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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要想清楚,新婚姻法可說了:這4樣財產女人別想帶走

文|秘籍君

隨著社會文明進步,中國人在離婚這件事上越發看開,比起老一代人不肯離婚寧願「互相折磨到白頭」的理念,年輕人更崇尚「合則聚,不合則散」的前衛思想。因此,近幾年數據調查研究顯示,離婚率逐年走高。而在離婚的問題上,財產分割就是個敏感問題,跟過去的一人一半不同,婚姻法已經改變,女人若不知道就輕易離婚,很可能一毛錢都帶不走。所以,今天就來說一下法律條款變更。新婚姻法可說了,離婚後,這4樣財產均歸男人所有,女人想清楚了再提離婚,別到最後凈身出戶。

離婚前要想清楚,新婚姻法可說了:這4樣財產女人別想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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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婚前購置的全款房

新婚姻法規定,男人婚前購置的財產,在離婚後均歸男人個人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即使在結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也沒用,如果離婚,房子依然歸男方個人所有。除非男人婚前簽好贈與協議,並找來律師公證,表明將房子的50%無條件贈與女方,這樣離婚後女人才有機會分得部分房產。但正常情況下,男人不會在婚前答應這種條件的,所以,女人結婚後就不要奢望得到對方的財產,這是不可能的。

離婚前要想清楚,新婚姻法可說了:這4樣財產女人別想帶走

男方購置的個人用品

之前出過一則新聞,說男女雙方鬧離婚,結果女方讓男人把她買的衣服都脫下來,不然就不讓走。我把這新聞當成趣事在寶媽群里一說,沒想到大家的反應卻是贊同,說一塊布也不能便宜了他們,看得我笑出聲。這種想法是有趣的,卻是違法的,因為新婚姻法規定:男人婚後個人物品,無論是他花錢購置的,還是女方作為禮物送給他的,在離婚後都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真正「一塊布」都帶不走的反而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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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為意外獲得的賠償款

現在很多男性為了養家糊口,會從事一些相對危險的工作,一旦發生意外就會獲得一筆賠償金,而這筆款項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這時候女方提離婚,這筆錢是不參與分割的。因為這筆錢是賠償方專門用於給男方個人治療用的款項,除了當下的治療,還包括後期身體的恢復和營養費,時間可能延長到男女雙方離婚後。因此,女方無權分割這筆錢。當然,男方肯定寧願不要這筆錢,也不願意受傷,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健康吧。

男方父母掏錢購置的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居住的房子由男方父母掏錢購入,那不動產所屬權在男方父母手裡。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個人的名字,男方也無權將房產部分贈與女方。所以在結婚前,男方大多會通過父母那邊的賬戶流水進行購房,這樣等於雙重保障。一旦婚姻出了問題,女方一塊磚也帶不走。

以上這些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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