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對宮女「撂牌子」原來是這麼來的?這些細節令人嘆為觀止
清代的後言,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旗人,是清朝獨有的。因此,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後宮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獨有的入主中原後,旗人又有八旗和內務府包衣三旗的區別,八旗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這是清政權實施統治的主要支柱;內務府包衣三旗則是清皇室的奴隸,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
能夠成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挑選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後宮,就是為皇室子孫拴婚,或為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們要想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也就不那麼簡單了,必須經過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女,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女,也是自討苦吃。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閑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
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其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一該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然而,就在這一規定發布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摺,請求乾隆皇帝允許他年過十七的兒子恆志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但是,馬爾泰的女兒還沒有參加過選秀女。
此事令乾隆皇帝大為惱火,命令德沛立即趕赴京師,當面訓斥,同時強調:「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選看後方准聘嫁」。並振振有詞地說了三條理由,第一,每三年次的選秀女是為諸王和眾皇子挑選妻室,並非是為了給自己充實後宮;第二,一旦因選秀拆散了他人的煙緣,也是因為沒有遵守「我朝定製」,違法在先,並非皇家的責任;第三,即使為了選秀等上三年兩載,應選秀女也不過十六七歲,不會耽誤她的終身。最後,乾隆皇帝命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於選看後再行結親聘嫁」。
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補充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娘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之時,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准後,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匯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因為有病、殘疾、相貌醜陋而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統咨行戶部,戶部奏明皇帝,獲得允准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聽其自行婚嫁。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騾車提前送到京城。由於眾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自有車輛,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車乘坐。
秀女們抵達京城後,在人宮應選的前一天,坐在驟車上,由本旗的參領、領催等安排次序,稱為「排車」,根據滿、蒙、漢排列先後的次序。最前面是宮中后妃的親成,其次是以前被選中留了牌子、本次複選的女子,最後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分別依年齡為序排列,魚貫有尾面行,車豎雙燈,上有「某旗某佐領某某人之女」的標識。
日落時分發車,入夜時進入地安門,到神武門外等待富門開啟後下車,在富中太監的引導下,按順序進人順貞門。秀女們乘坐的驟車則從神武門夾道東行而南,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北行,經北街市,然後再經地安門來到神武門外,這時,已是第二天中午了。
初選完畢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依次登上她們來時所乗坐的車,各歸其家。這種井然有序的排車法,是嘉慶年間的額駙丹巴多爾濟發明的。當應選的秀女們在神武門外走下驟車後,先由戶部司官維持秩序,再由太監引入宮中。御花園、體元殿、靜恰軒等處,都曾是閱選秀女的場所。一般每天只閱看兩個旗,根據各旗參選秀女人數的多少進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選閱,但有時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然後,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複選,複選而未留者,也稱為撂牌子。
經複選再度被選中的秀女,還有兩種命運:一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於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后妃的候選人。如果成為后妃的候選人,手續會更為複雜,初次「引閱」之後,屢屢「復看」,有「記名」的,這是被選中留牌子的;有「上記名」的,這是皇帝親自選中留牌子的。最後,還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考察,在留宮住宿的秀女中選定數人,其餘的都撂牌子。


※此牛人首倡修御用鐵路,因一國贊助建成又破壞,成中國第一條鐵路
※一小國和中國死磕700年,此平庸皇帝花10年踏平,結果增添140州縣
TAG:飄雪樓主的歷史課 |