重回答: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究竟意味著什麼?首都社會治理創新應從何處著手?第二章是從整體視角考察、分析首都經濟和社會總體特徵及社會治理面臨的挑戰。
第二部分主體篇依照第一章的框架,分別從黨和政府、家庭、學校、企業、社會組織、社區六大主體角度,考察它們在首都社會治理中的地位、現狀和問題,並據此提出相應對策。
第三部分借鑒篇選取國外兩個可比性城市紐約市和巴黎的社會治理作為案例,以大量一手材料為依據,考察了它們的政府、家庭、學校、企業、社會組織和社區如何在社會治理中綜合發力的,並據此提煉了對北京市的啟示和借鑒。
第四部分為對策篇,在綜合吸收前面各篇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首都社會治理創新的對策建議,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基本框架和治理體系。本書既考慮到了國家和首都社會治理的總體要求及框架體系,也有拓展性和超越性的研究及探索,如明確將家庭、學校和企業納入首都社會治理創新體系中。這代表了我們的研究心得和認識,希望就此能與學界和政界有一些互通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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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社會治理創新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首都特點的社會治理體制,加快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社會治理創新破解首都特大城市治理難題,為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優質的社會環境,為京津冀融合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基礎,為以高精尖產業主導的經濟發展提供持續活力。
在頂層設計上,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黨的領導,建立和完善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治理相結合的多元治理體系,充分發揮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健全工作體系和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加強宏觀指導、綜合協調,不斷推進社會協同、公眾參與。
在夯實基層基礎上,更加註重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長遠性,堅持以黨建工作為龍頭,以家庭、學校、企業和社會組織自身建設為依託,以街道和「樞紐型」社會組織為平台,以社區自治為基礎,以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為骨幹,推動政府、社會、市場良性互動,促進社會治理創新成果共建共享。
在治理主體上,要從單純重視政府作用向社會共同治理轉變,從傳統的社會管理向現代社會治理轉變。在治理方式上,要從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視服務、重視協商協調轉變,更多地運用群眾路線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務的方式,以及教育、協商、疏導的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在治理環節上,要從偏重事後處置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把工作重心從治標轉向治本、從事後救急轉向源頭治理,使社會管理關口前移。在治理手段上,要從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更多地運用法制規範、經濟調節、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在治理制度上,要堅持加強源頭治理體系建設、強化動態協調機制建設、推進應急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相互聯繫、相互支持的規範、機制和制度體系。
如何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自我治理體系?
1
完善首都家庭政策
在理念上,確定首都家庭治理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設計首都家庭治理髮展目標和具體規劃;具體到家庭,應當發行適合家庭使用的家庭關係讀物,聯合學校開展家校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弘揚良好家庭風氣。
在制度上,健全首都家庭治理制度體系。一方面,應健全首都家庭治理法律體系。整合目前婚姻、未成年人保護等相關法律,制定有首都特色的家庭法規;完善首都家庭治理政策體系,頒布和完善家庭教育、養老、就業、財稅政策;制定居民日常生活文明守則,在用電、用水、垃圾處理等日常生活方面,規範居民家庭行為。另一方面,應當建立科學高效的首都家庭治理機制,建立首都家庭治理協同機制、專家對話機制、社區-家庭協商機制、信息公開機制、人才保障機制和對外交流機制。
在主體上,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元一體的家庭治理格局。整合部門職能,在市級層面建立專門的家庭管理和服務機構;在明確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社區、家庭等各自地位和責任的情況下,建立多元一體的家庭合作治理機制;簽訂首都家庭治理協議,建立首都家庭治理平台,加強志願者的招募、培訓和權利保護工作;提升首都家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加強對首都家庭的宣傳指導;引進多元主體監督機制,將家庭治理置於政府內部和社會的監督之下。
在重點任務上,將家庭納入首都社會治理框架中,並重視家庭養老、就業、財稅等方面的工作。在法律、機構、政策、發展戰略等方面將家庭納入首都社會治理體系中;立足常住戶籍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在社會中營造尊老敬老的氛圍,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醫療、交通、休閑娛樂等方面的服務、建立空巢老年人關懷機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從家庭角度出發考慮就業政策,如雙職工家庭輪休政策、促進零就業家庭再就業計劃、外來流動人口家屬就業計劃等;可以考慮實行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稅收制度,通過稅率槓桿對關係融洽、和諧穩定的家庭予以表彰。
在技術上,利用首都優勢智力資源,支持和鼓勵有關家庭的學術研究。北京市政府應當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經費支持、國際交流等方面為家庭治理研究提供針對性的幫助。建立科研合作平台,與首都各大高等學校、研究機構合作開展家庭治理研究;建立專家資訊庫,定期召開專家會議,邀請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知名專家探討首都家庭治理。
2
強化學校的社會教化功能
第一,將首都學校教育納入社會治理體系,認清教育傳授知識和道德教化的重要作用,將首都學校教育的發展提升到戰略的高度。第二,將首都學校生活的法制化納入法治社會建設中,健全和完善我國從幼兒園到大學行為規範和規則的制定,使學校生活邁向法制化,使學生養成良好的法治意識和習慣。第三,建立家長-學校聯動的教育機制,推動家校合作,提倡家長參與到學生的具體成長過程中,雙方協力培養青少年。第四,著力解決現存教育中的公平性問題,規定區域間擇校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平衡區域間的教學資源。第五,鼓勵學校制定培養目標和人員守則。第六,在保證科學文化知識學習的同時,為學生親力親為的實踐活動提供機會。
3
激活社區自治功能
第一,應當進一步完善社區治理規則體系,在加強立法的基礎上,建立社區公約、鄉規民約等社區規則,促進社會治理法制化;第二,應當處理好社區相關主體之間的關係,明確各部門、各主體的職能劃分,促進社區治理良性運轉;第三,構建多樣化的社區治理模式和公共服務提供模式,分門別類、因地制宜地構建適合的社區治理模式;第四,重視社區工作的人才引進和培養,為社區自治配備充足的人才基礎;第五,擴充社區治理的資金來源,建立政府、企業、社會捐贈、社區自身特色產業等多元化資金籌備渠道;第六,應該加強社區自治,在明確市、區政府責任劃分的情況下,將社區的具體問題交由社區自己解決,政府應將更多權力下放到社區的基層管理組織,以便更直接、更具體、更深入地了解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需求;第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方式須由以上級指令為軸心轉向以居民需求為軸心,真正成為為老百姓謀福利的機構。
4
建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治理機制
第一,建立健全企業社會責任法制體系。首都作為全國的政治中心,有責任和義務對我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進行梳理及整合,充分發揮《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在實現企業社會責任中的積極作用,制定基本法、完善部門法、梳理和完善地方性法規。
第二,以市政府為主導,以北京市社會工作委員會、相關部門、代表性的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為主,共同成立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委員會,統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
第三,加強多元主體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合作監督機制。在明確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的各自職能和關係的基礎上,促進多元主體相互合作,積極監督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狀況。
第四,推動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一方面,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立法,政府主管機構也應頒布政策規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公布;另一方面,建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公布平台,定期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歡迎公眾監督。
第五,推動企業加強自身建設,提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能力。引導企業管理人員不僅關注盈利狀況,還將是否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作為衡量企業整體水平的重要測評依據;對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表現優異的企業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獎勵;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培訓,逐步將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學科的知識融入企業領導和員工的培訓中。
5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和管理體系建設
社會組織作為社會治理的主體,必須具備組織結構完善、發展制度健全、功能定義完備、自主能力良好等特點。必須從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出發,建設有效的內部管理機制,最終提高社會組織的社會服務能力和社會治理能力。
在制度上,轉變思路,轉「政府管理」為「政府引導」。放寬結社制度限制,科學引導社會組織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和自我管理;轉變觀念,修訂社會組織相關政策法規,完善相關法治規範,出台與時俱進的政策,確保法律法規的實施;加強協作,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協同機制,搭建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資源共享、相互溝通的協作平台。
在思想上,加強社會組織精神建設。通過政府教育和社會組織的身體力行,培育社會志願精神和公民精神;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企業以基金會、捐贈、與社會組織合作、成立內部志願者組織等方式參與公益活動,為社會服務;促進媒體的正確引導和監督,對志願精神和社會精神進行傳播和宣傳,對社會組織的活動和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及引導。
加強社會組織制度和能力建設。完善社會組織監管制度和評估制度,將「樞紐型」社會組織納入評選過程中;加強「樞紐型」社會組織的日常管理職能;設立體系內的權威機構,對社會組織的運轉進行監督;完善社會組織退出機制,全面實行社會組織評估制度,建立社會組織退出預警機制;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完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增強社會組織的籌資能力,強化社會組織成員能力建設,增強社會組織的公信力;完善「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管理機制,完善其工作體系和監督機制,提升自治能力。
建立社會組織的創新模式。推進非營利組織市場化,有序、有重點地推進各非營利部門開展產業化活動,支持國有福利機構市場化;加強社會組織間的資源互補,與基金會、慈善組織、學術組織等利益相關者合作,各自憑藉自身的組織特點和優勢資源進行交流學習與互助;政府可以提供一些出於公益目的的基金,專項支持社會企業的形成與發展,為社會企業的發展提供初期資金支持;培育社會企業家精神;建立社會企業孵化基地,為社會企業的形成和發展提供生長平台、宣傳平台、信息交流平台、政策諮詢平台、人才培訓平台和資金籌措平台;建立長期性的組織運轉模式,社會企業在保持其社會使命的同時,應當向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學習其經營方法和理念,創造可持續的經濟價值和利潤,並通過合理的方式回饋社會。
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一是完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從其社會使命出發,從社會治理主體的角度出發完善社會組織核心的規章制度,規範其日常活動和人員管理。二是增強社會組織的籌資能力,拓展各種籌資渠道,通過與基金會長期合作、增加組織委託項目收入來源、與企業合作、市場化經營轉為社會企業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保障組織良好運轉。三是強化社會組織成員能力建設,建立一套人員篩選、思想教育、專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機制,提升組織管理層的整體素質,實現社會組織隊伍的專業化,提高組織成員的社會服務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四是增強社會組織的公信力,通過能力建設、制度完善、成員素質提高、活動增多、相關報道增多等方式提高組織的社會公信力,成為該領域的品牌組織。此外,社會組織還可以藉助媒體宣傳和與知名組織合作等方式傳播組織理念,營銷組織活動,提升社會組織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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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
目錄
總序 i
前言 iii
第一部分 總 論 篇
第一章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概念、理論和架構 3
第一節 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概念辨析 4
第二節 社會治理的相關理論 7
第三節 社會治理的架構 11
第二章 現階段首都經濟和社會總體特徵及社會治理面臨的挑戰 15
第一節 首都社會建設成就顯著 15
第二節 現階段首都經濟社會總體特徵:三大轉變 17
第三節 社會治理態勢分析 21
第二部分 主 體 篇
第三章 黨和政府與社會治理 31
第一節 首都社會治理的特殊性 32
第二節 黨在社會治理中的一般職能 33
第三節 黨在社會治理中的工作思路 35
第四節 基層黨建與社會治理 38
第五節 政府社會治理的職能與結構 42
第六節 首都社會治理中政府的創新 44
第七節 首都社會治理體制的現狀與問題 47
第八節 創新首都社會治理體制的對策建議 56
第四章 家庭與社會治理 59
第一節 家庭的定義 60
第二節 將家庭納入社會治理框架的依據 65
第三節 首都家庭治理現狀與問題 73
第四節 健全首都家庭治理對策建議 89
第五章 學校與社會治理 97
第一節 學校教育的重要性 98
第二節 社會治理視角下的首都學校教育現狀及問題 100
第三節 首都學校教育與社會治理對策 108
第六章 企業與社會治理 113
第一節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與爭議 114
第二節 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因 116
第三節 首都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 122
第四節 對如何進一步發揮首都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出的建議 128
第七章 社會組織與社會治理 137
第一節 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地位 138
第二節 首都社會組織發展的現狀 139
第三節 首都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40
第四節 首都社會組織發展的對策建議 143
第八章 社區與社會治理 149
第一節 社區與社區治理 150
第二節 推動首都社區治理以促進社會治理的原因 151
第三節 首都社區治理的現狀 153
第四節 進一步推進首都社區治理的建議 163
第三部分 借 鑒 篇
第九章 紐約市社會治理研究 171
第一節 紐約市城市與社會治理結構概述 171
第二節 紐約市政府的社會治理 173
第三節 紐約市家庭與學校的社會治理 183
第四節 紐約市社區的社會治理 187
第五節 紐約市企業的社會治理 191
第六節 紐約市社會組織的社會治理 194
第七節 「大紐約」社會問題的跨域治理 197
第八節 啟示和借鑒 197
第十章 巴黎社會治理研究 199
第一節 法國行政區劃概況 199
第二節 巴黎及巴黎大區概況 200
第三節 巴黎社會治理結構 201
第四節 巴黎主要社會問題及治理方式 207
第五節 啟示和借鑒 228
第四部分 對 策 篇
第十一章 首都社會治理創新對策研究 233
第一節 指導思想 233
第二節 基本原則 234
第三節 首都社會治理創新的總體目標 235
第四節 構建政府主導的社會治理基本框架 236
第五節 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自我治理體系 240
參考文獻 245
作者簡介
萬鵬飛,男,1965年1月生,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博士,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政治學理論與政策分析中心博士後。現任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地方政府治理與創新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員。先後承擔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課題數十項,在《北京大學學報》、《公共管理評論》、《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中國行政管理》和《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代表性著作為《創新公共服務的組織與管理》和《治理地方公共經濟》(譯著)。研究領域為地方政府治理、公共服務、社會治理、跨域治理、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等。
本文摘編自萬鵬飛等著《2019首都發展報告:社會治理研究》一書前言及對策篇部分,內容有刪節,標題為編者所加。
《2019首都發展報告:社會治理研究》
萬鵬飛 等 著
北京:科學出版社,2019.1
ISBN978-7-03-060190-2
責任編輯:石 卉 吳春花
《2019首都發展報告:社會治理研究》在闡述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概念的基礎上,以國家-社會關係理論和社會化理論為支撐,綜合學理和政策兩個維度,提出了「兩大方向」和「六大板塊」的首都社會治理創新的框架體系。「兩大方向」是指,一方面,要改進並創新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的社會治理體系;另一方面,要依法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自我治理體系。「六大板塊」是指,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板塊、家庭的基礎主體板塊、學校的基礎主體板塊、企業的商業主體板塊、社會組織的社會板塊、社區的生活居住板塊。
本書概念清晰、層次分明、資料豐富,緊緊圍繞首都經濟社會總體形勢和社會治理面臨的態勢,既有對六大板塊的考察與思考,也有對首都社會治理整體對策的研究與分析,可作為社會治理等相關領域高校師生的參考用書,也適合各級從事社會治理工作的企業、社區、社會組織等的研究者和工作者參閱,或為政府部門制訂政策提供參考。
內容簡介
(本期編輯: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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